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医疗服务信息公开 |
事项类型 |
主动服务类 |
办理机构 |
县人民医院对外医疗部、医务部 |
办理依据 |
《关于建立安徽省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制度的通知》(皖卫政法秘〔2015〕372号):“二、公开对象全省范围内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解放军、武警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三、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开的医疗服务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疗费用、医疗质量、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和服务承诺等6个方面(见附件),其中服务承诺包括我省医疗机构统一和自选的内容。”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公民 |
办理条件 |
无 |
前置审批 |
无 |
办理材料 |
无 |
办理流程 |
1.汇总:每季度末汇总医疗服务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疗费用、医疗质量、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和服务承诺等6个方面。2.报审:信息汇总完成后,按政务公开审批流程,经报单位领导审核。3.发布:经院领导核准后,在医院内外网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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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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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依据医院行政工作时间 |
联系电话 |
6400035、6403672 |
办事附件(表格)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