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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3173206/201712-00036 组配分类: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县政府(政府办)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畜牧  
信息来源:县政府(政府办) 服务对象分类:
名称:关于2017年全县秋种专用品牌小麦生产基地建设的意见 关键词:关于2017年全县秋种专用品牌小麦生产基地建设的意见  
文号:临政办秘〔2017〕164号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2017-09-08 生效日期:2017-09-04
内容概述: 废止日期:2018-12-18

关于2017年全县秋种专用品牌小麦生产基地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开展专用品牌粮食生产试点,促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市秋种专用品牌小麦生产基地建设的意见》(阜政办秘[2017]122号)精神,现就我县生产基地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结合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县创建和专用品牌粮食生产试点,以强筋、中强筋专用品牌小麦加工为主攻方向,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订单、农民自愿、地方配合、部门服务”方式,在全县建立专用品牌小麦生产基地,实现专种、专收、专储、专用,形成专用品牌小麦布局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格局。2017年秋种全县计划建立专用品牌小麦生产基地10万亩。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区域布局。本着发挥优势、集聚要素、方便收储的原则,选择生态气候适宜、农田基础较好、生产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群众基础、布局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避免在乡镇(街道)之间、村之间平均分配。各乡镇(街道)要以村为基本单元集中连片种植,连片面积不少于2000亩。县专用品牌小麦生产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材料及实际情况研定承办乡镇。

    (二)实行订单生产。专用品牌小麦生产基地全部实行订单生产。粮食加工收购主体负责统一供种、技术服务、产品收购。粮食加工收购主体应与种植户签订专用品牌小麦生产产销协议,鼓励支持粮食规模种植大户参与。粮食加工收购主体应为具有较强品牌溢价能力的粮食精深加工企业,年加工专用品牌小麦能力10万吨以上。重点支持大型专用品牌粮食加工企业原料基地建设,鼓励专用品牌粮食加工企业牵头,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和农民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组建专用品牌粮食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要素、产业和利益的紧密连接,实现粮食全价值链的利益共享。

    (三)科学选用品种。按照企业选择、部门按规定认可的原则,科学确定专用品牌小麦品种。注重小麦品种综合抗性和产品加工品质,我县初步选择新麦26、烟农999、淮麦22等作为今年小麦生产基地用种,每个规模种植户或乡村基地原则上种植1个品种。

    (四)统一供应种子。专用品牌小麦生产基地种子由签订产销协议的粮食加工收购主体统一采购供应,基地所在村级组织协助供种。供种数量按25斤/亩标准,提倡使用包衣种子。

    (五)强化技术配套。在专用品牌小麦生产基地推广普及绿色增效和高产优质关键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提倡对耕、种、灌、管、收、烘等生产环节提供全程服务和监管。重点推广有机无机复合肥、配方肥、生物农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农业部门负责制定专用品牌小麦生产技术方案,指导技术落实。实行专用品牌小麦生产基地建设技术负责制,设立专用品牌小麦生产基地建设首席专家,组织农技人员开展包村联户指导服务,每个村明确1名农民技术员,由农业部门进行技术培训。

    (六)优质优价收购。粮食加工收购主体在产销协议中应明确收购方式、收购时间、收购价格。粮食加工收购主体应及时足额收购基地生产的专用品牌小麦(不完善粒超标小麦除外),可自行组织收购,也可委托地方粮食收储机构收购,收购时间应不迟于2018年7月底,收购价格应体现优质优价原则,以高于当时市场价格一定幅度收购。粮食加工收购主体应向售粮户出具收购凭证,收购凭证应注明售粮户名称、售粮品种、数量、价格、金额及日期等,以备核查。

    (七)强化主体培育。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规模种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连片种植面积不少于300亩。大力培育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鼓励粮食加工收购主体建立服务平台,开展生产作业服务或土地托管服务。

    三、支持政策

    (一)实行种子补贴。对经过县认定的专用品牌小麦生产基地内、已与粮食加工收购主体签订产销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购买专用小麦品种的种植户,按照25斤/亩供种标准,每斤种子补贴2元,每亩补贴50元,种植户只需支付种子采购价格扣除2元/斤补贴之后的价款。种子补贴资金按市、县财政2:8比例分担,优先从省品牌建设示范行动专项资金、绿色增效示范行动专项资金、粮食大县奖补资金中支出,由县财政局负责与签订产销协议的粮食加工收购主体进行结算,时间不迟于2017年10月底。

    (二)强化政策配套。改革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建立以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县政府整合和新增相关项目资金,设立发展专用品牌粮食专项引导资金,加大对专用品牌粮食供应链关键环节耕、种、灌、管、收、烘等环节物化技术服务补贴力度。粮食大县奖补资金切块用于专用品牌小麦生产基地机械化深耕深松、秸秆粉碎还田、精少量播种、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绿色增效技术配套,实现农机、农艺、农信有机结合;绿色增效示范行动专项资金、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等重点用于专用品牌小麦生产基地重大病虫害防治。

    (三)改善收储条件。县政府从粮食大县奖补资金中切块用于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确保专用品牌小麦足量收购,必要时参照省粮食临储做法,建立地方临时收储制度。粮食部门负责协助加工收购主体协调解决必要的仓储设施,鼓励加工收购主体委托当地粮食收储企业代收代储、专库专储。

    (四)加强农田建设。专用品牌小麦生产基地划定要与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主体功能区建设紧密结合,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按照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专用品牌小麦生产基地,整合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等项目资金,力争三年内专用品牌小麦生产基地全部建成生态高标准农田。

    (五)完善金融支持。积极协调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对我县从事专用品牌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提供贷款担保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专用品牌粮食加工收购主体收购、烘干、储藏、加工等环节的贷款支持力度。提高农业政策性产量保险标准,探索开展专用品牌小麦的收入保险试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专用品牌小麦生产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县农委、财政、粮食、农机、水利、发改、国土、金融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加强统一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实行建档立卡、网格化管理,强化组织协调、技术指导、认定监督、政策落实、统筹推进。

    (二)加强相关认定。县农委牵头负责基地布局、面积和供种数量认定,会同县粮食局负责加工收购主体资质和收购数量的认定。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负责专用品牌小麦生产基地种植户的组织动员、统计公示、造册上报,协助做好产销协议签订、供种、生产管理和产品收购等环节服务事宜。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农委、县粮食局等部门要指导粮食加工收购主体与生产主体、服务主体签订规范协议;加强供种价格和种子质量监管,组织开展专用品牌小麦生产基地种子质量抽检和田间种植鉴定;开展对基地建设、种子补贴、粮食收购、合同履行等环节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违规失信的企业、主体、组织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政策落实到位、基地建设取得实效。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