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275727X/201711-00009 | 组配分类:改造政策及计划 |
发布机构:房产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来源:房产局 | 服务对象分类: |
名称:〔2017〕-02号(香樟苑二期)宗地用地规划设计 条件 | 关键词: |
文号:临规设函〔2017〕08号 | 体裁分类: |
发布日期:2017-11-03 | 生效日期:2017-11-03 |
内容概述:无 | 废止日期:2018-11-03 |
〔2017〕-02号(香樟苑二期)宗地用地规划设计 条件
〔2017〕-02号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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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位置 |
北至 |
霞光南辅路 |
西至 |
新中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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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 |
金城路 |
东至 |
见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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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
36170.5㎡(以国土资源局实测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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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质 |
居住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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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 |
容积率 |
不大于2.2 |
建筑密度 |
不大于25% |
绿地率 |
不小于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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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退让 |
多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退金城路、霞光南辅路、新中路道路红线均不少于5米、建筑退道路红线均以单体建筑最外伸部位为准,高层建筑后退及其他详见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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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间距 |
满足相关日照、消防、卫生、环保、防灾、视觉干扰、工程管线敷设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大寒住宅日首层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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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 |
合理安排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和数量,垂直城市道路的出入口距离道路红线不少于7米。地下建筑退道路红线或周边用地界线不少于地下深度的0.8倍,且不少于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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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组织 |
衔接城市交通,合理组织用地交通系统。禁止机动车开口地段详见附图,沿新中路设置主出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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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泊位 |
类别 |
单位指标 |
机动车指标值 |
非机动车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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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
车位/每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
0.8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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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车位/每户 |
0.8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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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鼓励地面停车采用树阵式(乔木株行距不大于6*6米)停车方式停车,地面铺设嵌草砖,该停车场可计入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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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 |
结合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总体城市设计做好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注重户外广告、夜景照明、沿街立面、雕塑小品等景观效果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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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以高层为主,高度不宜大于72米、长度不宜大于60米。建筑布局应错落有致。沿路山墙应作景观化处理,注重建筑天际线塑造。总体色调应以淡雅明快的中性色系为主。整体风格应简洁、现代大方,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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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良好的街道景观,做到协调、美观、统一。沿金城路沿街建筑通透率不宜低于30%,其他道路沿街连续界面应设有一定的绿化隔断。围墙宜采用通透式,并退让用地红线不宜少于2米,围墙内外宜做垂直绿化,对围墙进行遮挡。有碍城市景观的附属设施禁止沿道路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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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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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不小于60平方米,布置于集中绿地或人流量较密集的位置)、市政用房(配电房、燃气调压站、消防泵房等)、体育健身和儿童活动场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垃圾收集点、室外消防栓及消防水池等,在总平面图中明确各项设施的规模和位置。各配套设施规模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范、规定要求,且宜相对集中设置。公厕、市政公用设施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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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综合 |
与城市管网衔接,按项目特点和规范要求做好场地内的给排水、电力、电讯、燃气、暖气等管线的综合设计,场地内的所有管线均要求下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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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设计 |
结合场地地形和项目特点,按规范要求编制竖向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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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设计 |
采用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建设标准,要求在规划方案中设置海绵城市设计专项规划,对场地内外不同材质地面、不同时段、不同用途水量进行分类分项处理,提出科学有效的建设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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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的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要求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按消防规范相关要求进行相关设计。其它应满足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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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设计条件中的强制性条件,取得该宗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不得申请变更。因上位规划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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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划设计条件有效期一年(从发文之日起),逾期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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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条件附图和规划设计条件具有同等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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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本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工程设计资格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设计内容和成果应符合《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