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健康体检办理服务 |
事项类型 |
依申请服务类 |
办理机构 |
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
办理依据 |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09〕77号)第九条:“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健康体检的质量。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受检者在健康体检中的医疗安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受检者相应的告知义务。”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需要健康体检的公民 |
办理条件 |
无 |
前置审批 |
无 |
办理材料 |
无 |
办理流程 |
选定体检项目,分项检查,体检项目汇总,出具健康体检报告,为健康体检者咨询。 |
办理时限 |
无特殊情况当日取报告 |
收费标准 |
按省物价局统一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按省物价局统一收费标准 |
办理地点 |
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
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0558—6403728 |
办事附件(表格)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