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病情诊断和病休证明出具服务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服务类 |
办理机构 |
县人民医院相关科室及医务科 |
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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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及范围 |
需开具门诊病情诊断和病休证明的公民 |
办理条件 |
需要进行病情诊断和出具病休证明 |
前置审批 |
无 |
办理材料 |
1.就诊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原件(如委托办理,代理人另需提供身份证); 2.门诊经治医师签字盖章后的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 4.凡属作诊断证明(用于办理残疾证、休假、休学、保险报销等),患者须持街道、学校相关证明。 |
办理流程 |
1、门诊患者:持门(急)诊病历去门诊部办公室办理; 2、住院患者:持所在科室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去门诊部办公室办理; |
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就医收费,出具证明免费 |
收费依据 |
就医收费,出具证明免费 |
办理地点 |
县人民医院相关临床科室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县人民医院医务科0558—6403672 |
办事附件(表格)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