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1099379/201801-00071 | 组配分类:招标文件参照文本 |
发布机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来源: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服务对象分类: |
名称:阜阳市建筑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 关键词: |
文号:无 | 体裁分类: |
发布日期:2018-01-08 | 生效日期:2018-01-10 |
内容概述:无 | 废止日期:2019-01-10 |
阜阳市建筑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阜阳市建筑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阜阳市建筑工程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制定
2017年7月
使用说明
一、《阜阳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适用于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二、阜阳市辖区内政府性投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监理,除需招标人填写的内容外,应不加修改的使用《示范文本》;国有企业项目及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参照使用。《示范文本》中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示范文本》针对不同项目、不同评标办法,有关章节列出了可供选择的内容,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未选择部分删除,以保证招标文件整体的连贯性和避免歧义。
四、学校、医院、剧院、体育馆、桥梁等较复杂的政府性投资施工项目或建设规模达到一级以上资质承揽范围的施工项目评标可采用综合评估法,园林绿化项目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可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如项目规模较小可将国家级奖项得分取消,省级和市级奖项得分同比例提高。
监理招标,根据监理费用选择使用对应的评标办法,也可以根据需要不对投标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获奖、业绩进行评审打分,直接选用报价部分确定中标人(即合理低价)。
根据需要,由招标人选择是否对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作出要求。但对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的规模起点,不得高于发包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70%,对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的规模起点,不得超过发包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60%。(包括综合评审打分表中的业绩规模要按此标准设定)
小型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规模小于500万元的项目。小型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监理费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规模小于100万元的小型工程施工项目,监理费用3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监理项目可以发布招标公告后不少于5日开标)。
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要参照施工类项目的相关条款制定,采用综合评估法时报价分值的权重不得小于60%。
经批准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资格预审后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五、工程施工招标要求承包人创造优质工程奖项的,应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标〔2010〕193号), 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六、编制招标文件时如约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的,要详细约定清楚金额及收取方式,所约定的金额应当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一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列入阜阳市市级2017年集中采购目录,此项费用超过10万元的,应当通过政府采购选择造价咨询单位。
七、《示范文本》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如有)、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八、《示范文本》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558-2390011。
九、招标人针对某工程项目要求对《示范文本》作出修改和调整的,应提出修改申请,并附以下资料:
1、逐条列出修改的内容、原因、理由,并由首次提出该修改内容的人员签字确认;
2、对修改内容进行风险评估(公平公正性、效率性及节省造价等);
3、修改内容要有招标人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有关会议纪要,并经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十、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接到修改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程序给予答复:
- 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及相关专家对修改内容和申请材料进行论证并形成初步意见;
- 专家论证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一、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擅自修改《示范文本》,否则,将对有关责任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作出不良行为记录。
(项目名称、标段)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月日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
(综合评估法1)
(综合评估法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2.2 建设规模:
2.3计划工期:
2.4 招标范围:
2.5 标段划分:
2.6 合同估算价:
2.7 其他: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3 类似业绩要求:(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是否设置类似业绩由招标人自行约定)
3.4本次招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费用: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开标__室。(地址:)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fy.gov.cn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年月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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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招标人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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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项目名称 |
|
||
1.1.5 |
建设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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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资金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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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出资比例 |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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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招标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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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日历天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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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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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资质。 (2)项目经理资格: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其他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 |
||
1.5 |
费用承担 |
1、招标代理服务费:万元。 2、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万元 收取方式: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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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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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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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
|
||
2.2.1
|
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及对异议的答复 |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接受异议的电子邮箱(或公众号): 特别提示: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异议的答复在网站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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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网上发布,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日历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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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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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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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共()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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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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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每册均需采用胶装,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采用两阶段评标办法的,应将投标函和投标报价书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分开包装)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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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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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开标室(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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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退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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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
5.2.1 |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 |
密封情况检查:各投标人代表检查本单位的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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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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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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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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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
履约担保 |
担保形式:□现金□保函□保证保险 担保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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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 |
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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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否□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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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合同价款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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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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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同义词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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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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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监督 |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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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招标文件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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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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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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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 |
信用登记 |
投标单位中标后应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ahgcjs.com.cn)完善企业和个人基础信息,个人还需完成实名制登记。请各投标单位投标时慎重考虑项目组成人员,确保信息能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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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 |
考核 |
□不纳入□纳入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施工期间须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建质函〔2012〕1151号)的规定纳入“IFA”系统进行管理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将严格按照《建质函〔2012〕1151号》文的规定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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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 |
特别提醒 |
投标人投标时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投标人不再对清单进行分项报价,投标人报价浮动率=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应同时扣减后计算)。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确认:由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本次招标报价的基础依据,投标人应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前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工程量进行核算并提出异议,分项工程量误差在正负3%之内不调整,若投标人没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以投标人中标价所报价格作为合同价款结算依据;若经投标人核算清单项目工程量误差在正负3%之外或漏项、错项的,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须提供相应的工程量计算书,以利招标人及时核对,并以招标人重新确定的清单工程量作为报价依据,开工后工程量一律不予调整(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工程联系单等除外)。 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在设计图中如没图示、或没表达明确的,且各投标单位没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决算时不得调整造价,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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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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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或取消公共资源交易(包括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及矿产交易)资格且在限制期内的;
(10) 近三年内因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参与投标的,无论是否中标均视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
1.5.2招标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第2.3款是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异议答复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投标函及附件;
(2)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报价表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综合评审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投标,不需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2)目所指的授权委托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或允许分包投标人没有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7)目所指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3.1.5评标未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9)目所指的综合评审评审资料。
投标人按投标函中的格式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表。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备案后5日内由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招标人负责办理退还手续。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资料或虚假声明、承诺的。
3.4.5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阜政办〔2015〕21号)办理。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的其他材料,以上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5.2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并满足要求,且人员配置需符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市(2014)186号》文件规定,即:。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投标文件的内容:电子版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函及附件、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采用两阶段评标办法时要将投标函及投标报价书分开包装)
3.7.6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7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8 投标文件中涉及到单位名称、投标人、项目经理、编制人等应填写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不得填写见商务标、技术标或第?页等形式。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或集中包装均可。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招标人不予接收。
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由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接收表上签字确认。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由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并现场记录;
(6)评标办法规定需要抽取下浮点的抽取下浮点;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D值选取好个签号,数字分别对应待抽取的个系数(具体见下表),由招标人推选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抽取,当众公布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抽取下浮点的需要)
D值选取表
序号 |
下浮点 |
1 |
|
2 |
|
3 |
|
4 |
|
5 |
|
|
|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公布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9)征询各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无异议,如有异议可现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提出,如无异议,则后期针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和投诉不予受理。
(10)开标结束。
5.2.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适用于综合评估法1)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投标文件递交逆顺序开启技术标;
(8)公布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7)休会,进入评审阶段。
(8)复会,宣布详细评审得分情况,投标文件未入围的投标函不予开启。
(9)按投标文件递交逆顺序开启投标函,由唱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并现场记录;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征询各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无异议,如有异议可现场书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出,如无异议,则后期针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和投诉不予受理。
(12)开标结束。
5.2.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人数见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顺延的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顺延的中标候选人愿意和承诺按照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签订合同的,可以顺延。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信用要求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具有《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11条所列情形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
以上情形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由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查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月计算。
7.2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
7.2.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招标人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前到检察院办理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按照《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执行。
公示内容详见下表:
招标人 |
|
工程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招标方式 |
|
开标时间 |
|
公示时间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项目经理 |
|
中标价 |
|
||
企业业绩及奖项 |
业绩名称(含金额或面积) 奖项名称(含获奖项目名称) |
项目经理业绩及奖项 |
业绩名称(含金额或面积) 奖项名称(含获奖项目名称)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项目经理 |
|
中标价 |
|
||
企业业绩及奖项 |
业绩名称(含金额或面积) 奖项名称(含获奖项目名称) |
项目经理业绩及奖项 |
业绩名称(含金额或面积) 奖项名称(含获奖项目名称)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项目经理 |
|
中标价 |
|
||
企业业绩及奖项 |
业绩名称(含金额或面积) 奖项名称(含获奖项目名称) |
项目经理业绩及奖项 |
业绩名称(含金额或面积) 奖项名称(含获奖项目名称)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名称 |
|
否决的原因及依据 |
|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其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书面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虚假投诉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入诚信档案,一定期限内不得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文件的条款
1、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条件的。
2、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串通投标行为是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或与同一人联合投标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已开标记录为准);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的;
(6)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企业资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或同一中介机构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7、投标报价改变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或暂估价的。
8、联合体各方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9、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招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及矿产交易)资格且在限制期内的的;
(10) 近三年内因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
10、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1、改变投标人诚信承诺书内容约定的。
除以上情形和《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外,不得否决投标。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投标具有竞争性,可以继续评标:
(一)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5%;
(二)市政公用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相关配套工程、土地整理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否决全部投标的,在否决投标前应告知该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否决投标的理由并写入评标报告。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企业业绩(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
|
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业绩(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以投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为评审依据,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 |
|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出具投标保证金的账号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一致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 项规定 |
|
符合性评审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或盖章 |
符合“投标函”格式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小于最高投标限价,未改变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
以上参与评审的证书、证件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原件。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
- 评标程序
评标准备→确定评标顺序→评审投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
1.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熟悉招标文件:
(1)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2)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1.2评标顺序的确定:
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未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取前三名,依次进行评审,若评审有一家不通过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时,以投标企业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信用评分高的优先(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安徽省建筑市场公开信息平台对企业信用评分结果进行查询);若信用评分也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抽签确定名次。
1.3投标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否决投标文件的条款和《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按前款排序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直至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达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
1.4 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前款通过评审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达不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按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 评标结果
3.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 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
- 评标程序
评标准备→确定评标顺序→评审投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
1.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熟悉招标文件:
(1)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2)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1.2评标顺序的确定:
1.2.1评标基准值的计算原则和方法:
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和未按本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作否决投标处理,不得入围投标人家数和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下列评标基准值的计算方法:(由招标人任选其一)
方法一
1、入围投标人数小于10家,全部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入围投标人数大于等于10家小于30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其余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2、设最高投标限价为A值。
3、以A值为基准,每下浮5%设为一个区间(95%A≤区间1≤100%A、90%A≤区间2<95%A、85%A≤区间3<90%A、……、 %A≤区间n< %A),分别计算位于各个区间内的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A1、A2、A3……An。
4、计算A1、A2、A3……An的平均值B。区间值为零时不参平均值的计算。
5、确定评标基准值C值:C=B×(1-D%)(D值为下浮点,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推选的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从至少五个数字中(1-10级差为1的数字中由招标人自行选择)随机抽取。
6、入围投标人数大于等于30家,按报价由低到高去掉N个报价(N=入围投标人家数*10%,N取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报价中有相同的投标报价作为一个报价),其余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为评标基准值C。
方法二
1、入围投标人数小于10家,全部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入围投标人数大于等于10家小于30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其余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2、取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A。
3、A值以下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
4、入围投标人数大于等于30家,按报价由低到高去掉N个报价(N=入围投标人家数*10%,N取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报价中有相同的投标报价作为一个报价),其余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为评标基准值。
方法三
1、设定评标基准值
(1)入围投标人数在5家及以下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值;
(2)入围投标人数大于5家不足10家的,采用投标报价平均值乘以在开标现场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从至少五个数字中(1-10级差为1的数字中由招标人自行选择)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值;
(3)入围投标人大于或等于10家且不足30家的,采用两次平均确定评标基准值。其计算方法为:全部入围投标报价进行第一次算术平均,第一次平均值以下的投标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第二次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
(4)、入围投标人数大于等于30家,按报价由低到高去掉N个报价(N=入围投标人家数*10%,N取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报价中有相同的投标报价作为一个报价),其余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为评标基准值。
备注:若为多个标段时:(下列两种方法可选其一)
1、本次的评标标段顺序为:先评第一标段,再评第二标段,以此类推。投标人使用相同人力资源投多个标段的,最多可中1个标段,如果同一工程相邻分段或分期施工的,可以中两个标段;投标人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时,该投标人其它标段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要求相同,则不再进行详细评审(但投标报价仍纳入评标基准值计算)。(可选项)
2、本次的评标标段顺序为:先评第一标段再评第二标段。对于先评标段的投标文件,其投标人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该投标人其它标段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要求相同,则不再进行详细评审(但投标报价仍纳入评标基准值计算)。(可选项)
1.2.2确定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评审顺序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项目规定评标基准值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得出评标基准值。评标委员会对等于评标基准值及以上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取前三名,依次进行评审,若评审有一家不通过时按评标基准值及以上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按按评标基准值及以上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时,以投标企业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信用评分高的优先(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安徽省建筑市场公开信息平台对企业信用评分结果进行查询);若信用评分也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抽签确定名次。
1.3投标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否决投标文件的条款和《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按前款排序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直至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达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
1.4 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评标基准值及以上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前款通过评审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达不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按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 评标结果
3.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 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综合评估法1
综合评审打分表(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投标人获奖、业绩 |
50分 |
25分 |
投标人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 获得“鲁班奖”的,得25分; 获得“黄山杯”奖(外省等同于黄山杯奖,具体名单附后)的,每提供一项得5-10分; 获得“颍州杯”奖(外地设区的市等同于颍州杯奖)的,每提供一项得2-5分; 同一建设工程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 |
||||||
10分 |
投标人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 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AAA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奖的,得10分; 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评选颁发的“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外省等同于“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奖的,每提供一项得3-5分; 获得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颁发的“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外地设区的市等同于“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奖的,每提供一项得2-3分; 同一建设工程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 |
||||||||
15分 |
近五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每提供1项得5-7.5分。 |
||||||||
拟任项目经理获奖、业绩 |
25分 |
5分 |
获得过中国建筑业协会(不含分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表彰的得5分, 获得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表彰的得3分, 获得过设区的市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表彰的得1分。 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 |
||||||
10分 |
曾担任项目经理承建的建设工程, 获得“鲁班奖”的,得10分; 获得“黄山杯”奖(外省等同于黄山杯奖,具体名单附后)的,每提供一项得4-5分; 获得“颍州杯”奖(外地设区的市等同于颍州杯奖)的,每提供一项得2-3分; 同一建设工程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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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曾担任项目经理承建的建设工程, 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AAA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奖的,得5分; 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评选的颁发的“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外省等同于“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奖的,每提供一项得3-4分; 获得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颁发的“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外地设区的市等同于“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奖的,每提供一项得1-2分; 同一建设工程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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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每提供1项得 2.5-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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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班子成员 |
10分 |
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得5分,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得3分。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外,每一名人员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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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 |
15分 |
5分 |
1、被录入安徽省建筑市场公开信息平台企业信用评分的企业得5分,(未录入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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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2、安徽省建筑市场公开信息平台中企业信用得分*10%,(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最高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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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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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业绩以投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为评审依据。业绩时间以已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人员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人员名称为准。 2、奖项以投标文件中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为评审依据。 3、复印件应清晰、关键内容可以辨认。否则,投标人应承担因复印件关键内容不可以辨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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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等同于“黄山杯”的奖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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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长城杯 |
安徽 |
黄山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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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白玉兰杯 |
浙江 |
钱江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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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海河杯 |
江西 |
杜鹃花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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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巴渝杯 |
湖北 |
楚天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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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龙江杯 |
湖南 |
芙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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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长白山杯 |
四川 |
天府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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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世纪杯 |
云南 |
云南省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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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草原杯 |
贵州 |
黄果树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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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汾水杯 |
广东 |
金匠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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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泰山杯 |
广西 |
广西优质工程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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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阿房宫奖 |
福建 |
闽江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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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
西夏杯 |
西藏 |
雪莲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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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飞天奖 |
河北 |
安济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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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
江河源杯 |
河南 |
中州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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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天山奖 |
江苏 |
扬子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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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审打分表(适用于市政工程)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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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获奖、业绩 |
50 分 |
35分 |
投标人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 获得“鲁班奖”的,每提供一项得25-35 分; 获得“黄山杯”奖(外省等同于黄山杯奖具体名单附后)的,,每提供一项得 5-10 分; 获得“颍州杯”奖(外地设区的市等同于颍州杯奖)的,每提供一项得 1-5 分; 同一建设工程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 |
|
||||||
投标人所承担的市政工程,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 获得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的,每提供一项得5-10分; 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的,每提供一项得 2-5 分 同一市政工程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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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
近五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元以上市政工程,每提供1项得 5-7.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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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任项目经理获奖、业绩 |
25分 |
5分 |
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或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证书的得5分, 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或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证书的得 2 分, 获得市建筑业协会或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证书的得 1 分。 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 |
|
||||||
15分 |
曾担任项目经理承建的建设工程 获得过“鲁班奖”的,每提供一项得10-15 分; 获得过“黄山杯”(外省等同于黄山杯奖项具体名单附后)的,每提供一项得5-10 分; 获得过“颍州杯”(外地设区的市等同于颍州杯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 2-5 分; 同一建设工程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 |
|
||||||||
曾担任项目经理的市政工程 获得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表彰的,每提供一项得 5-10分; 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每提供一项得2-5 分 同一市政工程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 |
|
|||||||||
5分 |
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元以上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每提供1项得 2-5分。 |
|
||||||||
项目班子 |
10分 |
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得5分,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得3分。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外,每一名人员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得1分 |
|
|||||||
信用等级 |
15分 |
5分 |
被录入安徽省建筑市场公开信息平台企业信用评分的企业得5分(未录入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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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分 |
安徽省建筑市场公开信息平台中企业信用得分*10%,(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最高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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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分 |
100分 |
|||||||||
1、业绩以投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为评审依据。业绩时间以已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人员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人员名称为准。 2、奖项以投标文件中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为评审依据。 3、复印件应清晰、关键内容可以辨认。否则,投标人应承担因复印件关键内容不可以辨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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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等同于“黄山杯”的奖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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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长城杯 |
安徽 |
黄山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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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白玉兰杯 |
浙江 |
钱江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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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海河杯 |
江西 |
杜鹃花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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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巴渝杯 |
湖北 |
楚天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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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龙江杯 |
湖南 |
芙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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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长白山杯 |
四川 |
天府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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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世纪杯 |
云南 |
云南省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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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草原杯 |
贵州 |
黄果树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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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汾水杯 |
广东 |
金匠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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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泰山杯 |
广西 |
广西优质工程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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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阿房宫奖 |
福建 |
闽江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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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
西夏杯 |
西藏 |
雪莲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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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飞天奖 |
河北 |
安济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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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
江河源杯 |
河南 |
中州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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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天山奖 |
江苏 |
扬子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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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程序
评标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评审入围→开启投标报书→确定评审顺序(方法二包括确定评标基准值)→按照本章否决投标文件的条款初步评审投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
1.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熟悉招标文件:
(1)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2)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4)查询投标人信用得分并打印放入评标报告中。。
1.2详细评审
1.2.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否决投标文件的条款和《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初步评审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1.2.2按照《综合评审打分表》标准对未被否决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打分。
1.3评审入围
(1)详细评审得分70分以上的入围;
(2)若详细评审得分70分以上的投标人不足5家,按得分由高到低递补至5家入围。
(3)若详细评审得分70分以上的投标人不足3家,按得分由高到低递补至3家入围
1.4开启投标报价
对入围的投标文件,开启投标函及投标报价书。
1.5..确定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评审顺序评审
入围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且不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方法一、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取前三名,依次按照本章否决投标文件的条款和《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函及投标报价书进行评审,若评审有一家不通过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方法二、
一、确定评标基准值
(1)入围投标人数在5家及以下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值;
(2)入围投标人数大于5家不足10家的,采用投标报价平均值乘以在开标现场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从至少五个数字中(1-10级差为1的数字中由招标人自行选择)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值;
(3)入围投标人大于或等于10家且不足30家的,采用两次平均确定评标基准值。其计算方法为:全部入围投标报价进行第一次算术平均,第一次平均值以下的投标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第二次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
(4)入围投标人数大于等于30家,按报价由低到高去掉N个报价(N=入围投标人家数*10%,N取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报价中有相同的投标报价作为一个报价),其余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为评标基准值。
二、评标委员会对等于评标基准值及以上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取前三名,依次按照本章否决投标文件的条款和《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函及投标报价书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时,以信用等级得分高的排名优先;若信用等级得分也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抽签确定名次。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 评标结果
3.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 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综合评估法2
综合评审打分表(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人获奖 (15分) |
10分 |
投标人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 获得“鲁班奖”的,得10分; 获得“黄山杯”(外省等同于黄山杯奖,具体名单附后)的,每提供一项得3-5分; 获得“颍州杯”(外地设区的市等同于颍州杯奖)的,每提供一项得1-2分; 同一建设工程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 |
5分 |
投标人所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 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AAA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奖的,得5分; 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评选颁发的“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外省等同于“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奖的,每提供一项得1-2分; 获得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颁发的“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外地设区的市等同于“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奖的,每提供一项得0.5-1分; 同一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 |
|
拟任项目经理获奖、业绩 (10分) |
6分 |
曾担任项目经理承建的建设工程 获得“鲁班奖”的,得 6 分; 获得“黄山杯”(外省等同于黄山杯奖,具体名单附后)的,,每提供一项得 2-3 分; 获得“颍州杯”(外市设区的市等同于颍州杯奖)的,每提供一项得 1-2 分; 曾担任项目经理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
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AAA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奖的,每提供一项得 3-5 分; 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评选颁发的“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外省等同于“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奖的,每提供一项得 1-2 分; 获得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颁发的“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外地设区的市等同于“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奖的,每提供一项得 0.5分; 同一工程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 |
||
2分 |
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表彰的得 2 分, 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表彰的得 1分, 获得设区的市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表彰的得 0.5分。 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 |
|
2分 |
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每提供1项得1-2分。 |
|
信用等级 (5分) |
5 分 |
被录入安徽省建筑市场公开信息平台企业信用评分的企业得2.5分(未录入的不得分) |
以安徽省建筑市场公开信息平台企业信用得分*2.5%,(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最多得2.5分) |
||
投标报价(70分) |
一、确定评标基准值 (1)入围投标人数在5家及以下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值; (2)入围投标人数大于5家不足10家的,采用投标报价平均值乘以在开标现场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从至少五个数字中(1-10级差为1的数字中由招标人自行选择)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值; (3)入围投标人大于或等于10家且不足30家的,采用两次平均确定评标基准值。其计算方法为:全部入围投标报价进行第一次算术平均,第一次平均值以下的投标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第二次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 (4)入围投标人数大于等于30家,按报价由低到高去掉N个报价(N=入围投标人家数*10%,N取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报价中有相同的投标报价作为一个报价),其余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为评标基准值。 二、投标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基准值/投标人的报价*70分(评标基准值以下的投标报价得分为0分) |
|
1、业绩以投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为评审依据。业绩时间以已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人员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人员名称为准。 2、奖项以投标文件中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为评审依据。 3、复印件应清晰、关键内容可以辨认。否则,投标人应承担因复印件关键内容不可以辨认的风险。
|
注:评分分值有幅度的,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情况设定一个分值。
外省等同于“黄山杯”的奖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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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长城杯 |
安徽 |
黄山杯 |
上海 |
白玉兰杯 |
浙江 |
钱江杯 |
天津 |
海河杯 |
江西 |
杜鹃花杯 |
重庆 |
巴渝杯 |
湖北 |
楚天杯 |
黑龙江 |
龙江杯 |
湖南 |
芙蓉奖 |
吉林 |
长白山杯 |
四川 |
天府杯 |
辽宁 |
世纪杯 |
云南 |
云南省优质工程 |
内蒙古 |
草原杯 |
贵州 |
黄果树杯 |
山西 |
汾水杯 |
广东 |
金匠奖 |
山东 |
泰山杯 |
广西 |
广西优质工程奖 |
陕西 |
阿房宫奖 |
福建 |
闽江杯 |
宁夏 |
西夏杯 |
西藏 |
雪莲杯 |
甘肃 |
飞天奖 |
河北 |
安济杯 |
青海 |
江河源杯 |
河南 |
中州杯 |
新疆 |
天山奖 |
江苏 |
扬子杯 |
综合评审打分表(适用于市政工程)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投标人获奖 (15分) |
15分 |
投标人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 获得“鲁班奖”的,得 15 分; 获得“黄山杯”(外省等同于黄山杯奖,具体名单附后)的,每提供一项得 3-5 分; 获得“颍州杯”(外市设区的市等同于颍州杯奖)的,每提供一项得 1-2分; 同一建设工程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 |
|
投标人所承担的市政工程,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 获得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的,每提供一项得3-5 分; 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每提供一项得 1-2分 同一市政工程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 |
|||
拟任项目经理获奖、业绩(10分) |
6分 |
曾担任项目经理承建的建设工程 获得“鲁班奖”的,得 6 分; 获得“黄山杯”(外省等同于黄山杯奖,具体名单附后)的,每提供一项得 2-3分; 获得“颍州杯”(外市设区的市等同于颍州杯奖)的,每提供一项得 1-2 分; 同一建设工程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 |
|
曾担任项目经理承建的市政工程 获得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的,每提供一项得 2-3分; 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每提供一项得 1-2分 同一市政工程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 |
|||
2分 |
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或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证书的,得 2分, 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或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证书的,得 1 分, 获得设区的市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证书的,得0.5 分。 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 |
||
2分 |
曾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元以上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每提供1项得 1-2分;(单项合同金额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60%)。 |
||
信用等级 |
5分 |
被录入安徽省建筑市场公开信息平台企业信用评分的企业得2.5分(未录入的不得分) |
|
以安徽省建筑市场公开信息平台企业信用得分*2.5%,(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最多得2.5分) |
|||
投标报价(70分) |
一、确定评标基准值 (1)入围投标人数在5家及以下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值; (2)入围投标人数大于5家不足10家的,采用投标报价平均值乘以在开标现场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从至少五个数字中(1-10级差为1的数字中由招标人自行选择)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值; (3)入围投标人大于或等于10家且不足30家的,采用两次平均确定评标基准值。其计算方法为:全部入围投标报价进行第一次算术平均,第一次平均值以下的投标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第二次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 (4)入围投标人数大于等于30家,按报价由低到高去掉N个报价(N=入围投标人家数*10%,N取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报价中有相同的投标报价作为一个报价),其余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为评标基准值。 二、投标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基准值/投标人的报价*70分(评标基准值以下的投标报价得分为0分) |
||
1、业绩以投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为评审依据。业绩时间以已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人员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人员名称为准。 2、奖项以投标文件中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为评审依据。 3、复印件应清晰、关键内容可以辨认。否则,投标人应承担因复印件关键内容不可以辨认的风险。
|
注:评分分值有幅度的,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情况设定一个分值。
外省等同于“黄山杯”的奖项名称 |
|||
北京 |
长城杯 |
安徽 |
黄山杯 |
上海 |
白玉兰杯 |
浙江 |
钱江杯 |
天津 |
海河杯 |
江西 |
杜鹃花杯 |
重庆 |
巴渝杯 |
湖北 |
楚天杯 |
黑龙江 |
龙江杯 |
湖南 |
芙蓉奖 |
吉林 |
长白山杯 |
四川 |
天府杯 |
辽宁 |
世纪杯 |
云南 |
云南省优质工程 |
内蒙古 |
草原杯 |
贵州 |
黄果树杯 |
山西 |
汾水杯 |
广东 |
金匠奖 |
山东 |
泰山杯 |
广西 |
广西优质工程奖 |
陕西 |
阿房宫奖 |
福建 |
闽江杯 |
宁夏 |
西夏杯 |
西藏 |
雪莲杯 |
甘肃 |
飞天奖 |
河北 |
安济杯 |
青海 |
江河源杯 |
河南 |
中州杯 |
新疆 |
天山奖 |
江苏 |
扬子杯 |
- 评标程序
评标准备→按照本章否决投标文件的条款和《评标办法前附表》标准初步评审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人。
1.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熟悉招标文件:
(1)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2)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4)查询投标企业信用得分并打印放入评标报告中。
1.2.投标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否决投标文件的条款和《评标办法前附表》标准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1.3.综合评审打分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综合评审打分表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
若综合得分相同,对得分相同的以信用等级得分高的排名优先;若信用等级得分也相同,对信用等级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和现场行政监督人员监督下抽签确定名次。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 评标结果
3.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 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通用条款
见(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专用合同条款
- 一般约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总结。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开工前做好施工现场道路的硬化处理,确保不出现卷泥上路,施工现场围墙符合JGJ59—99标准及有关部门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室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为监理单位免费提供足够的办公室。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所发生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阜阳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规定。
(6)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与投标项目经理要一致,并且为本工程专职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各种例会和打卡考勤,发包人对项目经理进行打卡考勤。承包人如果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分别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万元和万元后方可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每个月不少于22天常驻现场组织施工,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6小时,。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首次支付违约金元;第二次支付违约金元;第三次将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支付发包人万元违约金,应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3.2.5 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更换的约定 :
(1)因管理人员重大疾病、死亡、调离所在单位、辞职、犯罪、移民等特殊原因确须变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经发包方同意更换的;
(2)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
合同履行期间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于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元违约金;工程延期日以上的,每日按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延期竣工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每提前竣工一天,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元的奖金;奖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 。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方式确定。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12.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由于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实际调整。设计变更、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规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并执行阜阳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
- 最高投标限价中已列项目,按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
- 如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及数量有差异的项目,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费用,视为投标人已列入投标总价中。
- 工程变更中的报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记取;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招标文件重新组价;其中材料价格按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若最高投标限价中没有,执行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的同期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中若没有,按造价管理部门备案价格执行;机械台班单价按上述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人工费单价按安徽省最新政策文件规定执行。重新组价部分按最高限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报价浮动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
3、其他价格方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若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则不扣留质量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20. 争议解决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 本工程施工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1.2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施工期间须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建质函〔2012〕1151号)的规定纳入“IFA”系统进行管理考核,
21.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实施过程中措施落实情况据实支付。经省、市建设部门认定为安全生产不合格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的项目,应从工程款中扣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且质量须符合质量要求。
2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合同协议中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合同协议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本工程量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
1.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1.5 工程量清单编制采用统一格式和表格、具体构成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1.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描述的,对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有要求的,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措施项目清单中通用部分遵循计价规范编制。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按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项目名称和内容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1.7 因报价表中暂估价、预留金名称与最高投标限价中的名称不同以及取费标准不同等事项造成项目评标过程中部分投标文件被否决。为统一标准,便于评标,提高效率,要求代理机构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单位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名称统一使用暂估价和暂列金额,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直接进入总价,不再计取各项税、费。
2. 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报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进行报价。
3. 其他说明
3.1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的依据有:
⑴最高投标限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按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计价规范、本省现行实施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及工程所在地市计价规定:市政、园林专业采用《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及配套计价依据;土建、装饰、安装专业采用(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安徽省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安徽省定额总站发布的造价〔2016〕11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⑵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⑶本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⑷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常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以及所采用的施工机械。
⑸材料价格参照《阜阳工程造价信息》年,第期及市场行情。
⑹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其中包括:赶工、夜间施工、阴雨等恶劣天气、市场价格上涨、大型机械进退场、施工安全等。
⑺其他相关材料。
4、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随同招标文件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第六章图纸
1. 图纸目录(详见招标图纸)
2. 图纸
(随同招标文件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
1.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
1.1本招标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
2.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
2.1根据设计要求,本招标工程中下列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相应符合下列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列出特殊的材料、设备、施工及相应标准和技术规范名称):
/
三、工程技术要求
/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目录
2.1投标函(含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2.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投标)
2.4投标保证金
2.5投标报价表
2.6项目管理机构
2.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允许分包)
2.8资格审查资料
2.9综合评审评审资料
2.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2.1投标函
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对报价进行了认真测算,综合考虑各项风险后,愿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我方拟派为本工程项目经理,其项目经理资格为(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4.如我方中标,承诺如下:
(l)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投标人诚信承诺书)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6)在价款结算过程中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
(7) 后期履约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如放弃(拒绝)履约,同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和投标人诚信承诺书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附录: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联合体投标的,还应加盖联合体成员单位章)
附录: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参加本次投标,郑重承诺如下:
1. 本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
2.本次投标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查证属实,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
3.本次投标拟任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若经查证不符,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
4.本次招标如我方为中标候选人,除不可抗力外,决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5、我方中标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我单位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
6、我方若达不到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参与投标的,同意视为弄虚作假进行处理。
7、我方参加投标存在故意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如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该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等)同意视为串通投标进行处理。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我方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1至3年内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2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2.3联合体协议书(如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4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 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证的复印件:
2.5投标报价书
投标总价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大写):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
投标报价表
招标工程名称:
投标人:
投标总报价(元) |
投标总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的差额(元) |
投标报价浮动率(%) |
投标总报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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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价(元) |
暂列金额(元) |
||||
此两项金额与最高投标限价中的金额保持一致,不得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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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如我单位中标,我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方中标,我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且遵守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结算。 |
投标报价浮动率(%)=【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暂估价、暂列金额)】*100%(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6项目管理机构
2.6.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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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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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应满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建市〔2014〕186号)要求(外省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见证员除外)。
表后附:拟派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等应具有相应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应具有相应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2.6.2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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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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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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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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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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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合同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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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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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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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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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后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允许分包)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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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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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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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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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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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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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
主要内容 |
预计造价(万元) |
已做过的类似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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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为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工程。
表后附分包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如有要求)复印件加盖分包人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2.8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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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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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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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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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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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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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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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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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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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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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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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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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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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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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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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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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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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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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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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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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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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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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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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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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表后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9综合评审评审资料(综合评审打分)
9.1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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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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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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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9.2获奖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奖单位 |
发奖时间 |
备注 |
投标人获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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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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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获奖应能证明是本人获奖)
表后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2.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2.2 建设规模:
2.3计划工期:
2.4 招标范围:
2.5 标段划分:
2.6 合同估算价:
2.7 其他: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管理班子要求:(是否设置由招标人自行约定)。
3.3 类似业绩要求:(是否设置招标人自行约定)。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用: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开标__室。(地址:)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fy.gov.cn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
|||
1.1.4 |
项目名称 |
|
|||
1.1.5 |
建设地点 |
|
|||
1.2.1 |
资金来源 |
|
|||
1.2.2 |
出资比例 |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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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招标范围 |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日历天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日历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管理班子要求:是否设置由招标人自行约定)。 (3)类似业绩要求:(是否设置招标人自行约定)。 (4)其他要求:。 |
|||
1.5 |
费用承担 |
1、招标代理服务费:万元。 2、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万元。收取方式: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
|
|||
2.2.1
|
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及对异议的答复 |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接受异议的电子邮箱(或公众号): 特别提示: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异议的答复在网站发布 |
|||
2.3.1 |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网上发布,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日历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
3.7.5 |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共()份 |
|
||
3.7.6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份 |
|
||
3.7.7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每册均需采用胶装,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采用两阶段评标办法的,应将投标函和投标报价书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分开包装) |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
|
||
4.2.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开标室(地址:) |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退还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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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
||
5.2.1 |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 |
密封情况检查:各投标人代表检查本单位的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 |
|
||
5.2.2 |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
|
||
7.2.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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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
履约担保 |
担保形式:□现金 □保函 □保证保险 担保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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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
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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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计算机辅助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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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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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合同价款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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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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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同义词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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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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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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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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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招标文件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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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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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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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 |
特别提醒 |
投标人投标时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投标人不再对清单进行分项报价,投标人报价浮动率=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应同时扣减后计算)。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确认:由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本次招标报价的基础依据,投标人应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前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工程量进行核算并提出异议,分项工程量误差在正负3%之内不调整,若投标人没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以投标人中标价所报价格作为合同价款结算依据;若经投标人核算清单项目工程量误差在正负3%之外或漏项、错项的,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须提供相应的工程量计算书,以利招标人及时核对,并以招标人重新确定的清单工程量作为报价依据,开工后工程量一律不予调整(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工程联系单等除外)。 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在设计图中如没图示、或没表达明确的,且各投标单位没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决算时不得调整造价,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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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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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格条件、能力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公共资源交易(包括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及矿产交易)资格且在限制期内的;;
(10) 近三年内因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参与投标的,无论是否中标均视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第2.3款是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异议答复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及附件;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报价书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综合评审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投标,不需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2)目所指的授权委托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或允许分包投标人没有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7)目所指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3.1.5评标未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9)目所指的综合评审评审资料。
3.2 投标报价
投标人按投标函中的格式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备案后5日内由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招标人负责办理退还手续。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资料或虚假声明、承诺的。
3.4.5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阜政办〔2015〕21号)办理。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的其他材料,以上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的内容:电子版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函及附件、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采用两阶段评标办法时要将投标函及投标报价书分开包装)
3.7.6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7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8 投标文件中涉及到单位名称、投标人、项目经理、编制人等应填写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不得填写见商务标、技术标或第?页等形式。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或集中包装均可,如果采用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封套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分开包装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由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接收表上签字确认。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由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并现场记录;
(6)评标办法规定需要抽取下浮点的抽取下浮点;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D值选取好个签号,数字分别对应待抽取的个系数(具体见下表),由招标人推选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抽取,当众公布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抽取下浮点的需要)
D值选取表
序号 |
下浮点 |
1 |
|
2 |
|
3 |
|
4 |
|
5 |
|
|
|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公布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9)征询各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无异议,如有异议可现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提出,如无异议,则后期针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和投诉不予受理。
(10)开标结束。
5.2.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人数见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8.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顺延的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顺延的中标候选人愿意和承诺按照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签订合同的,可以顺延。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信用要求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具有《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11条所列情形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
以上情形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由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查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月计算。
7.2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
7.2.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
招标人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前到检察院办理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按照《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执行。
公示内容详见下表:
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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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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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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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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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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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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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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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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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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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及奖项 |
业绩名称(含金额或面积) 奖项名称(含获奖项目名称) |
项目经理业绩及奖项 |
业绩名称(含金额或面积) 奖项名称(含获奖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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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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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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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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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及奖项 |
业绩名称(含金额或面积) 奖项名称(含获奖项目名称) |
项目经理业绩及奖项 |
业绩名称(含金额或面积) 奖项名称(含获奖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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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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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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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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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及奖项 |
业绩名称(含金额或面积) 奖项名称(含获奖项目名称) |
项目经理业绩及奖项 |
业绩名称(含金额或面积) 奖项名称(含获奖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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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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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的原因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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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其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书面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备案。
8.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虚假投诉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入诚信档案,一定期限内不得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文件的条款
1、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条件的。
2、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串通投标行为是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或与同一人联合投标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已开标记录为准);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的;
(6)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企业资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或同一中介机构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7、投标报价改变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或暂估价的。
8、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招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资格且在限制期内的的;;
(10) 近三年内因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
9、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1、改变投标人诚信承诺书内容约定的。
除以上情形和《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外,不得否决投标。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且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视为投标具有竞争性,可以继续评标。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否决全部投标的,在否决投标前应告知该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否决投标的理由并写入评标报告。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格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企业业绩(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
项目管理班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出具投标保证金的账号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一致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 项规定 |
投标函签字或盖章 |
符合“投标函”格式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小于最高投标限价,未改变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
以上参与评审的证书、证件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原件。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
- 评标程序
评标准备→确定评标顺序→评审投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
1.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熟悉招标文件:
(1)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2)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1.2评标顺序的确定:
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未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取前三名,依次进行评审,若评审有一家不通过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时,以投标企业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信用评分高的优先(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安徽省建筑市场公开信息平台对企业信用评分结果进行查询);若信用评分也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抽签确定名次。
1.3投标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否决投标文件的条款和《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按前款排序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直至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达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
1.4 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前款通过评审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达不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按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 评标结果
3.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 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
- 评标程序
评标准备→确定评标顺序→评审投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
1.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熟悉招标文件:
(1)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2)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1.2评标顺序的确定:
1.2.1评标基准值的计算原则和方法:
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和未按本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作否决投标处理不得入围投标人数和评标基准值的计算。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入围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下列评标基准值的计算方法:(由招标人任选其一)
方法一
1、入围投标人数小于10家,全部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入围投标人数大于等于10家小于30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其余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2、设最高投标限价为A值。
3、以A值为基准,每下浮5%设为一个区间(95%A≤区间1≤100%A、90%A≤区间2<95%A、85%A≤区间3<90%A、……、 %A≤区间n< %A),分别计算位于各个区间内的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A1、A2、A3……An。
4、计算A1、A2、A3……An的平均值B。区间值为零时不参平均值的计算。
5、确定评标基准值C值:C=B×(1-D%)(D值为下浮点,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推选的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从至少五个数字中(1-10级差为1的数字中由招标人自行选择)随机抽取。
6、入围投标人数大于等于30家,按报价由低到高去掉N个报价(N=入围投标人家数*10%,N取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报价中有相同的投标报价作为一个报价),其余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为评标基准值C。
方法二
1、入围投标人数小于10家,全部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入围投标人数大于等于10家小于30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其余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2、取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A。
3、A值以下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B。
4、入围投标人数大于等于30家,按报价由低到高去掉N个报价(N=入围投标人家数*10%,N取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报价中有相同的投标报价作为一个报价),其余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为评标基准值。
方法三
1、设定评标基准值
(2)入围投标人数在5家及以下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值;
(2)入围投标人数大于5家不足10家的,采用投标报价平均值乘以在开标现场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从至少五个数字中(1-10级差为1的数字中由招标人自行选择)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值;
(3)入围投标人大于或等于10家且不足30家的,采用两次平均确定评标基准值。其计算方法为:全部入围投标报价进行第一次算术平均,第一次平均值以下的投标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第二次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
(4)入围投标人数大于等于30家,按报价由低到高去掉N个报价(N=入围投标人家数*10%,N取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报价中有相同的投标报价作为一个报价),其余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为评标基准值。
备注:若为多个标段时:(下列两种方法可选其一)
1、本次的评标标段顺序为:先评第一标段,再评第二标段,以此类推。投标人使用相同人力资源投多个标段的,最多可中1个标段,如果同一工程相邻分段或分期施工的,可以中两个标段;投标人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时,该投标人其它标段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要求相同,则不再进行详细评审(但投标报价仍纳入评标基准值计算)。(可选项)
2、本次的评标标段顺序为:先评第一标段再评第二标段。对于先评标段的投标文件,其投标人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该投标人其它标段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要求相同,则不再进行详细评审(但投标报价仍纳入评标基准值计算)。(可选项)
1.2.2确定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评审顺序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项目规定评标基准值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得出评标基准值。评标委员会对等于评标基准值及以上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取前三名,依次进行评审,若评审有一家不通过时按评标基准值及以上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按按评标基准值及以上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时,以投标企业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信用评分高的优先(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安徽省建筑市场公开信息平台对企业信用评分结果进行查询);若信用评分也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抽签确定名次。
1.3投标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否决投标文件的条款和《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按前款排序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直至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达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
1.4 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评标基准值及以上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前款通过评审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达不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按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 评标结果
3.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 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审打分表
技术得分(30分) |
企业奖项、业绩满分16分 |
10分 |
投标人近五年来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 获得过“鲁班奖”的,得10分; 获得过“黄山杯”(外省等同于“黄山杯”奖,具体名单附后)的,每提供一项得 5分; 获得“颍州杯”奖(外地设区的市等同于颍州杯奖)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 同一项目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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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近五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元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项目,每提供1项得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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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负责人)业绩满分8分 |
8分 |
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元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项目,每提供1项得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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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班子组成6分 |
6分 |
1、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的得2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的得2分。 3、项目组成人员中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以外,其余人员具有一名市政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的得1分(满分1分);具有一名园林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满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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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得分(70分) |
一、确定评标基准值 (1)入围投标人数在5家及以下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值; (2)入围投标人数大于5家不足10家的,采用投标报价平均值乘以在开标现场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从至少五个数字中(1-10级差为1的数字中由招标人自行选择)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值; (3)入围投标人大于或等于10家且不足30家的,采用两次平均确定评标基准值。其计算方法为:全部入围投标报价进行第一次算术平均,第一次平均值以下的投标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第二次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 (4)入围投标人数大于等于30家,按报价由低到高去掉N个报价(N=入围投标人家数*10%,N取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报价中有相同的投标报价作为一个报价),其余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为评标基准值。 二、投标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基准值/投标人的报价*70分(评标基准值以下的投标报价得分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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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绩以投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为评审依据。业绩时间以已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人员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人员名称为准。 2、奖项以投标文件中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为评审依据。 3、复印件应清晰、关键内容可以辨认。否则,投标人应承担因复印件关键内容不可以辨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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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等同于“黄山杯”的奖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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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长城杯 |
安徽 |
黄山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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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白玉兰杯 |
浙江 |
钱江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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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海河杯 |
江西 |
杜鹃花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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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巴渝杯 |
湖北 |
楚天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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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龙江杯 |
湖南 |
芙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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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长白山杯 |
四川 |
天府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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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世纪杯 |
云南 |
云南省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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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草原杯 |
贵州 |
黄果树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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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汾水杯 |
广东 |
金匠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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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泰山杯 |
广西 |
广西优质工程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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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阿房宫奖 |
福建 |
闽江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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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
西夏杯 |
西藏 |
雪莲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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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飞天奖 |
河北 |
安济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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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
江河源杯 |
河南 |
中州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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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天山奖 |
江苏 |
扬子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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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程序
评标准备→按照本章否决投标文件的条款和《评标办法前附表》标准初步评审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人。
1.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熟悉招标文件:
(1)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2)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4)查询投标企业信用得分并打印放入评标报告中。
1.2.投标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否决投标文件的条款和《评标办法前附表》标准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1.3.综合评审打分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综合评审打分表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
若综合得分相同,对得分相同的以信用等级得分高的排名优先;若信用等级得分也相同,对信用等级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和现场行政监督人员监督下抽签确定名次。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 评标结果
3.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 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通用条款
见(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专用合同条款
- 一般约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总结。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开工前做好施工现场道路的硬化处理,确保不出现卷泥上路,施工现场围墙符合JGJ59—99标准及有关部门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室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为监理单位免费提供足够的办公室。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所发生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阜阳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规定。
(6)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与投标项目经理要一致,并且为本工程专职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各种例会和打卡考勤,发包人对项目经理进行打卡考勤。承包人如果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分别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万元和万元后方可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每个月不少于22天常驻现场组织施工,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6小时,。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首次支付违约金元;第二次支付违约金元;第三次将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支付发包人万元违约金,应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3.2.4 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更换的约定 :
(1)因管理人员重大疾病、死亡、调离所在单位、辞职、犯罪、移民等特殊原因确须变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经发包方同意更换的;
(2)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
合同履行期间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于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5 工期延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元违约金;工程延期日以上的,每日按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延期竣工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每提前竣工一天,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元的奖金;奖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方式确定。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总价合同。
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12.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由于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实际调整。设计变更、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规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并执行阜阳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
- 最高投标限价中已列项目,按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
- 如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及数量有差异的项目,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费用,视为投标人已列入投标总价中。
- 工程变更中的报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记取;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招标文件重新组价;其中材料价格按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若最高投标限价中没有,执行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的同期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中若没有,按造价管理部门备案价格执行;机械台班单价按上述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人工费单价按安徽省最新政策文件规定执行。重新组价部分按最高限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报价浮动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
3、其他价格方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若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则不扣留质量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20. 争议解决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 本工程施工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1.2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施工期间须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建质函〔2012〕1151号)的规定纳入“IFA”系统进行管理考核,
21.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实施过程中措施落实情况据实支付。经省、市建设部门认定为安全生产不合格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的项目,应从工程款中扣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且质量须符合质量要求。
2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合同协议中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合同协议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本工程量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
1.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1.5 工程量清单编制采用统一格式和表格、具体构成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1.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描述的,对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有要求的,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措施项目清单中通用部分遵循计价规范编制。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按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项目名称和内容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1.7 因报价表中暂估价、预留金名称与最高投标限价中的名称不同以及取费标准不同等事项造成项目评标过程中部分投标文件被否决。为统一标准,便于评标,提高效率,要求代理机构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单位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名称统一使用暂估价和暂列金额,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直接进入总价,不再计取各项税、费。
2. 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报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进行报价。
3. 其他说明
3.1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的依据有:
⑴最高投标限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按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计价规范、本省现行实施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及工程所在地市计价规定:市政、园林专业采用《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及配套计价依据;土建、装饰、安装专业采用(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安徽省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安徽省定额总站发布的造价〔2016〕11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⑵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⑶本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⑷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常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以及所采用的施工机械。
⑸材料价格参照《阜阳工程造价信息》年,第期及市场行情。
⑹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其中包括:赶工、夜间施工、阴雨等恶劣天气、市场价格上涨、大型机械进退场、施工安全等。
⑺其他相关材料。
4、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随同招标文件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第六章图纸
1. 图纸目录(详见招标图纸)
2. 图纸
(随同招标文件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
1.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
1.1本招标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
2.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
2.1根据设计要求,本招标工程中下列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相应符合下列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列出特殊的材料、设备、施工及相应标准和技术规范名称):
/
三、工程技术要求
/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目录
2.1投标函
2.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2.3投标保证金
2.4投标报价表
2.5项目管理机构
2.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允许分包)
2.7综合评审评审资料
2.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2.1投标函
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2.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对报价进行了认真测算,综合考虑各项风险后,愿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承诺如下:
(l)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6)在价款结算过程中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
(7) 后期履约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如放弃(拒绝)履约,同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和投标人诚信承诺书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附录: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录: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参加本次投标,郑重承诺如下:
1. 本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
2.本次投标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查证属实,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
3.本次招标如我方为中标候选人,除不可抗力外,决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4、我方中标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我单位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
5、我方若达不到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参与投标的,同意视为弄虚作假进行处理。
6、我方参加投标存在故意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如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该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等)同意视为串通投标进行处理。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我方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1至3年内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
2.3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 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证的复印件:
2.4投标报价书
投标总价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大写):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
投标报价表
招标工程名称:
投标人:
投标总报价(元) |
投标总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的差额(元) |
投标报价浮动率(%) |
投标总报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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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价(元) |
暂列金额(元) |
||||
此两项金额与最高投标限价中的金额保持一致,不得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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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如我单位中标,我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方中标,我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且遵守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结算。 |
投标报价浮动率(%)=【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暂估价、暂列金额)】*100%(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5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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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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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应满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建市〔2014〕186号)要求(外省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见证员除外)。
表后附:拟派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等应具有相应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应具有相应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2.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允许分包)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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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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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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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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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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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
主要内容 |
预计造价(万元) |
已做过的类似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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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为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工程。
表后附分包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如有要求)复印件加盖分包人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2.7综合评审评审资料(综合评审打分)
7.1业绩情况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评审要求)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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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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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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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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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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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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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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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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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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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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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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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7.2获奖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奖单位 |
发奖时间 |
备注 |
投标人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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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后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2.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建设工程监理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1)
(综合评估法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技术文件
第六章招标图纸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2.2 建设规模:
2.3 投资规模:
2.4 招标范围:
2.5 标段划分:
2.6计划施工工期:
2.7 监理周期:
2.8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本项目要求。
3.2项目总监资格要求:取得国家注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3 类似业绩要求:(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是否设置类似业绩由招标人自行约定)。
3.4本次招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各投标人均可以上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费用: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开标__室。(地址:)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
||||
1.1.4 |
项目名称 |
|
||||
1.1.5 |
建设地点 |
|
||||
1.2.1 |
资金来源 |
|
||||
1.2.2 |
出资比例 |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
||||
1.3.1 |
招标范围 |
|
||||
1.3.2 |
计划施工工期和 |
计划施工工期:日历天。 计划监理服务期:工程实际施工工期和工程缺陷责任期。 |
||||
1.3.3 |
施工质量控制目标 |
合格 |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监理资质。 2、项目总监资格要求:取得国家注册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类似业绩要求:(是否设置由招标人自行约定)。 4、其他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 |
||||
1.5 |
费用承担 |
招标代理服务费:万元。 收取方式: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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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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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及对异议的答复 |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接受异议的电子邮箱(或公众号): 特别提示: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异议的答复在网站发布 |
||||
2.3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网上发布,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时,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日历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3.7.4 |
是否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共()份 |
||||
3.7.5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份 |
||||
3.7.6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每册均需采用胶装,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投标文件 |
||||
4.2.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开标室(地址:)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退还安排: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
5.2.1(4) |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 |
密封情况检查:各投标人代表检查本单位的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 |
||||
5.2.2 |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要求 |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名 |
||||
7.2.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 |
||||
7.3.1 |
履约担保 |
担保形式:□现金 □保函 担保金额:。 |
||||
|
||||||
10.1 |
最高投标限价 |
元或监理费率 %。 采用费率报价的监理服务费=工程结算审定价格×中标监理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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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监督 |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
||||||
10.6招标文件解释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
10.8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8.1 |
信用登记 |
中标人应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ahgcjs.com.cn)完善企业和个人基础信息,个人还需完成实名制登记。各投标人应考虑项目组成人员,确保信息能够登记。 |
||||
10.8.2 |
考核 |
□不纳入 □纳入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施工期间须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建质函〔2012〕1151号)的规定,纳入“IFA”系统进行管理考核。 |
||||
10.8.3 |
....... |
....... |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施工工期和计划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服务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等。
(4)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项目总监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信用记录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且在限制期内的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参与投标的,无论是否中标均视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监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文件;
(6)图纸;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第2.3款是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异议答复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人及项目总监业绩、获奖情况表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综合说明
1、投标人概况
2、投标人已完成过类似工程的监理合同一览表
3、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4、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的简历表
5、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过类似工程一览表
6、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六、监理大纲
1、监理工作概况、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
2、投资控制
3、质量控制
4、进度控制
5、关键工序控制
6、安全文明控制
7、监理工作计划及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8、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的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1.2 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投标,不需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2)目所指的授权委托书。
3.2 投标报价
投标人按投标函中的格式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备案后5日内由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招标人负责办理退还手续。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资料或虚假声明、承诺的。
3.4.5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阜政办〔2015〕21号)办理。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的其他材料,以上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5.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信用记录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派驻本工程的监理机构组织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并满足要求,且人员配置需符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市(2014)186号》文件规定,即:。
3.5.5 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6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7投标文件中涉及到单位名称、投标人、项目经理、编制人等应填写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不得填写见商务标、技术标或第?页等形式。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或集中包装均可,如果采用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封套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递交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接收表上签字确认。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由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接收表上签字确认。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评标办法规定需要抽取下浮点的抽取下浮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D值选取签号,数字分别对应待抽取的系数,由招标人推选的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当众公布抽取的系数并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8)公布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9)征询各投标人对开标有无异议,如有异议应在开标现场书面提出,如无异议,则后期对开标的异议和投诉不予受理。
(10)开标结束。
5.2.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评标结果公示
6.4.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3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
6.4.2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到检察院办理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1.2信用要求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具有《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11条所列情形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
以上情形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由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查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月计算。
7.2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
7.2.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招标人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前到检察院办理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按照《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执行。
公示内容详见下表:
招标人 |
|
工程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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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招标方式 |
|
开标时间 |
|
公示时间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总监理工程师 |
|
中标价 |
|
||
企业业绩及奖项 |
业绩名称(含金额或面积) 奖项名称(含获奖项目名称)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及奖项 |
业绩名称(含金额或面积) 奖项名称(含获奖项目名称)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总监理工程师 |
|
中标价 |
|
||
企业业绩及奖项 |
业绩名称(含金额或面积) 奖项名称(含获奖项目名称)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及奖项 |
业绩名称(含金额或面积) 奖项名称(含获奖项目名称)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总监理工程师 |
|
中标价 |
|
||
企业业绩及奖项 |
业绩名称(含金额或面积) 奖项名称(含获奖项目名称)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及奖项 |
业绩名称(含金额或面积) 奖项名称(含获奖项目名称)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名称 |
|
否决的原因及依据 |
|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联合体中标的,其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且在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书面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备案。
8.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虚假投诉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入诚信档案,一定期限内不得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投诉
9.5.1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投诉、对开标投诉、对资格预审结果或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9.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初步评审:投标人或者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投标文件的条款),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有一项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的。
2、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投标资料、虚假声明或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串通投标行为是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或与同一人联合投标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已开标记录为准);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的;
(6)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企业资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或同一中介机构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5、联合体各方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的。
-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 所报监理服务费(或费率)大于或等于投标报价上限的。
除以上情形和《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外,不得否决投标。因不可预测情形需否决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慎重作出决定。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告知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否决投标的理由,并写入评标报告。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资质符合要求。 |
|
投标人业绩 (如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以投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为评审依据,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 |
|
项目总监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项目总监业绩 (如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以投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为评审依据。) |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出具投标保证金的账号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一致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 项规定 |
|
形式响应性评审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内容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要求(评审得分的内容除外)。影响投标资格和合同履行等关键内容应清晰可辨。未提交不同内容的投标文件。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小于最高投标限价,未改变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
以上参与评审的证书、证件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原件。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评标程序
评标准备→确定评标顺序→评审投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
1.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熟悉招标文件:
(1)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2)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1.2评标顺序的确定:
1.2.1评标基准值的计算原则和方法:
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和未按本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作否决投标处理,不得入围投标人家数和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下列评标基准值的计算方法:(由招标人任选其一)
方法一、
入围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值;
方法二、
1、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C, 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抽取下浮点(1-5级差为1的数字中)五个数字中抽取一个值为D。
2、评标基准值 =C*(100-D)%。
方法三、
(1)入围投标人≤5家时,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值;
(2)6家≤入围投标人≤10家时,全部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乘以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抽取的下浮点(1-5级差为1的数字中)五个数字中抽取一个值为评标基准值;
(3)入围投标人>10家时,采用两次算术平均确定评标基准值:入围投标人全部投标报价进行第一次算术平均,一次平均值以下的投标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第二次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
1.2.2确定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评审顺序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项目规定评标基准值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得出评标基准值。评标委员会对等于评标基准值及以上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取前三名,依次进行评审,若评审有一家不通过时按评标基准值及以上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按按评标基准值及以上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抽签确定名次。
1.3投标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否决投标文件的条款和《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按前款排序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直至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达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
1.4 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评标基准值及以上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前款通过评审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达不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按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2.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 评标结果
3.1除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3 招标人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综合评估法1
(适用于监理费用50万元以上的监理项目)
综合评审表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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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和项目总监(30分) |
10分 |
投标人所监理的建设工程,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满分10分): 获得“鲁班奖”的,得10分; 获得“黄山杯”奖(外省等同于黄山杯奖,具体名单附后)的,每提供一项得5分; 获得“颍州杯”奖(外地设区的市等同于颍州杯奖)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 同一建设工程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 |
|
||||
投标人获得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建筑业协会或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优秀(或先进)监理企业每提供一项得5分; 投标人获得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筑业协会或省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优秀(或先进)监理企业每提供一项得3 分; 投标人获得过市(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建筑业协会或市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优秀(或先进)监理企业每提供一项得1 分。 同一年度获得的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 |
|
||||||
10分 |
投标人近五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元以上工程项目监理的,每提供1项得5-10分。 |
|
|||||
10分 |
拟任总监: 曾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元以上工程监理项目总监的,每提供一项得5分; 曾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元以上工程监理项目总监的,每提供一项得10分; |
|
|||||
2、现场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20分) |
12分 |
拟任总监资历, 担任总监承担的建设工程 获得“鲁班奖”的,得12分; 获得“黄山杯”奖(外省等同于黄山杯奖,具体名单附后)的,每提供一项得6分; 获得“颍州杯”奖(外地设区的市等同于颍州杯奖)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 同一建设工程获得的不同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 |
|
||||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建筑业协会或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表彰的优秀(或先进)总监每提供一项得6分 曾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监理协会或建筑业协会表彰的优秀(或先进)总监每提供一项得3分; 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或建设监理协会表彰的优秀(或先进)总监每提供一项得1分; 同一年度获得的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 |
|
||||||
3分 |
职称: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3分,工程师职称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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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分 |
项目管理班子监理成员 除最低人员配置以外每增加一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加5分,每增加一名省级监理工程师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监理人员加3分,每增加一名监理员加2分。 以相应的证书为准,同一人员不重复加分。 |
|
|||||
3、监理大纲 |
20分 |
(1)监理工作概况、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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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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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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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进度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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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键工序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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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文明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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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监理工作计划及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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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的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 |
|
||||||
说明:
5、专家意见不一致时,以表决的方式,少数服从多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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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投标报价 |
30分 |
方法一、 1、评标基准值的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值; 2、投标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基准值/投标人报价*30。 方法二、 1、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C, 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抽取下浮点(1-5级差为1的数字中)五个数字中抽取一个值为D。 2、评标基准值 =C*(100-D)%。 3、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值以下的得0分,其余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基准值/投标人报价*30 方法三、 1、确定评标基准值A (1)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5家时,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值; (2)通过初步评审的6家≤投标人≤10家时,全部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乘以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抽取的下浮点(1-5级差为1的数字中)五个数字中抽取一个值为评标基准值; (3)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10家时,采用两次算术平均确定评标基准值:最高投标限价以下的全部投标报价进行第一次算术平均,一次平均值以下的投标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第二次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 2、A值以下的投标报价得分为0分,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基准值/投标人的报价*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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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业绩以投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为评审依据。业绩时间以已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人员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人员名称为准。 2奖项以投标文件中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为评审依据。 3复印件应清晰、关键内容可以辨认。否则,投标人应承担因复印件关键内容不可以辨认的风险。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业绩、获奖等的继承性。 |
|
||||||
外省等同于“黄山杯”的奖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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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长城杯 |
安徽 |
黄山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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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白玉兰杯 |
浙江 |
钱江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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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海河杯 |
江西 |
杜鹃花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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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巴渝杯 |
湖北 |
楚天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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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龙江杯 |
湖南 |
芙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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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长白山杯 |
四川 |
天府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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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世纪杯 |
云南 |
云南省优质工程 |
||||
内蒙古 |
草原杯 |
贵州 |
黄果树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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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汾水杯 |
广东 |
金匠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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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泰山杯 |
广西 |
广西优质工程奖 |
||||
陕西 |
阿房宫奖 |
福建 |
闽江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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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
西夏杯 |
西藏 |
雪莲杯 |
||||
甘肃 |
飞天奖 |
河北 |
安济杯 |
||||
青海 |
江河源杯 |
河南 |
中州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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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天山奖 |
江苏 |
扬子杯 |
- 评标程序
评标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1.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熟悉招标文件:
(1)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2)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1.2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否决投标文件的条款和《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
1.3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综合评审打分表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
1.4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详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
若得分相同,对得分相同的按项目总监得分高的优先;项目总监得分也相同的,以投标人业绩获奖得分高的优先;投标人业绩获奖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和现场行政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抽签确定名次。
2.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 评标结果
3.1除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3招标人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监理费用暂定(大写):(¥)。
监理期限:
监理的服务期限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为止,工程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单位章)监理人:(盖单位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见建设部、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通用条件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不采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验评标准;本工程设计图纸及有关的设计条件。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人在工程正式开工后10日内报监理规划,每月5日前上报监理月报。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
3. 委托人义务
3.1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1、一套设计图纸、一套地质勘察报告;
2、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
3、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上述资料在工程开工前七天内提供给监理人。
3.2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3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1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 / ,汇率为: / 。
5.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5.2.1监理费的结算方式:
最终监理费:工程监理服务费率为%。监理费用按施工承包单位的经审计单位审核确认的工程施工竣工结算造价,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乘以监理人所报监理服务费率即为最终监理费。
2.1暂按工程估算投资额元,按以上标准调整的监理服务费收费,即监理服务费暂定价为:元,作为监理费支付的依据。
2.2监理费的支付:
。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6.2变更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
(1)提请阜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
9. 补充条款
一、监理人未完成委托人委托的监理业务,应酌情扣减监理费。若由于监理人的错误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错误或过失的性质和所造成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二、监理人应安排专职造价人员负责本工程的投资管理工作。
三、监理人应按投标文件及合同中拟定的经委托人认可的人员名单派监理人员到位上岗。除非委托人另有要求或其它特殊原因,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人员进场过程中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否则将被视为监理人违约。项目施工期间,监理人员均为本工程专有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
若因特殊情况或实际需要必须调换者,监理人必须事先向委托人提供申请材料并取得委托人及管理部门的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派替换的监理人员进场,并处罚如下:更换总监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一次,委托人将扣除本项目监理费万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更换一人,将扣除本项目监理费万元。
四、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监理人员时,将被视为监理人违约,并按第三条进行处罚。
五、如监理人员的更换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委托人可以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
六、在监理工作范围内,监理人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实行人身意外事故保险。监理人员的任何损害与委托人无关。
七、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月到位天数不得少22天,实际到位天数每少一天,总监理工程师按元/人每天扣除监理费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按元/人每天扣除监理费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按元/人每天扣除监理费用。上述扣除款项(金额)在支付监理费时扣除。
八、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能同时离岗。
九、加强工程投资管理工作
1、监理人应把好工程计量、签证关;加强对现场提交的计量、索赔等资料(如形象进度、验收报告、单价分析、工程变更、签证等)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检查、核实,保证送达委托人的计量、索赔资料的真实、齐全、有效。
2、监理人应把好工程月度产值计量关;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要根据图纸逐一认真核查。计量的项目必须按技术规范和委托人批准的施工图纸有关要求和规定完成全部工作。计量工作中,应根据施工合同、施工定额、计价办法等,逐一确定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否合乎标准,是否有重报的现象,确认其工程量的申报是否有效、合格。
3、监理人应把好工程调整预算及竣工结算审核关;应认真组织工程造价人员严格按照合同原则对施工承包单位沿用的单价尤其是新增项目综合单价进行仔细审核,建立相应的单价、合价台帐,对材料、设备的质量严格把关,对“选材定价”特别是对无信息价及特殊、专业性的材料的选定及价格应提出意见,并根据需要,参与其选厂定价。要认真审核清单内的项目单价、合价,对于清单外的项目单价更要严格审查,并按规范重新计算复核。
4、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工程投资。
5、监理人在月度工程量产值审核、工程联系单签证、工程变更预算审核以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未能按委托人时间进度要求及时完成审核工作的;对于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月度工程量产值中存在的虚报、瞒报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及纠正,可能造成建设资金流失的;对于工程变更预算及竣工结算中清单栏目单处、单项造价在壹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量选项费用或变更后应扣减费用,明显因工作粗疏未能及时予以核减的;对于工程变更预算,初审误差率大于15%的;对于施工方上报的联系单以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等)中出现的较明显事实不符未能及时发现及纠正的,一经查实一次,扣除监理费用的10%/次。
十、违约责任
1、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各项监理资料,每逾期一日,向委托人支付元/日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监理费用的%。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监理人赔偿损失,逾期5日以上,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监理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除提交监理资料外,监理人怠于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监理工作,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每次元,累计不超过元。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监理人赔偿损失。
3、监理人或监理工程师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每次元。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监理人赔偿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监理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4、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部监理人员到岗率不足,视作违约,监理人应对有此造成的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承担监理违约责任,监理服务期延长,不予调整监理费。
5、监理人违约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赔偿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监理人违约致使委托人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增加的投资成本、另行委托监理人增加的费用、委托人为实现法律救济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等。
6、监理人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作业,如施工单位违反施工操作规程,导致工程出现质量或安全问题的,每出现一次处以监理人元/次的违约金。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每出现一次处以监理人元/次的违约金。
7、非委托人和不可抗力原因,因监理人对进度控制不严造成未如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扣除监理费用监理元/日的违约金。
8、委托人有权从应付监理费中扣除监理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款。
十一条、监理人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委托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合同范围,包括发布开工令、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核工程量和工程的变更、签发工程款支付凭证、提出监理建议和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力等。
需要取得委托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监理合同范围,包括(1)涉及全局工程进度的工程暂停;(2)设计变更涉及工程投资或承包合同造价的变化;(3)索赔的支付;(4)涉及改变原设计意图或影响设计结构的补充图纸和指标等。
-
、其他补充条款
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相关条款写入监理合同。
十四条、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委托人所有。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招标人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
(2)参与招标人与承包人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人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人现场施工管理。
(3)协助招标人做好开工前准备,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经招标人同意下达开工令。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5)审查承包人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承包人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招标人安排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6)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核施工变更。
(7)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理协调会议,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8)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
(9)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10)协助招标人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
(11)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招标人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
(12)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
(13)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14)协助招标人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15)保修期内每周巡查,督察及汇总上报。
(16)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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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辅助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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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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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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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活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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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试验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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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样品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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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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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由招标人提供,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概况;
2、工程地质资料;
3、水文、气象条件;
4、主要工程技术参数、工程量;
5、施工总布置;
6、施工总进度计划;
7、技术要求及必要的附图。
第六章 招标图纸
招标图纸在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自行下载。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监理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年月日
2、目录
2.1、投标函
2.2、授权委托书
2.3、投标人及项目总监业绩、获奖情况表
2.4、投标保证金
2.5、投标综合说明
2.5.1、投标人概况
2.5.2、投标人已完成过类似工程的监理合同一览表
2.5.3、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2.5.4、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的简历表
2.5.5、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过类似工程一览表
2.5.6、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2.6、监理大纲
2.6.1、监理工作概况、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
2.6.2、投资控制
2.6.3、质量控制
2.6.4、进度控制
2.6.5、关键工序控制
2.6.6、安全文明控制
2.6.7、监理工作计划及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2.6.8、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的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
2.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1、投标函
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或监理费费率%)的投标总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监理咨询工作。监理服务期:。
项目总监:(姓名)。
- 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在其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3.如你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你方认可的条件和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监理合同,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资源投入,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为实现工程建设总目标提供优质服务。
4.我方同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你我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我方承诺后期履约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如放弃(拒绝)履约,同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
附录: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录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投标,郑重承诺如下:
1、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
2、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查证属实,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
3、本次投标的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师)是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正式职工,若经查证不符,同意取消我方投标和中标资格。
4、本次招标如我单位中标,除不可抗力外,决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5、我单位中标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我单位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
6、我方投标存在故意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如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该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等)同意视为串通投标进行处理。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我方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1至3年内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师):(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2、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
2.3、投标人及项目总监业绩、获奖情况表
2.4、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 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证的复印件:
2.5、投标综合说明
2.5.1、投标人概况;
2.5.2、投标人已完成类似工程监理合同一览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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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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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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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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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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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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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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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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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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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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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奖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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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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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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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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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主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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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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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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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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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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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加分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监理业务手册)
2.5.3、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工程名称:
姓名 |
本工程拟任岗位 |
年龄 |
性别 |
专业 |
专业年限 |
职称 |
安排上岗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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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2.5.4、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工程名称: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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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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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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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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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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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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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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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监理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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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培训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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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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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注:1、每表一人。
2.5.5、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过类似工程一览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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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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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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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等级 |
|
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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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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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完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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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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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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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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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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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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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主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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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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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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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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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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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加分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监理业务手册)
2.5.6、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使用情况 |
投入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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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监理大纲
2.6.1、监理工作概况、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
2.6.2、投资控制的主要手段和措施
2.6.3、质量控制的主要手段和措施
2.6.4、进度控制的主要手段和措施
2.6.5、关键工序控制的主要手段和措施
2.6.6、安全文明控制的主要手段和措施
2.6.7、监理工作计划及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2.6.8、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的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
2.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小型工程施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小型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2.2 建设规模:
2.3计划工期:
2.4 招标范围:
2.5 标段划分:
2.6 合同估算价:
2.7 其他: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注册地为阜阳市(行政区划内)的企业,须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用: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开标__室。(地址:)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fy.gov.cn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进行,投标人应当遵守该中心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违反该中心相关规定可能导致不利后果,由该投标人负责。
二、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为元,设定合同价为元,工期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由留置并开具收据。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予以解付,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备案后5日内由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招标人负责办理退还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资料或虚假声明、承诺的。
(4)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承诺的不予退还的情形。
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阜政办〔2015〕21号)办理。
投标保证金 |
|
四、费用承担
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招标代理服务费:元。
3、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元。
4、收取方式:
五、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六、投标文件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份数为一正两副,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当将所有投标文件一起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单位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点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开标室。(地址:)
八、投标人应委派一名代表参加开标。投标人代表应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法定代表人的携带本人身份证,是委托代理人的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身份。
九、本工程开标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十、中标人如果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一定期限内不得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一、签订合同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且在投标有效期,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中标人的损失。
3、书面合同签订后7日内,中标人应进行合同备案。
十二、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遵守以下条款:
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2、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
⑴最高投标限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按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计价规范、本省现行实施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及工程所在地市计价规定:市政、园林专业采用《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及配套计价依据;土建、装饰、安装专业采用(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安徽省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安徽省定额总站发布的造价〔2016〕11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⑵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⑶本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⑷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常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以及所采用的施工机械。
⑸材料价格参照《阜阳工程造价信息》年,第期及市场行情。
3、施工中任何变更价款的确定均遵循下述条款的规定: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以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综合单价按下浮率%(提示:同第三条确定的下浮率)进行下浮;合同中没有的综合单价,则按上条的计价规则组价,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并按下浮率%进行下浮。对于暂定价材料和设备价,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作好价格确认工作,结算时,按招标人确认的价格对比最高投标限价下浮后的材料和设备价格计算补差,补差部分不再下浮。
十三、本工程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即元。本工程履约担保的形式为现金。
十四、到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仍正常开标,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有两家通过评审,随机抽取一家为中标人;如仅有一家,则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十五、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资质证书副本,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符合性评审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或盖章 |
符合“投标函”格式要求 |
|
项目班子人员 |
要求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 |
以上参与评审的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人证书、证件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原件。
- 评标程序
评标准备、评审、确定中标人。
1.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熟悉招标文件:
(1)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要求。
(2)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审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1.2评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串通投标行为是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或与同一人联合投标的;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的;
(f)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或同一中介机构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承诺书中相关内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作出的承诺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承诺书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
2. 确定中标人
(1)宣布通过和未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
(2)投标文件通过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依次在抽签签到表上登记签到;
(2)机内放入球码,球码数量为投标文件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球码号为投标人的抽签号码;
(3)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一个球码,此球码号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4)当场宣布中标结果并记录在案;
(5)各投标人代表在抽取结果表上签字确认。
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5、评标结果
5.1 通过摇号确定中标人。
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通用条款
见(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 一般约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总结。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开工前做好施工现场道路的硬化处理,确保不出现卷泥上路,施工现场围墙符合JGJ59—99标准及有关部门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室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为监理单位免费提供足够的办公室。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所发生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阜阳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规定。
(6)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与投标项目经理要一致,并且为本工程专职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各种例会和打卡考勤,发包人对项目经理进行打卡考勤。承包人如果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分别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万元和万元后方可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每个月不少于22天常驻现场组织施工,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6小时,。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首次支付违约金元;第二次支付违约金元;第三次将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支付发包人万元违约金,应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3.2.4 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更换的约定 :
(1)因管理人员重大疾病、死亡、调离所在单位、辞职、犯罪、移民等特殊原因确须变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经发包方同意更换的;
(2)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
合同履行期间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于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工程获得地厅级优质工程奖的,按完工结算价的1%给予承包人奖励,但最多不高于30万元;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按完工结算价的1.5%给予承包人奖励,但最多不高于50万元;同一工程获得多个级别奖项的,按高级别奖项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工期和进度
7.5 工期延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元违约金;工程延期日以上的,每日按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延期竣工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每提前竣工一天,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元的奖金;奖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方式确定。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4、总价合同。
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12.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由于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实际调整。设计变更、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规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并执行阜阳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
- 最高投标限价中已列项目,按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
- 如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及数量有差异的项目,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费用,视为投标人已列入投标总价中。
- 工程变更中的报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记取;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招标文件重新组价;其中材料价格按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若最高投标限价中没有,执行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的同期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中若没有,按造价管理部门备案价格执行;机械台班单价按上述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人工费单价按安徽省最新政策文件规定执行。重新组价部分时按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报价浮动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
3、其他价格方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若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则不扣留质量保证金。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 争议解决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 本工程施工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1.2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施工期间须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建质函〔2012〕1151号)的规定纳入“IFA”系统进行管理考核,
21.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实施过程中措施落实情况据实支付。经省、市建设部门认定为安全生产不合格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的项目,应从工程款中扣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且质量须符合质量要求。
2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五章图纸
(招标图纸随招标文件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目录
2.1投标函
2.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2.3投标保证金
2.4资格审查资料
2.5项目管理机构
2.6其它材料
2.1.投标函
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经考察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及其他招标资料后,我方同意接受你方提出的本工程的合同价为大写元;并同意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中标后与你方签订固定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拟派为本工程项目经理,其项目经理资格为(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l)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如履约过程中不履约或放弃履约三年内不参加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5)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6)价款结算过程中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
(7)后期履约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如放弃(拒绝)履约,同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不予投标。
-
我方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不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
6. (其他补充说明)。
附录: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附录: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参加本次投标,郑重承诺如下:
1. 本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
2.本次投标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查证属实,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
3.本次投标拟任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若经查证不符,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
4.本次招标如我方为中标候选人,除不可抗力外,决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5、我方中标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我单位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我方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1至3年内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
2.3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 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证的复印件:
2.4、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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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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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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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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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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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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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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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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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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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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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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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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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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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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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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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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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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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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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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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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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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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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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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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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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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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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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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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社保清单复印件。所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章。
2.5、项目管理机构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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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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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其他材料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小型工程监理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小型工程)
监理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2.2 建设规模:
2.3投资规模:
2.4 招标范围:
2.5 标段划分:
2.6 监理周期:
2.7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注册地为阜阳市(行政区划内)的企业,须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总监资格要求:取得有效的国家注册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由投标人中标后自行安排)。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用: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开标__室。(地址:)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进行,投标人应当遵守该中心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违反该中心相关规定可能导致不利后果,由该投标人负责。
二、本工程中标合同监理服务费(或费率)为__________,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合格,监理周期:。
三、费用承担
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招标代理服务费:元。
3、收取方式:。
四、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五、投标文件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份数为一正两副,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当将所有投标文件一起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六、本工程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点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开标室。
七、投标人应委派一名代表参加开标。投标人代表应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法定代表人的携带本人身份证,是委托代理人的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身份。
八、本工程开标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九、中标人如果放弃中标资格,一定期限内不得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签订合同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且在投标有效期,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中标人的损失。
3、书面合同签订后7日内,中标人应进行合同备案。
十一、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签订合同前,将中标人以上费用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十二、到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仍正常开标,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有两家通过评审,随机抽取一家为中标人;如仅有一家,则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十三、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符合性评审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或盖章 |
符合“投标函”格式要求 |
以上参与评审的证书、证件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原件。
- 评标程序
评标准备、评审、确定中标人。
1.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熟悉招标文件:
(1)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要求。
(2)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审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1.2评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串通投标行为是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或与同一人联合投标的;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的;
(f)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或同一中介机构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承诺书中相关内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作出的承诺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承诺书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
2. 确定中标人
(1)宣布通过和未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
(2)投标文件通过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依次在抽签签到表上登记签到;
(2)机内放入球码,球码数量为投标文件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球码号为投标人的抽签号码;
(3)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一个球码,此球码号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4)当场宣布中标结果并记录在案;
(5)各投标人代表在抽取结果表上签字确认。
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5、评标结果
5.1 通过摇号确定中标人。
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监理费用
监理费用暂定(大写):(¥)。
六、期限
监理期限:
监理的服务期限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为止,工程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单位章)监理人:(盖单位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不采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验评标准;本工程设计图纸及有关的设计条件。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人在工程正式开工后10日内报监理规划,每月5日前上报监理月报。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
3. 委托人义务
3.1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1、一套设计图纸、一套地质勘察报告;
2、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
3、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上述资料在工程开工前七天内提供给监理人。
3.2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3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1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 / ,汇率为: / 。
5.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5.2.1监理费的结算方式:
最终监理费:工程监理服务费率为%。监理费用按施工承包单位的经审计单位审核确认的工程施工竣工结算造价,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乘以监理人所报监理服务费率即为最终监理费。
2.1暂按工程估算投资额元,按以上标准调整的监理服务费收费,即监理服务费暂定价为:万元,作为监理费支付的依据。
2.2监理费的支付:
。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6.2变更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
(1)提请阜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
9. 补充条款
一、监理人未完成委托人委托的监理业务,应酌情扣减监理费。若由于监理人的错误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错误或过失的性质和所造成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二、监理人应安排专职造价人员负责本工程的投资管理工作。
三、监理人应按合同中拟定的经委托人认可的人员名单派监理人员到位上岗。除非委托人另有要求或其它特殊原因,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人员进场过程中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否则将被视为监理人违约。
四、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监理人员时,将被视为监理人违约。
五、如监理人员的更换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委托人可以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
六、在监理工作范围内,监理人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实行人身意外事故保险。监理人员的任何损害与委托人无关。
七、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月到位天数不得少22天,实际到位天数每少一天,总监理工程师按元/人每天扣除监理费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按元/人每天扣除监理费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按元/人每天扣除监理费用。上述扣除款项(金额)在支付监理费时扣除。
八、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能同时离岗。
九、加强工程投资管理工作
1、监理人应把好工程计量、签证关;加强对现场提交的计量、索赔等资料(如形象进度、验收报告、单价分析、工程变更、签证等)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检查、核实,保证送达委托人的计量、索赔资料的真实、齐全、有效。
2、监理人应把好工程月度产值计量关;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要根据图纸逐一认真核查。计量的项目必须按技术规范和委托人批准的施工图纸有关要求和规定完成全部工作。计量工作中,应根据施工合同、施工定额、计价办法等,逐一确定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否合乎标准,是否有重报的现象,确认其工程量的申报是否有效、合格。
3、监理人应把好工程调整预算及竣工结算审核关;应认真组织工程造价人员严格按照合同原则对施工承包单位沿用的单价尤其是新增项目综合单价进行仔细审核,建立相应的单价、合价台帐,对材料、设备的质量严格把关,对“选材定价”特别是对无信息价及特殊、专业性的材料的选定及价格应提出意见,并根据需要,参与其选厂定价。要认真审核清单内的项目单价、合价,对于清单外的项目单价更要严格审查,并按规范重新计算复核。
4、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工程投资。
5、监理人在月度工程量产值审核、工程联系单签证、工程变更预算审核以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未能按委托人时间进度要求及时完成审核工作的;对于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月度工程量产值中存在的虚报、瞒报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及纠正,可能造成建设资金流失的;对于工程变更预算及竣工结算中清单栏目单处、单项造价在壹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量选项费用或变更后应扣减费用,明显因工作粗疏未能及时予以核减的;对于工程变更预算,初审误差率大于15%的;对于施工方上报的联系单以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等)中出现的较明显事实不符未能及时发现及纠正的,一经查实一次,扣除监理费用的10%/次。
十、违约责任
1、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各项监理资料,每逾期一日,向委托人支付元/日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监理费用的%。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监理人赔偿损失,逾期5日以上,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监理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除提交监理资料外,监理人怠于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监理工作,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每次元,累计不超过元。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监理人赔偿损失。
3、监理人或监理工程师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每次元。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监理人赔偿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监理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4、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部监理人员到岗率不足,视作违约,监理人应对有此造成的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承担监理违约责任,监理服务期延长,不予调整监理费。
5、监理人违约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赔偿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监理人违约致使委托人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增加的投资成本、另行委托监理人增加的费用、委托人为实现法律救济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等。
6、监理人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作业,如施工单位违反施工操作规程,导致工程出现质量或安全问题的,每出现一次处以监理人元/次的违约金。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每出现一次处以监理人元/次的违约金。
7、非委托人和不可抗力原因,因监理人对进度控制不严造成未如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扣除监理费用监理元/日的违约金。
8、委托人有权从应付监理费中扣除监理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款。
十一条、监理人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委托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合同范围,包括发布开工令、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核工程量和工程的变更、签发工程款支付凭证、提出监理建议和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力等。
需要取得委托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监理合同范围,包括(1)涉及全局工程进度的工程暂停;(2)设计变更涉及工程投资或承包合同造价的变化;(3)索赔的支付;(4)涉及改变原设计意图或影响设计结构的补充图纸和指标等。
-
、其他补充条款
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相关条款写入监理合同。
十四条、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委托人所有。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招标人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
(2)参与招标人与承包人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人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人现场施工管理。
(3)协助招标人做好开工前准备,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经招标人同意下达开工令。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5)审查承包人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承包人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招标人安排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6)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核施工变更。
(7)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理协调会议,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8)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
(9)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10)协助招标人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
(11)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招标人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
(12)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
(13)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14)协助招标人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15)保修期内每周巡查,督察及汇总上报。
(16)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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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辅助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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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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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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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活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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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试验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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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样品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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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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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图纸
(招标图纸随招标文件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监理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 目录
2.1 投标函
2.2授权委托书
2.3资格审查资料
2.1投标函
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愿以人民币(大写元(或监理费费率%)的投标总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监理咨询工作。监理服务期:工程实际施工工期和工程缺陷责任期。
- 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在其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3.如你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保证在接到进场通知书后,按你方认可的条件和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监理合同,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资源投入,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为实现工程建设总目标提供优质服务。
4.我方同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你我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不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
- 后期履约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如放弃(拒绝)履约,同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附件: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录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投标,郑重承诺如下:
1.本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
2.本次投标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查证属实,同意取消我方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
3.本次招标如我单位中标,除不可抗力外,决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放弃中标。
4. 我单位中标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我单位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我方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1至3年内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师):(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2、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