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1099379/201801-00101 | 组配分类:违规违约处理 |
发布机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来源: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服务对象分类: |
名称: 关于临泉县市政工程项目设计定点单位招标文件的第一次澄清 | 关键词: |
文号:无 | 体裁分类: |
发布日期:2018-01-04 | 生效日期:2018-01-10 |
内容概述:无 | 废止日期:2019-01-10 |
关于临泉县市政工程项目设计定点单位招标文件的第一次澄清
各投标人: 现对临泉县市政工程项目设计定点单位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该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条:“三、承接范围:临泉县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等,县直各单位可共享共用”,未明确定点服务期内项目规模,请问是否是指小额(单项工程设计费不超过30万元)类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需另行招标,还是服务期内所有类型项目均由定点单位完成? 答:定点服务期内所有类型项目原则上可由定点单位完成。确有特殊要求需另行招标的,一事一议。
投标人在收到本澄清文件后如认为影响其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延期开标的,须于2018年1月5日17:00前将延期开标的申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902室。否则,视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开标时间无异议。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