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机构内)服务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服务类 |
办理机构 |
县人民医院妇产科 |
办理依据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公民(新生儿) |
办理条件 |
公民(新生儿)在该医疗机构出生 |
前置审批 |
无 |
办理材料 |
无 |
办理流程 |
1.领取材料:在医生办公室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委托书,核实登记表上母亲姓名和分娩信息,并检查登记表上是否有医生盖章和签字; 2.填写登记表:用水笔认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委托书的每一项内容,不得空项,不得涂改。请慎重填写新生儿姓名,一旦确认,则无法更改; 3.提交材料:准备好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及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将父母双方和领证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带齐《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至出生证办理处; |
办理时限 |
即办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地点 |
县人民医院妇产科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0558—6403796 |
办事附件(表格)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