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新生婴儿入户 |
事项类型 |
其他类 |
办理机构 |
临泉县公安局 |
办理依据 |
1、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皖公通〔2012〕62号。 2、阜阳市公安机关办理户政业务申报材料须知(试行)。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个人 |
办理条件 |
新生婴儿户 |
前置审批 |
无 |
办理材料 |
出生登记 1、婚生出生申报 (1)申报人及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父母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非本市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需入户地计生部门确认、备案。 2、非婚生出生申报 (1)申报人及婴儿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无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只登记父亲一方信息的,还应出具亲子鉴定材料); (3)辖区民警调查报告并签字; (4)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还需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3、国(境)外出生申报 (1)申报人及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国(境)外婴儿出生证明及经公证后的司法翻译件; (3)婴儿及婴儿父母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4)婴儿父母结婚证; (5)婴儿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五年的,还应当提交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或批准定居通知书。 4、婴儿父母双方是单位集体户出生登记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 5、婴儿父母双方是高校学生集体户出生登记 (1)婴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父母及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关系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6、婴儿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出生登记 (1)婴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父母及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关系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部队出具婴儿父母为现役军人的证明。 要求在父母部队所在地办理出生登记的,按照单位集体户出生登记办理。 |
办理流程 |
申请-初审-受理-审批 |
办理时限 |
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派出所民警应当场办理;出生一年以上的需派出所所长审批后办理。对证明资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
收费标准 |
免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地点 |
临泉县公安局 |
办公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
咨询电话 |
0558-3964623 |
办事附件(表格) |
无相关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