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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病人转院办理
浏览次数:378信息来源:临泉县卫计委

事项名称

医保病人转院办理

事项类型

依申请服务类

办理机构

县直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出入院管理办公室及相关科室

办理依据

  1. 《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1999]27号)
  2.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悬挂定点医疗机构标牌,供参合农民识别;在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与公示栏,宣传新农合补偿政策,公布就诊及报销流程,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第二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核对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对住院者参合身份进行识别、确认与登记,并在病历、出院小结及HIS系统中标注。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为参合农民提供规范的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及发票等材料。

办理对象及范围

参加医保的公民

办理条件

符合转院治疗指症,具有相应医疗保险

前置审批

办理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未成年人或无身份证者需携带户口簿);
  2. 本人社保卡;
  3. 转诊转院申请表(新农合先天性心脏病(<14岁)、急性白血病(<14岁)还需携带统筹地区开具的转诊单)。

办理流程

(一)本院转外院:

  1. 参保者病情经科室讨论并经科主任同意后,可于省、市社保局网站下载或医保窗口领取医保病人转院单;
  2. 参保者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并请负责医师签署意见,科主任签章同意;
  3. 医院医保窗口备案、盖章;
  4. 医保中心备案、盖章。

(二)外院转本院:

异地参保者转入我院治疗,出院后持异地转诊单、出院发票或出院小结到医保窗口审核。通过审核盖医保办公章,并将有关内容登记在册。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地点

县直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出入院管理办公室及相关科室

办公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南区 0558—3961612  北区 0558—6403578

办事附件(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