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73222/201801-00052 | 组配分类:出让公告 |
发布机构:临泉县国土资源局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局 | 服务对象分类: |
名称:安徽省临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LQ〔 2017 〕-G58号、LQ〔 2017 〕-91号、LQ〔 2016 〕-54号) | 关键词: |
文号:无 | 体裁分类: |
发布日期:2018-01-15 | 生效日期:2018-01-15 |
内容概述:无 | 废止日期:2019-01-15 |
安徽省临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LQ〔 2017 〕-G58号、LQ〔 2017 〕-91号、LQ〔 2016 〕-54号)
临国土资公告〔 2018〕01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bet批准,临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序号 |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 方式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竞价增幅 万元/亩 |
1 |
LQ〔 2017 〕-G58号 |
县经开区内,金源路南侧、兴泉大道北侧、外环东路西侧、临港路东侧 |
102267.7平方米(约合153.4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不小于1.2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50年 |
8.5 |
670 |
0.2 |
2 |
LQ〔 2017 〕-91号 |
吕寨镇吕寨村,S328省道北侧、吕寨东西街南侧、吕寨供电所东侧 |
17087.5平方米(约合25.63亩) |
商业、住宅混合用地(以商业为主,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5%) |
挂牌 |
不大于1.6 |
不大于50% |
不小于20% |
居住70年 商业40年 |
30 |
200 |
2 |
3 |
LQ〔 2016 〕-54号 |
前进路南侧、城中路东侧、刘庄新村(南北巷)西侧、临新社区居民区北侧 |
46356.3平方米(约合69.53亩) |
商业用地 |
挂牌 |
不大于1.5 |
不大于50% |
不小于20% |
40年 |
106 |
5000 |
2 |
上述地块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要求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LQ〔2017〕-G58号宗地资格要求:1.国内公司法人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经开区管委会审核确认函。4.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LQ〔 2017 〕-91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2.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交吕寨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函。3.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4.竞买人在临泉县境内须无不良开发记录。5.建设工期12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6.竞得人须承诺引进两家以上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并在该宗土地上无偿建设一个对外开放型的文化活动中心。7.竞得人须在该宗土地上按规划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吕寨镇政府。 8.竞得人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以及以上承诺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出让总面积100万元/亩向政府支付违约金,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5、6、7、8条款由吕寨镇政府负责监管)。9.竞得人(或其在临泉县注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临泉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并由其与临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LQ〔 2016〕-54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竞买人须为注册资金不低于10亿人民币(实缴)且具有国内房地产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的国内法人公司;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报名时,需先到临泉县国土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县国土局资格预审确认函和竞买人保证金进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报名。4.竞买人必须按出让方主导将该项目设计、规划为以城隍庙文化为基础的精品步行街区,建成后自持物业面积不低于项目(按容积率的20%),自持部分5年内不得销售。5.竞买人必须在临泉县境内金融机构设置投资专户。6.竞得人须自建城隍庙一座,为美化城区环境,主轴打造成为4A级景区,主轴景区和城隍庙景区占地不小于4000平方米。7.竞得人自持20%商业且5年内不得出让(其中设12000平方米精品星级酒店)、商业街区内设置不小于6000平的品牌超市和不少于1300平的品牌影院。 8.竞得人需提供近三年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商业(含品牌影院)作为资格条件提供给出让方核查。9.竞得人须合理规划并满足拆迁还原:A为268间商业用房,产权面积为6803.88平方米用于就地安置还原;B为87间商业用房,产权面积为2800平方米,上述商业用房为一楼非下沉式独立产权门面商铺。位置符合附图要求。10.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政府。其中配套建设的社区服务用房,根据《临泉县促进城区社区服务中心集中规划建设暂行办法》(临政办〔2017〕10号),不再要求竞得人在宗地内实物配建社区服务用房,改为以货币化形式缴纳社区服务用房建设费用。该宗地竞得人按照县规划部门出具的配建社区服务用房面积,缴纳社区服务用房建设费用。社区服务用房建设费用计算方法为:宗地应配建社区服务用房面积 x 5000元/平方米。此款须在本宗地办理土地登记前缴清。11.竞买人在报名时对以上4、5、6、7、8、9、10条款提交相应的承诺书,竞得土地后因自身原因不能兑现承诺的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出让总面积300万元/亩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此条款由城南街道负责监督落实。
三、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临泉县LQ〔 2017 〕-G58号、LQ〔 2017 〕-91号、LQ〔 2016 〕-5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于2018年1月15日8时至2018年2月12日16时前,到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竞买申请;
2、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12日16时前;
3、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取得经临泉县国土资源局和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确认的竞买资格证书;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以上宗地的《挂牌出让文件》。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国土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六、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时间
挂牌地点: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临泉县政务新区县委党校院内东侧二楼)。
挂牌时间:2018年2月5日8时至2018年2月14日16时止。2018年2月14日16时30分在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举行挂牌出让结果确认仪式。
备注: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临泉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 耿 伟 电话:0558-6536701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王园园 电话:0558-5398230 监督电话:0558-5398271
开户单位: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阜阳分行临泉县支行 账号:34001711208059067899
临泉县国土资源局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