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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入户
浏览次数:399信息来源:临泉县公安局

 

事项名称

新生婴儿入户

事项类型

其他类

办理机构

临泉县公安局

办理依据

1、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皖公通〔201262号。

2、阜阳市公安机关办理户政业务申报材料须知(试行)。

办理对象及范围

个人

办理条件

新生婴儿户

前置审批

办理材料

出生登记

1、婚生出生申报

1)申报人及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父母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非本市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需入户地计生部门确认、备案。

2、非婚生出生申报

1)申报人及婴儿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无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只登记父亲一方信息的,还应出具亲子鉴定材料);

3)辖区民警调查报告并签字;

4)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还需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3、国(境)外出生申报

1)申报人及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国(境)外婴儿出生证明及经公证后的司法翻译件;

3)婴儿及婴儿父母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4)婴儿父母结婚证;

5)婴儿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五年的,还应当提交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或批准定居通知书。

4、婴儿父母双方是单位集体户出生登记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

5、婴儿父母双方是高校学生集体户出生登记

1)婴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父母及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关系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6、婴儿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出生登记

1)婴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父母及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关系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部队出具婴儿父母为现役军人的证明。

要求在父母部队所在地办理出生登记的,按照单位集体户出生登记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初审-受理-审批

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派出所民警应当场办理;出生一年以上的需派出所所长审批后办理。对证明资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

免费

收费依据

办理地点

临泉县公安局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

0558-3964623

办事附件(表格)

无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