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病残儿医学鉴定服务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服务类 |
办理机构 |
县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股 |
办理依据 |
2002年1月18日《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令第7号)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公民 |
办理条件 |
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 |
前置审批 |
无 |
办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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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应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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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约9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150元/例 |
收费依据 |
皖价费函〔2008〕75号 |
办理地点 |
临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妇幼健康股 |
办公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0558-6527117 |
办事附件(表格)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