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领导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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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封** |
处理情况: |
[已回复] |
浏览: |
736 |
问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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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9 00: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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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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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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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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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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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我叫李孟丽,家住临泉县杨小街乡孙土楼行政村孙庄65号,我儿子两岁,因为种种原因,我想给我儿子改名字,我和我家人前后去杨小街派出所5次,户籍员不给我改,我很无助,恳请领导帮忙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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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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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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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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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1 10: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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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五)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派出所不给办理的,请拨打0558-3964623进行投诉。 主要负责人:宋国光 具办人:张龙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