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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保障临泉县土陂乡粮站职工住房的情况反映

来信人:
1**
处理情况:
[处理中]
浏览:
248
问政时间:
2018-01-03 23:20:00
审核时间:
2018-01-23
受理时间:
2018-01-23
内容:

关于请求保障临泉县土陂乡粮站职工住房的情况反映 反 映 人:临泉县土陂乡粮站职工 (张进军、李梅、刘琴、孔平、聂龙仁、吴广珍、周继娥、李平全家属 职工代表:张亮15105588188) 请求事项:维护职工的基本权益,保障职工住房不受非法拆除、侵犯。 事实与理由:反映人系粮食局老职工,自1990年左右起便在粮站工作。反映人在入职前系农村户口,在村集体有合法的宅基地和耕地,入职时为了工作需要,户口改为城镇,土地被集体收回。当时粮站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在粮站用地上兴建职工家属住宅,安排职工及家属入住;或在粮站内指定地块,允许职工自建房屋居住。反映人至今已在单位指定的住宅房及自建房居住二三十年。 2017年12月底,粮站单位领导突然要求反映人等职工立即搬出住宅房屋或自建房,称要收回土地。反映人要求保障职工的住宅权益,但单位领导称反映人居住的职工住宅及自建房系违法建筑,要求职工立即搬迁,并不予职工任何补偿,对于不配合的职工,单位将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反映人认为,住房系人民的基本需求。反映人入职时已放弃了宅基地,二十年来居住于粮站分配的职工住宅或在粮站指定的区域自建的房屋。现粮站要求老职工搬出房屋,但大部分职工已近退休,根本无处居住,面临基本生存问题。另外,粮站并无认定违法建筑或拆除房屋的行政职权,粮站在无任何政府授权或规划文件的情况下,强制拆除单位职工的安身之所,既是出尔反尔、严重侵犯职工的权利、置广大退休职工的生存问题于不顾,更是目无法纪、逾越职权。 为了维护粮站职工的权利,反映人特恳请县委、县政府体恤下情,安排相关部门解决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为盼! 此致 反映人:临泉县土陂乡粮站职工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