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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儿医学鉴定服务
浏览次数:307信息来源:临泉县卫计委

事项名称

病残儿医学鉴定服务

事项类型

依申请服务类

办理机构

县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股

办理依据

2002年1月18日《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令第7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公民

办理条件

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

前置审批

办理材料

  1. 病残儿鉴定申请表。
  2. 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3. 有关病史原始资料及复印件。
  4. 近期夫妻与子女免冠四寸彩色照片5张。

办理流程

1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应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其它资料。

  1. 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2.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3. 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填写《阜阳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登记表》,将所有材料上报市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4. 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
  5. 受医疗技术条件限制,不能做出鉴定结论的,由市级鉴定组提出进行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书面意见,经市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核准后,申请省级鉴定。
  6.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申请省级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省级鉴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7. 省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定期对申请再鉴定者组织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8. 省级或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逐级通知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及申请鉴定者。

办理时限

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约9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50元/例

收费依据

皖价费函〔2008〕75号

办理地点

临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妇幼健康股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558-6527117

办事附件(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