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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种服务服务指南
浏览次数:346信息来源:临泉县卫计委

事项名称

疫苗接种服务服务指南

事项类型

依申请服务类

办理机构

县各医疗机构相关科室

办理依据

  1.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8号)第八条:“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17号)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办理对象及范围

需完成预防接种的公民

办理条件

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常规疫苗接种,儿童及成人的基础及加强免疫,应急接种的预防服务对象。身体健康符合预防接种条件的接种对象。

前置审批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1. 问诊:工作人员对受种者个人史、疾病史等进行询问和了解,填写告知书,知情同意并签字,进行预约登记。

2.登记、预约:录入并核对相关信息,如:姓名、性别、接种疫苗的种类、批次、接种日期等,并进行下一次疫苗接种相关信息的预约及告知。

严格掌握各类生物制品的接种部位、剂量、途径、禁忌症及注意事项。特别注意被接种对象的健康状况,了解有无禁忌症或过敏史。核对接种者姓名和本次接种疫苗后方予接种。

3.接种:严格进行接种时的三查七对。查受种者,查接种证,查疫苗,核对受种者姓名,出生年月,免疫程序,疫苗品名,疫苗效期,接种剂量,接种途径。

4.留室观察:种完毕应在接种证上填写接种时间,接种疫苗种类、批号及生产单位,并签名或盖章,嘱咐接种对象留在现场20~30分钟,观察有无接种反应再离开。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项目收费价格可登陆省物价局网站查询,查询网址:

http://www.ahpi.gov.cn/DocHtml/1/16/05/xxgk_201607215341764.html

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年版、2007年版和2012年版)及安徽省物价局医疗服务收费的相关文件。

办理地点

县各医疗机构相关科室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电话:(以县人民医院为例)0558-6403669

办事附件(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