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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医疗服务
浏览次数:416信息来源:临泉县卫计委

事项名称

急诊医疗服务

事项类型

依申请类

办理机构

县人民医院急诊科

办理依据

  1. 《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卫医政发(2009)50号)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二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及时运送。”

办理对象及范围

急诊就诊公民

办理条件

前置审批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1.医务人员应坚守岗位,保持良好的应急状态,提供24小时急诊服务。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与相关科室紧密配合,保证急、危重患者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院内急会诊到位时间≤10分钟;

2.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急诊工作制度和危重症抢救操作程序,做到治疗及时有效,对留察患者按时巡视,严密细心观察输液、给氧及病情变化,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医院保持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对急危重患者采取先救治、后付费,实行优先诊疗、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危重患者检查应有专门医护人员陪送;

4.医务人员对抢救药品、物品应定期检查补充,应急设备保持完好状态,保证抢救工作随时开展。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版、2007版和2012版)

收费依据

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版、2007版和2012版)

办理地点

县人民医院急诊科

办公时间

24小时工作制

联系电话

县人民医院:南区急诊 0558—3961739 3961742

    北区急诊 内科 0558—6403761 外科 0558—6403725

办事附件(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