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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办理、换发、补办
浏览次数:721信息来源:临泉县公安局

事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办理、换证、补办

事项类型

户籍管理

办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办理依据

2003628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项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

1)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法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3)公民需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办理时提供本人近期符合二代证标准的彩色相片图像,换领证的带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4)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申领临时身份证的公民,应由县、市()公安局(分局)核验居民户口簿,交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填写《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办理。

办理条件

本辖区居民

前置审批

办理材料

1)本人《户口簿》 (2)二代证照相回执单(含合格彩色照相照片2张)

办理流程

1)申请:由申领人凭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二代证 2)受理:派出所户籍民警认真核对《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及申领人的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户籍民警受理申领人二代证,并当即上传制证信息。 3)制证: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对派出所上传二代证信息进行审核,市公安局对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完毕的二代证信息数据打包并上传省公安厅制证中心,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制作二代证二代证制作完毕后,发放至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通知申领人领取。

办理理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受理后60天,交通不便的地区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30日。

收费标准

公民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公民丢失、损坏二代证补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

收费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办理地点

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咨询电话

0558-3964623

办事附件(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