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远程会诊服务指南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服务类 |
办理机构 |
具备与所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相适应的诊疗科目及相应的人员、技术、设备、设施条件的公立医院 |
办理依据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51号):三、完善服务流程,保障远程医疗服务优质高效。(二)签订合作协议。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要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约定合作目的、合作条件、合作内容、远程医疗流程、双方权利义务、医疗损害风险和责任分担等事项。(三)患者知情同意。邀请方应当向患者充分告知并征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须征得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书面同意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公民 |
办理条件 |
经床位医师和患者本人同意 |
前置审批 |
无 |
办理材料 |
填写《远程会诊申请表》,患者签字的《远程会诊告知同意书》、患者之前所做的检查结果(CT、MRI、彩超单、心电图、化验单等) |
办理流程 |
1.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如遇疑难病例需要远程会诊,由主管医师填写《远程会诊申请单》,提出会诊目的,经主治医生及科主任批准,并征得病人及其家属的同意签署《远程会诊告知同意书》,完善会诊病例的病史采集及查体,准备实验室检查及影像资料,将申请单、同意书及病人的文字及影像资料送至医务部审批备案后,由远程会诊室负责向301/华西医院远程医学中心传输会诊所需的各种资料; 2.经治医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远程会诊室,病人或病人家属若有要求也可参加会诊,但会诊过程需保持安静,可在会诊结束后向专家提问; 3.会诊结束后,由远程会诊室登陆远程会诊系统下载保存会诊专家的会诊意见,打印一式两份,一份交主管医师放入病案中,一份由远程会诊室备案。 |
办理时限 |
普通会诊三个工作日之内安排,急会诊一个工作日内安排 |
收费标准 |
1.收费依据: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厅下发的文件通知,远程会诊内容指临床各专业会诊;开通网络计算机系统,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提供医学资料,对患者的病情进行研讨的多学科、多专家的会诊诊治,每小时收费约为600元; 2.对农合正常住院的可报销患者(不含外伤),医院在严格执行安徽省标准(600元/例)的标准下给予患者额外补贴,最终实现农合患者远程医疗全免费; 3.医保患者、自费患者、外伤患者、门诊患者按照相关医院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
收费依据 |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厅下发的文件通知,远程会诊内容指临床各专业会诊 |
办理地点 |
相关县直医疗机构临床科室 |
办公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相关县直医疗机构临床科室 |
办事附件(表格)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