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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3173003/201711-00028 组配分类:养老保险
发布机构:人社局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保  
信息来源:人社局 服务对象分类:
名称:关于临泉县落实《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的情况说明 关键词:
文号: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2017-11-21 生效日期:2017-11-21
内容概述: 废止日期:2018-11-21

关于临泉县落实《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的情况说明

为落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社会保险费的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6]1号)文件要求,我县从2016年5月起降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征缴费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比例由1.5%降至1%,两项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维持不变。

2017年,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关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8号)精神,临泉县失业保险费率在2016年已经降低0.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阶段性再降0.5个百分点,即暂由原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维持0.5%不变,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自2016年5月以来,已为企业减负养老保险资金约569.14万元,为企业减负失业保险资金约484.17万元。

临泉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信息管理中心严格按照降低后的费率核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并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以保障降费率减负担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