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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 地志办
办公地址: 临泉县政务新区南楼7楼 联系电话: 0558-5390728
当前位置:地志办
信息公开指南

临泉县地志办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临泉县地志办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临泉县政务新区南楼718)查询。

        一、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临泉县地志办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临泉县政务新区南楼718查询)。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临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 http://www.pzljz.com/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8d105f0f85d105553ef439e。 本机关受理点:本机关办公室;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联系电话:0558-6512335,传真:0558-6288002。本机关还将采用其它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临泉县政务新区南楼718查询;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联系电话:0558-6512335;传真:0558-6512335.;邮政编码:2364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临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www.pzljz.com/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8d105f0f85d105553ef439e)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临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58-6512335,地址:临泉县政务新区南楼718,邮编:236400。也可以通过临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www.pzljz.com/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8d105f0f85d105553ef439e)监督投诉栏目进行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