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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754898072/201711-00004 组配分类:监管执法
发布机构:安监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信息来源:安监局 服务对象分类:
名称:临泉县安监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关键词:
文号: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2017-05-11 生效日期:2017-11-06
内容概述: 废止日期:2018-11-06

临泉县安监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和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临政[2016]19号)要求,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编制本局2017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行政监管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切实发挥执法检查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全县安全生产“铸安”行动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有力地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全县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范围以内,控制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执法重点

执法重点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工矿商贸行业等。执法重点内容:安全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卫生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员工教育培训考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含责任险参保),安全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管理等各项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工矿商贸、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具体执法计划分别见附件。

五、执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相关股室的工作职责,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健全内部层级监督体系,做到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明确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因上级监管工作部署和不可遇见等因素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有关股室应及时报告,经分管局长和局长同意后批准。

(二)加强执法过程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案件查处的监督检查、监管力度,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从法律依据、情节认定、证据收集、处罚标准、程序运转以及文书适用等环节进行仔细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突出重点,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着力在从严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上下功夫,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执法到位。

附件: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2.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3.规划科技和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4.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5.应急救援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附件1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一、检查范围

检查全县所有合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医药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重点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长输管线企业,督查县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安全生产执法中队对属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等。

二、检查时间、地点及检查重点

(一) 一季度

1.检查重点。

(1)《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2)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监控、整改及台账、档案管理情况;

(3)企业各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已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

(4)特殊作业的审批、风险分析、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2.检查单位及人员安排。

由局领导带队,按有关规定聘请有关专家,危化股人员参加。检查全县各危化生产、储存企业和城区危险化学品经营(重点)企业(含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下同),并督查城关街道、邢塘街道、杨桥镇、谭棚镇等安全生产执法中队对属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等,上述每乡镇、街道抽查一家合法的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二)二季度

1.检查重点。

(1)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 消防器材配置及备用情况;

(3) 防雷设施检测情况;

(4) 是否存在非法储存、超量储存情况;

(5)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演练情况。

2.检查单位及人员安排。

由局领导带队,按有关规定聘请有关专家,危化股人员参加。检查全县各危化生产、储存、经营(重点)企业。并督查老集镇、土坡乡、滑集镇、吕寨镇、陶老乡、艾亭镇安全生产执法中队对属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等,上述每乡镇、街道抽查一家合法的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三)三季度

1.检查重点。

(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及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措施落实情况;

(2)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的情况;

(3)安全操作规程建立与执行情况;

(4)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2.检查单位及人员安排。

由局领导带队,按有关规定聘请有关专家,危化股人员参加。检查全县各危化生产、储存、经营(重点)企业,并督查张新镇、陈集镇、宋集镇、长官镇、单桥镇、田桥街道、韦寨镇、迎仙镇安全生产执法中队对属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等。上述每乡镇、街道抽查一家合法的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四)四季度

1.检查重点。

(1) 法定检测检验落实情况;

(2) 防护器材使用情况;

(3)冬季“四防”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2.检查单位及人员安排。

由局领导带队,按有关规定聘请有关专家,危化股人员参加。检查全县各危化生产、储存、经营(重点)企业。并督查黄岭镇、姜寨镇、庙岔镇、白庙镇、鲖城镇、瓦店镇、关庙镇安全生产执法中队对属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等,上述每乡镇抽查一家合法的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三、检查方法

(一)企业全面自查。企业要组织内部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认真进行自查,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县局组织执法检查。督查由局领导带队,按制度聘请有关专家,危化股参加,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

 

 

 

 

 

 

 

 

 

 

 

 

 

附件2

2017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017年,县安监局将组织2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并每乡镇、街道检查一家合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市部,督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各安全生产执法中队对属地烟花爆竹零售门市部的检查情况等。

一、检查范围

临泉县鸿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临泉县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部分烟花爆竹零售门市部。

二、检查时间、地点及检查重点

(一)5到6月份

1.检查重点。

(1)批发企业仓库内烟花爆竹堆放情况;

(2)批发企业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情况;

(3)批发企业、部分零售门市部消防设施完好情况;

(4)防潮、防高温措施落实情况。

(5)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属地烟花爆竹零售门市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等。

2.检查地点及人员安排。

局领导带队,按制度聘请有关专家,属地乡镇、街道办等配合。检查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督查检查属地乡镇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二)11到12月份

1.检查重点。

(1)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工序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批发企业落实烟花爆竹防伪标签、资质审查制度情况;

(3)批发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和擅自改变库房储存品种情况;

(4)批发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5)禁止销售违禁品执行情况;

(6)落实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情况。

(7)零售门市部消防器材及店内货物是否超量等。

(8)零售门市部是否存在变更经营地址而未重新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检查地点及人员安排。

局领导带队,按制度聘请有关专家,属地乡镇、街道配合,对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检查,对烟花爆竹重点乡镇重点村(孟楼、耿营)进行地毯式排查。

三、检查方法

(一)企业全面自查。企业要组织内部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进行认真自查,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县局组织执法检查。由局领导带队,聘请有关专家,危化股、属地乡镇、街道配合,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

 

 

 

 

 

 

 

 

 

 

 

 

 

 

 

 

附件3

规划科技和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执法检查

(一)检查目的。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增强从业人员职业卫生防护意识,改善作业环境,遏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实现全县职业危害防治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时间及重点行业。

1、第一季度。

检查行业:危险化学品、木材加工及家俱制造、酿酒等行业。

2、第二季度:皮革制品加工及印刷、面粉加工企业、发电厂(火力、生物质发电)等企业

3、第三季度。

检查行业:木质家具制造、制药、水泥制造和水泥制品企业、危险化学品和汽车喷漆等行业。

4、第四季度面。

检查行业:面粉加工企业、发电厂(火力、生物质发电)、制药及水泥制造等企业

由局分管领导带队,规划科技和职业卫生安全股人员和相关专家参加检查。

(三)检查内容。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情况;

3.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4.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及备案情况;

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7.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检修、维护情况;

8.从业人员岗前、岗中和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

9.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

10.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11.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

(一)检查对象。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县安监局重点检查县直有关企业,抽查镇(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企业。

(二)检查范围。

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具、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特种工作服、安全鞋(靴)、安全网八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种劳动防护用品检查不少于一家使用企业)。

(三)检查内容。

1.防护用品配备: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所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2.教育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配备专(兼)职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员,是否按规定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了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4.采购途径:从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入手,了解、掌握不符合安全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流入渠道,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不符合安全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使用领域;

5.生产、经营方面: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的特种劳动用品生产企业是否取得了安全标志证书,生产条件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产品安全防护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是否具备《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的条件,进货手续是否齐全,经营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是否合格。销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有安全标志。

(四)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5月底

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于5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县安监局。

2.县安监局检查阶段:6月初至7月底

县安监局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单位进行检查。

(五)具体要求。

1.在监督检查中对下列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1)生产、销售无安全标志和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

(2)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3)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4)配发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

(5)配发超过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的;

(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2.通过执法检查,加强源头管理,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企业;纠正用人单位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附件4

2017年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一、检查范围

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五)执行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六)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八)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时间、对象及方法

(一)第一季度。

1.检查对象:道路运输企业。

2.检查方法:由监管股牵头,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

(二)第二季度。

1.检查对象:建材企业

2.检查方法:由监管股牵头,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

(三)第三季度。

1.检查对象:酿酒、医药等轻工企业。

2.检查方法:由监管股牵头,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

(四)第四季度。

1.检查对象:商贸企业。

2.检查方法:由监管股牵头,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

 

 

 

 

 

 

 

附件5

应急救援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一、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

县重点企业。

(二)检查时间。

2017年5月份。

(三)检查重点。

1.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备案情况;

2.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情况;

3.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配备情况;

4.事故应急处置总结和评估制度落实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

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含危化生产企业)。

(二)检查时间。

2017年7月份。

(三)检查重点。

1.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2.关键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纪录;

3.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情况;

4.重大危险源监管档案建立情况;

5.重大危险源标示情况。

(四)人员安排。

由局领导带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人员参加。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使用单位进行检查。

三、燃气行业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

全县燃气行业重大危险源。

(二)检查时间。

2017年10月份 。

(三)检查重点。

1.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2.关键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纪录情况;

3.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情况;

4.重大危险源监管档案建立情况;

5.重大危险源标示情况。

(四)人员安排。

由局领导带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人员参加。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燃气单位进行检查。

四、检查方法

(一)企业全面自查。企业要组织内部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进行认真自查,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县局组织执法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