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为您服务! 手机版 | 无障碍浏览 | OA登录 | 公务邮箱 | 加入收藏 |
索引号 : 394538697/201709-00034 组配分类:行政处罚案件及违规名单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 服务对象分类:
名称:临泉县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7年9月30日) 关键词:
文号: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2017-09-30 生效日期:2017-09-30
内容概述: 废止日期:2018-09-30

临泉县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7年9月30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1254 范海勇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范海勇 / / 经营者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 临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陶老
2 1180 谢春石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谢春石 / / 食品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2、罚款3000元,上交财政。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 临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陶老
3 1181 孙松华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孙松华 / / 食品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2、罚款2000元,上交财政。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 临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陶老
4 临食药监罚{2017}1229号 汪有玲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汪有玲   汪有玲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一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二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 临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吕寨
5 临食药监罚{2017}1268号 临泉县商都有限公司吕寨分店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临泉商都有限公司吕寨分店   李海凤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一、没收违法所得48.8元;二、罚款10000.00 元;两项合并执行,共计10048.8元上缴国库。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 临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吕寨
6 2017-1234 庞省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庞省 / 庞省 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罚款2000元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 临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鲖城
7 2017-1235 庞省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庞中岭 / 庞中岭 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罚款2000元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 临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鲖城
8 2017-1236 王华龙销售标签存在瑕疵的食品案 王华龙 / 王华龙 销售标签存在瑕疵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罚款1000元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 临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鲖城
9 2017-1237 刘杰销售标签存在瑕疵的食品案 刘杰 / 刘杰 销售标签存在瑕疵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罚款1000元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 临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鲖城
10 临食药监罚〔2017〕1261号 胡应荣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案 胡应荣   胡应荣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罚款1、没收违法所得1.92元;2、罚款10000元;共计10001.92元。 合计10001.92元。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 临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土陂
11 (临)食药监长罚(2017)1376号 刘双磊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案 刘双磊 / 刘双磊 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 临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庙
12 临食药监罚字[2017]1262号 临泉县杨桥镇曹年新无证经营食品案 曹年新 / 曹年新 无证经营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6元罚款10000元共计10046元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 杨桥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杨桥
13 (临)市监罚字〔2017〕1273号 杨乐忠未保持日常检查监督检查记录表至下次日常检查案 临泉县杨小街乡杨文明超市   杨乐忠 未保持日常检查监督检查记录表至下次日常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二、罚款2000元,共计2000元。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 临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宋集
14 (临)市监罚字〔2017〕1272号 王杨杨未保持日常检查监督检查记录表至下次日常检查案 临泉县杨小街镇新集杨杨超市   王杨杨 未保持日常检查监督检查记录表至下次日常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二、罚款2000元,共计2000元。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 临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宋集
15 (临)市监罚字〔2017〕1196号 饶玉梅未保持日常检查监督检查记录表至下次日常检查案 临泉县杨小街乡饶玉梅超市   饶玉梅 未保持日常检查监督检查记录表至下次日常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二、罚款3000元,共计3000元。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 临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宋集
16 临食药监罚 【2017】1227号 郭瑞销售过期奶粉案 郭瑞   郭瑞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奶粉 罚款、没收涉案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 临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瓦店
17 临食药监罚 【2017】1238号 刘辉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刘辉   刘辉 销售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标识和编号的预包装食品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 临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瓦店
18 (临)食药监长罚(2017)1270号 姜永良无证生产食品案 姜永良 姜永良 无证生产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8元,合计10068元上缴国库。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 临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谭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