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94538697/201711-00006 | 组配分类:监督检查结果 |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 | 服务对象分类: |
名称:临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第14号通告 | 关键词: |
文号:无 | 体裁分类: |
发布日期:2017-11-27 | 生效日期:2017-11-27 |
内容概述:无 | 废止日期:2018-11-27 |
临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第14号通告
2017年9月,临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文件“关于开展临泉县2017年第三季度暨农贸市场(超市)熟食、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等专项整治活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的通知”开展了第三季度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食品检验工作,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店、食杂店等场所进行了抽样,随机抽检了120组样品,涵盖了豆制品10组,糕点34组,肉制品1组,餐饮食品29组,饮料2组,粮食加工品9组,方便食品27组,调味品8组。抽检120组样品中111组样品合格,合格率92.5%。其中7组餐饮食品、1组方便食品、1组糕点不合格,现将不合格名单公示。
临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2日
附: 临泉县第三季度抽检 不合格名单
第三季度暨农贸市场(超市)熟食、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等专项整治活动质量监督抽检 分析报告
1.情况综述
2017年9月,临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文件“关于开展临泉县2017年第三季度暨农贸市场(超市)熟食、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等专项整治活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的通知”开展了第三季度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食品检验工作,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店、食杂店等场所进行了抽样,随机抽检了120组样品,涵盖了豆制品10组,糕点34组,肉制品1组,餐饮食品29组,饮料2组,粮食加工品9组,方便食品27组,调味品8组。抽检120组样品中111组样品合格,合格率92.5%。其中7组餐饮食品、1组方便食品、1组糕点不合格。。
2.检测结果分析
本次120组样品检测项目全面,涵盖了防腐剂、真菌毒素、食品中污染物等各种食品安全风险项目。检测结果92.5%的合格率反映出辖区内有较高的食品安全意识,产品质量把关较为严格。但是,亚硝酸盐残留量项目不合格,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的色泽而超范围使用;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有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这些情况反映出生产企业对食品质量把控不当,企业食品安全意识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宣贯,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生产要求。随着近年来国家对食品安全领域的工作越来越重视,从监管部门到生产企业的相关技术水平和意识都有了较大提高,这是食品行业产品质量越来越有所保障的根本原因。
3.有关餐饮环节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具有防腐性,可与肉品中的肌红素结合而更稳定,所以常在食品加工业被添加在香肠和腊肉中作为保色剂,以维持良好外观;其次,它可以防止肉毒梭状芽孢杆菌的产生,提高食用肉制品的安全性。但是,人体吸收过量亚硝酸盐,会影响红细胞的运作,令到血液不能运送氧气,口唇、指尖会变成蓝色,即俗称的“蓝血病”,严重会令脑部缺氧,甚至死亡。亚硝酸盐本身并不致癌,但在烹调或其他条件下,肉品内的亚硝酸盐可与氨基酸降解反应,生成有强致癌性的亚硝胺。因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公告(食药监办食[2012]90号),所以任何餐饮企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