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急诊医疗服务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类 |
办理机构 |
县人民医院急诊科 |
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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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及范围 |
急诊就诊公民 |
办理条件 |
无 |
前置审批 |
无 |
办理材料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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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医务人员应坚守岗位,保持良好的应急状态,提供24小时急诊服务。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与相关科室紧密配合,保证急、危重患者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院内急会诊到位时间≤10分钟; 2.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急诊工作制度和危重症抢救操作程序,做到治疗及时有效,对留察患者按时巡视,严密细心观察输液、给氧及病情变化,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医院保持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对急危重患者采取先救治、后付费,实行优先诊疗、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危重患者检查应有专门医护人员陪送; 4.医务人员对抢救药品、物品应定期检查补充,应急设备保持完好状态,保证抢救工作随时开展。 |
办理时限 |
即办 |
收费标准 |
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版、2007版和2012版) |
收费依据 |
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版、2007版和2012版) |
办理地点 |
县人民医院急诊科 |
办公时间 |
24小时工作制 |
联系电话 |
县人民医院:南区急诊 0558—3961739 3961742 北区急诊 内科 0558—6403761 外科 0558—6403725 |
办事附件(表格)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