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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3172131/201708-00059 组配分类:双拥创建
发布机构:民政局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助残  
信息来源:民政局 服务对象分类:
名称:临泉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 关键词:
文号: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2017-08-24 生效日期:2017-08-24
内容概述: 废止日期:2018-08-24

临泉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临泉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临庐产业园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驻临部队: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临泉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临泉县委办公室

bet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

 

 

 

 

 

 

 

 

临泉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

 

创建双拥模范县,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发展,是做好双拥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双拥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县双拥活动持久深入开展,提升双拥工作整体水平,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确保通过省级双拥模范县考评验收,努力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县。根据《安徽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以下简称《考评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把拥军优属与拥政爱民结合起来,把发展社会生产力与提高部队战斗力结合起来,把服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与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双拥工作整体水平提高,不断密切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以实现省级双拥模范县为目标,全面开展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的各项活动,确保顺利通过省级考评验收,为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县奠定基础,为实现“富民强县、安居乐业”临泉梦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创建任务与责任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双拥创建活动的力度

一要强化对双拥创建活动的领导。双拥创建活动是一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战略性任务,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全县各单位及驻临部队要从讲政治、讲团结、讲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双拥及创建工作。要把创建活动当成一项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来抓,同时纳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政、军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范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比体系,纳入驻军部队建设的主要内容,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一起抓、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共同抓的格局,切实加大领导力度。二要建立健全双拥创建的组织机构,制定完善的政策规章制度。各单位和驻临部队要全面启动双拥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以主要领导挂帅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强有力的创建活动领导班子;制定和完善双拥创建活动的方案、工作目标和措施;明确各自创建职责;及时高质量地查漏补缺,充实和完善相关台帐及资料,保证不失分或少失分;落实一票否决和奖惩激励机制,抓好一年一度的双拥合格单位评选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加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建设。三要切实做好新一轮双拥模范县的争创迎检工作。为了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的活动,要从基础工作抓起,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丰富内容、拓宽形式、创新发展上抓起。全县各单位和驻军部队要参照省《管理办法》《考评标准》,对双拥创建工作认真进行检查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及时补缺补差、巩固成果,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基础工作,为迎接省检查考评打好基础。

(二)切实加大双拥宣传教育的力度,大造双拥创建活动的声势

全县各单位和驻军部队要以创建文明县城为契机,把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和政治教育内容,与军营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广大军民的双拥意识和做好双拥工作的自觉性。县宣传部门和县双拥办要统一安排,开辟专题、专栏,做到报纸有文、电视有像、广播有声,特别是在“八一”建军节、春节和征兵、退伍期间,要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双拥宣传主题,大造创建双拥模范县的舆论,形成浓厚氛围。各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在显要位置张贴、悬挂双拥标语口号,建立双拥固定宣传标牌。

(三)巩固国防教育成果,增强全民国防观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规定,要切实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驻军部队教育规划,纳入组织、宣传、教育、文广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制度、有检查、有总结,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国防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民国防和爱国拥军观念。首先,要抓好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国防教育。县双拥工委、县委组织部要把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并在党校增设国防教育课。其次,要抓好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国防教育。县教育局要按照《初中、小学国防教育纲要》要求,做好国防教育读本的发行和落实工作。要利用清明节、夏令营及现有的各类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多元化的国防教育活动,并在学校开设国防教育课和组织军训。第三,要加强企业、社区的国防教育。要切实把企业、社区干部、居民的国防教育列入议事日程和社区工作计划,在总结试点单位国防教育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企业改制和社区建设规划,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重点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和社区居民开展国防教育的新路子,营造良好的爱国拥军氛围(具体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及驻临部队负责落实)。

(四)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努力提高双拥工作整体水平

1.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有关通知要求,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和规范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及时落实和其生活水平与城乡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保障现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义务兵家属享受优待。同时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重点解决好6级以下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及部分年龄较大的带病回乡军人医疗难的问题,并确保优待金、抚恤金按时足额发放。

2. 要认真做好军转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努力推进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上级各项安置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力度,实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大力倡导自谋职业和扶持创业,确保自谋职业经费落实,圆满完成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任务。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保障转业(复员)干部随调家属安置政策落实到位,努力解决随军未就业干部家属和下岗军嫂的就业问题。要保质保量完成新兵征集任务,保障军供任务服务到位,保证军用设施的安全。

(五)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活动,促进双拥创建工作全面发展

军民共建是双拥活动的重要载体和主要形式,县双拥工委要组织好部队、地方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和驻临部队都要主动结为军民共建单位,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要有共建活动组织、活动规划、公约,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在共建内容上,积极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军人道德规范》,突出抓好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共同构建和谐军营、和谐临泉。二是在共建形式上,把参加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学校、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连(中)队创建活动作为重要载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军民共建活动,切实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三是在共建对象上,把新型非公组织和新的社会各阶层纳入双拥和共建范围,扩大双拥共建领域,增加双拥共建的新生力量,充分发挥非公组织在双拥共建中的作用。四是在共建的发展上,实现共建共拥共进。

(六)抓基层、强基础,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参与双拥创建活动的体系

实践证明,双拥工作之所以能够保持强大的生命力,成为我党我军特有的政治优势,其中最关键的一条就在于始终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层。 各双拥组织、驻军部队和各乡镇(街道)、社区及企事业、群团组织,都要坚决落实抓双拥的专职干部和专职联络员,要把双拥创建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单位和社区建设内容,制订拥军优属、拥政爱民计划,签订军民共建服务公约,有计划、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双拥创建活动。每年的1月、8月和11月为“双拥活动月”,由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人武部、县双拥办按照“军地互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要求,组织协调驻军部队、各乡镇(街道)、各双拥成员单位、各部门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努力解决双拥工作上层活动多、基层活动少,领导活动多、群众参与少的现象,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新型社区服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双拥工作体系,实现政府行为与社会拥军优属行为相结合的双拥工作社会化进程,依此推动全县双拥创建活动向更新领域、更高水平迈进,实现全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的目标。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研究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7月20日-7月25日)

1. 建立健全各级组织机构,完善政策制度,制定创建实施方案、细则。

2. 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创建任务,明确创建责任。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和各乡镇(街道)党委把双拥工作列入党政军领导议事日程,有部署、有安排、有规章制度和会议纪要,党政军领导有双拥工作联系点活动记载。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推进创建阶段(2017年7月26日-8月5日)

收集整理材料(7月26日-8月1日):各乡镇、社区和县直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安徽省实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临泉县争创省双拥模范城考评标准及任务分解细则》的规定,围绕各自创建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进一步细化目标、明确责任,排定任务表、时间表,高标准、高效率抓好各项创建措施和任务的落实。完成各类文件的起草、各项指标的分解落实、备查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等工作。各级各部门对照考核内容的各项指标和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逐项落实(2017年8月1日前报送县双拥办)。

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1. 营造浓厚的迎检氛围(7月26日-8月1日)

环境宣传。各社区分别在辖区内设置2块固定性双拥及国防教育标志牌;设置2至3条双拥宣传的固定标语。

窗口宣传。(1)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有固定醒目的双拥宣传标语牌;各乡镇在本乡镇的公路主干道醒目位置书写一条固定标语;102省道、高速公路连接线出入口附近要有永久性高炮宣传牌。(2)交通部门要在车站、码头、收费站设置军车免费通行的标志。(3)卫计委要督促辖区内各级医院设置军人优先、优先就诊等标志,对减免的优待项目公示上墙。(4)教育局出台军人子女就读、收费等相关优待政策。(5)文广新旅局(体育局)要督促各图书馆对军人免费开放,优待军人借阅图书的相关制度要公示在墙。(6)各社区及重点迎检点要分别在辖区主要路段悬挂2至3幅双拥迎检临时标语,具体悬挂时间另行通知。

媒体宣传。(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县主要新闻媒体开辟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专栏,举办反映我县双拥创建成果图片展,编印《创建双拥模范县宣传手册》,在机关、学校、街道等深入开展双拥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2)县文广新旅局(体育局)、电视台配合制作双拥创建工作电视专题汇报片。

2. 精心准备迎检资料(7月26日-7月31日)

由县双拥办负责,具体做到以下“六个一”,即制作一本双拥创建画册、编印一本双拥政策汇编、汇编一本双拥简报合订本、撰写好一份双拥工作总结,准备好一份配套汇报材料,制作好一部专题片。

迎检示范点:具体做到以下“六个一”,即一份简要的具有本单位特色的自2013年以来的成果汇报材料、一个本单位双拥工作若干政策规定、一套分年度分类别和汇报相佐证的装订成册的(含图片、文字在内)资料、一批分门别类能够经得起检查的双拥示范典型、一个能体现本单位双拥活动特色亮点的活动展示、一个良好的双拥迎检环境。各基层迎检示范点的准备工作由上级主管单位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其余各双拥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也要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3. 确定一批迎检点(8月1日-8月5日)

各部门要分别抓好双拥迎检示范单位(点)。分别为:卫计委迎检医院2所(自定);教育局迎检学校4所(自定);交通局迎检窗口2个(自定);迎检企业2个(工商联自定);社区(行政村)迎检点10个(每个街道各2个);县人武部和驻临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县住建局牵头,县城乡管理局、县财政局配合,负责做好“双拥一条街”选址、建设工作;县人武部、县双拥办、县林业局做好“军民共建林”协调、共建活动。各重点迎检点要按照“组织健全、政策落实、活动经常、关系融洽”的要求,从网络体系、政策规定、制度建设、宣传教育、服务活动、软件资料、考评办法等方面规范双拥行为。各成员单位、乡镇要在年度工作安排、目标管理、经费保障、组织建设等方面完善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迎接验收阶段(2017年8月至验收结束)

根据考核验收标准,做好省级双拥模范县各项验收接待工作,组织实施验收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总结创建活动完成情况,表彰双拥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组织先进典型进行交流,推广双拥工作经验,提升双拥工作整体水平,构建社会化拥军的大双拥新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摆上位置,全面掀起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县的新高潮

由于全市正在争取全省双拥模范城三连冠,对我县争取全省双拥模范县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但我县争创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难度大,因此各单位尤其是双拥成员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和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城活动的重要性,真正把双拥工作和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城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战略任务和发展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尤其是一把手必须要把它当作目前头等大事来抓,利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全面动员、全民发动,立即行动起来,完善组织、完善方案、完善措施,迅速掀起创建双拥模范城的高潮。

(二)对照标准,狠抓关键,切实将双拥及创建活动的各项内容和任务落实到位

要严格按照《考评标准》和《临泉县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责任单位任务分解》的要求,确定专人对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开展双拥及创建的情况逐条逐项内容进行自查,合力攻坚,整体推进,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抓重点,破难点,不惜人力、物力,保证财力,千方百计、全力以赴补齐缺项,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达到省的验收考评标准。力争在2017年8月5日前所有单位都要完成自查自纠,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创建的有关文件、制度、措施、资料和台帐,同时找出差距和薄弱环节。针对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所有单位都要全面完成落实双拥创建的各项内容及任务,不留死角,不留遗憾,高质量、高水平的完成所缺的各项内容。

(三)细化责任,落实任务,党、政、军、民齐心协力抓创建

县创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的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考评标准》,逐级、逐单位、逐项、逐条,一一抓好落实,切实落实包保责任制,确保所承担任务的高效完成。军地双方职能部门都要主动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积极配合,相互协调,推动双拥和争创工作扎实开展。县双拥工委所有成员单位必须在县委、县政府和人武部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以积极主动、严肃认真的态度,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做好双拥创建工作。各级双拥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当好双拥工委和创建指挥部的参谋、助手。县双拥创建指挥部要对照《临泉县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责任单位任务分解》和《临泉县双拥创建工作考评任务分解表》,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 适时

组织自查、互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定期通报争创工作情况。同时,积极落实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督查评比制度、总结表彰制度,指导全县各级确保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驻县部队要在人武部的牵头协调和具体组织下,全力落实好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活动的各项内容。各乡镇(街道)和临庐产业园要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创建领导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步调一致,同步推进,全力抓好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没有直接考评任务的县城所有单位,也要立足实际,积极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多为双拥和争创工作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形成党政军民万众一心、齐心协力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县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奋力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县

县双拥工委及创建指挥部要抽调专人组成若干督查小组,逐一深入到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对照《考评标准》及《临泉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责任单位任务分解》,分阶段全面检查验收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对认真履行职责,争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并纳入双拥合格单位、先进单位的范畴;对创建不力、差距较大、县考评失分较多的单位和乡镇(街道),取消当年的一切评先资格,并且严肃追究当事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撤职。

五、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责任单位任务分解

军地双拥成员单位及全县所有部门、单位要落实的双拥创建共性任务:

1.健全双拥领导小组、双拥创建小组机构,领导成员随缺随补;

2.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主抓双拥工作,确定专职双拥联络人员,联络人员职责明确并切实履行职责;

3.抓好本系统国防和双拥的宣传教育;

4.组织和协调本系统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和军民共建活动;

5.完善落实双拥和优抚安置政策;

6.制定开展双拥及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7.军地各级、各部门和基层单位都要积极开展双拥及创建活动,落实四项内容和任务(考评时,将到机关和基层任何一个单位抽查,不落实者将被扣分):(1)乡镇、街道、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驻军均建立双拥领导办事机构或服务组织。(2)基层双拥组织机构或服务组织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3)有基层双拥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4)双拥组织机构和服务组织有具体双拥工作活动内容和双拥创建工作措施。

县委办公室:

1.抓好全县及党委系统有关双拥及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落实;2.每年组织召开党委议军会议、军地联席会议不少于一次;3.工作报告、工作计划、目标考核要有双拥内容;4.党委分管负责人年度述职有双拥内容,研究部署双拥工作不少于两次;5.出台和修订完善指导开展双拥及创建活动的政策、规章和相关文件,双拥优抚安置政策规定落实到位;6.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规划,落实措施取得实效;7.军地双方关系融洽,无重大军民纠纷。

县人大办公室: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组织人大代表对军事设施情况、落实双拥政策法规情况等进行执法检查。

县政府办公室(人防办公室)

1.抓好全县及政府系统有关双拥及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落实;2.每年组织召开军地联席会议不少于一次;3.工作报告、工作计划、目标考核要有双拥内容;4.政府分管负责人年度述职有双拥内容,研究部署双拥工作不少于两次;5.落实县双拥办机构、行政编制、专职人员、专项办公经费,落实县双拥办主任,并按副科级以上行政编制配备;6.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7.出台和修订完善指导开展双拥及创建活动的政策、规章和相关文件,双拥优抚安置政策规定落实到位;8.建立双拥合格单位政策奖励制度;9.双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能够及时解决;10.组织社会各界全力支持部队完成训练、演习等任务,并在重大训练、演习中组织开展慰问活动;11.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规划,落实措施取得实效;12.积极支援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军事设施保护完好;13.制定出台支持部队后勤建设的优惠政策;14.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自觉以国防利益为重,关心支持部队建设,形成尊重军人的社会氛围,积极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15.军地双方关系融洽,无重大军民纠纷;16.重视对烈士纪念建筑物和优抚事业单位投入,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编制、经费落实;19. 认真组织各级、各部门和基层单位开展双拥创建活动,落实创建的各项内容和任务。

县政协办公室: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组织政协委员视察和调研国防法规等落实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

1. 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认真做好涉军部门及涉军案件的监察工作,并做到及时结案。

县人民法院: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制定开展法律拥军的活动意见或实施方案;4.双拥活动开展卓有成效;5.依法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保护国防和军队的利益;6.积极研究新形势下法律拥军的新措施,建立维护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法律服务机制;7.按照依法优先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官兵涉法问题,保证官兵和广大优抚对象的利益不受侵害。

县检察院: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制定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合法权益的政策规定;4.按照依法优先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官兵涉法问题;5.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和侵害军人及其军属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活动。

县委组织部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转业干部安置落实较好,复员干部政策待遇得到保障;4. 督促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将双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和“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内容”;5.将双拥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范畴,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县委宣传部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有国防和双拥全民教育规划、双拥宣传教育计划;3.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4.把军事设施保护列入全民国防教育;5.把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6.组织协调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宣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7.倡导军民适应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全社会的双拥,巩固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和关心、支持、爱护人民军队的社会风尚;8.有本地区特色的活动开展活跃;9.“两新”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有特色;10.开展双拥路、街、林、园、店创建活动;11.县主要地区、出口道路有双拥创建标牌、标语显著。

县直工委: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将双拥及创建开展情况纳入县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4.组织、协调县直机关落实双拥各项政策及任务,积极开展双拥及创建活动。

县住建局: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规划审批、土地征用、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惠;4.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到军事需要;5.在城区主要地区、出口道路设立双拥创建标牌和标语;6.大力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协调自来水公司,为驻军及时提供优质水;7.开展双拥路、街、林、园、店等创建活动;8.县主要地区、出口道路有双拥创建标牌、标语显著。

县经信委: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为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大力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4.落实企业特困军转干部的各项政策;5.组织协调大中型企业开展双拥及创建活动,积极组织“两新组织”为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

县农委: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积极为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4.制定出台针对复退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农业优惠政策;5.积极在农业技术上给予复退军人和广大优抚对象予以帮扶。

县林业局: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积极在林业技术上给予复退军人和广大优抚对象予以帮扶;6.做好军民共建林工作。

县发改委(物价局):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将双拥工作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4.支持国防和部队建设发展规划、落实措施取得实效;5.参与协调军队建设中需要解决的涉及宏观调节和计划安排的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军队支援县重点工程建设;把优抚安置事业的发展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县公安局: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事设施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4.依法协助部队维护军事设施,严厉打击破坏军事设施的犯罪活动;5.依法惩治侵害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6.各类公共收费停车场所设有军车免费停放标志;7.开展军警民共建和治安联防,优化社会环境。

县司法局: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制定开展法律拥军的活动意见或实施方案;4.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护,并建立相应法律援助措施;5. 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建立现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法律援助机制,积极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

县民政局: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双拥办有在编主任或副主任,双拥办有专职工作人员在编在位;4、落实县级双拥办军地合署办公;5.落实国家、省、县部署的双拥活动;6.八一春节走访慰问驻军、重点优抚对象;7.双拥工作各项制度健全规范落实;8.完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细则与配套文件;9.完善《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或与省、县文件相配套的文件;10.完善与省、县文件相配套的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文件;11.组织社会各界全力支持部队完成训练、演习等任务;12.重大训练、演习中开展慰问活动;13.积极支援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军事设施保护完好;14.支持部队后勤建设的优惠政策,军供保障能力强,服务到位;15.退役士兵按规定得到及时妥善安置;16.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伤病残退休士官得到及时安置,两个待遇得到较好落实;17.随军家属安置政策有明确文件规定或救助措施,实际安置率较高;18.军属子女优惠优先就读有文件规定;19.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护,并建立相应法律援助措施;20.抚恤补助金按规定标准及时发放;21.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22.建立优待抚恤金自然增长机制;23.基层拥军优属服务组织健全,活动正常,工作落实;24.完善现役军人立功授奖奖励机制;25.残疾退役军人医疗费按政策规定得到保障和救助;26.退役军人的生活、生产、住房困难得到较好解决;27.建立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制度,并按时足额发放;28.烈士陵园、光荣院管理有序、园院整洁有序;29.重视对烈士纪念建筑物和优抚事业单位投入,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编制、经费落实;30.烈士纪念建筑管理单位和优抚事业单位行风建设和文明窗口建设成绩显著;31.有本地区特色的活动开展活跃;32.“两新”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有特色。

县教育局: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4.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享受优待,优先就读有文件规定;5.将国防教育作为职业技术学校和中小学校的教育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6.制定教育拥军的活动意见或实施方案;7.发挥学校教学优势,进行智力拥军,帮助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8.指导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积极组织学校学生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部队和优抚对象做好事;9.学校开设国防教育课和组织军训。

县科技局: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制订科技拥军计划,积极开展科技进军营、科普教育下连队活动;4.组织科技人员深入部队,支持部队信息化建设,帮助解决执勤训练和生活中的科技难题;5.主动协助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为提高部队的战斗力和促进部队的现代化建设做好服务;6.从“军为民所用、民为军所用”角度出发,积极拓宽渠道,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县财政局: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双拥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双拥办负责专款专用;4.军队离退休工作经费落实,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5.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按政策接收安置,地方补助补贴落实;6.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自谋职业生活补助费、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列入财政预算;7.重大节庆慰问部队、重点优抚对象等双拥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8.抚恤补助金、重点优抚对象保障金等优抚资金落实保障到位;9.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足额列入财政预算;10.重视对烈士纪念建筑物和优抚事业单位投入,经费落实。

县编办: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办有机构、行政编制文件;3.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4.双拥办、光荣院、烈士馆人员编制落实。

县国土资源局: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土地征用等方面给予优惠。

县交通运输局: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公路等收费交通站点,免收军车通行费用;4.车站设有残疾退役军人、烈属和现役军人优先优惠服务的标志,积极主动提供服务;5.在城区主要地区、出口道路设立双拥创建标牌和标语;6.现役军人乘坐县内公交汽车享受优待,残疾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县内公交汽车;7.做好军运工作,保障军事运输;8.做好国防公路、桥梁的修建和养护工作,保证军事运输畅通9.开展军民共建文明车站、文明运输线活动;10.对执行紧急任务的军人给予优先售票,对革命伤残军人乘坐车给予优待。

县人社局: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军队转业干部及时妥善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政策得到落实,复员干部政策待遇得到保障;4.积极扶持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年度安置率(含货币化安置)较高;5.出台与省、县文件相配套的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文件;6.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县场经济的新形势,做好对安置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随军家属的安置和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及开发使用工作;7.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优抚对象就业。

县商务局: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协调有关部门帮助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4.指导“两新组织”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文明商业企业活动,组织商业企业挂牌服务,努力为部队和优抚对象多办实事;5.开展双拥路、街、林、园、店等创建活动。

县文广新旅局(体育局):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4.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体育拥军,制定拥军活动意见或实施方案;5.现役军人和残疾退役人员凭有效证件可免费参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化及旅游景点;6.通过文化阵地,开展多种文艺形式的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7.支持部队文化事业建设,对部队文艺活动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帮助;8.组织文艺团体深入部队和基层,对军人和优抚对象进行慰问演出。

县卫计委: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医院门诊设有残疾退役军人、烈属和现役军人优先优惠服务的标志,积极主动提供服务;4.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优抚对象的医疗服务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 对军供保障、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及优抚对象的生产经营等提供帮助;4.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随军家属劳动就业相关政策,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鼓励支持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谋职业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县粮食局: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大力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及时供应优质粮、油,军供保障能力强,服务到位。

县畜牧局:

1.双拥领导机构建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随缺随补;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认真做好部队的畜牧技术服务及支持;4.开展帮扶服务,为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及优抚对象提供畜牧技术服务,尽力排忧解难。

县地税局: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 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关于随军家属劳动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相关政策。

临泉县电视台、《临泉》报社: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临泉县电视台、《临泉》报等主要新闻媒体要有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专栏,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的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我县双拥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预备役营:

1.人武部发挥组织协调、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作用明显;2.驻临部队领导机关有拥政爱民工作规划;3.驻军有拥政爱民工作实施意见;4.党委议军会议、军地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5.有国防和双拥全民教育规划;6.有开展爱国爱民教育计划;7.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8.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9.拥政爱民工作各项制度健全规范落实;10.年度拥政爱民工作计划、总结上报及时;11.建立双拥合格单位年度检查验收制度;12.双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能够及时解决;13.组织健全、活动经常,为地方社会经济建设作贡献;14建立抢险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15.组织部队官兵积极参加地方抢险救灾和组织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协助地方维护社会稳定作用明显;16.积极参加扶贫攻坚和脱贫致富奔小康活动,建立扶贫联系点(户);17.落实义务劳动日制度,支援地方植树造林;18.支援地方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19.有军民共建活动组织,有活动规划,有公约,有内容,开展活动经常,成绩明显,共建单位有台帐;20.军地双方关系融洽,无军民纠纷,无侵害地方政府和群众利益行为。

县总工会: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军人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4.发动和组织“两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5.指导企业工会帮助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

团县委: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 把拥军优属工作纳入“青年志愿者活动”和“树立青年标兵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团员、青年广泛开展学军活动、拥军优属活动和学雷锋、树新风活动,积极为部队和优抚对象送温暖、做好事。

县妇联: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 积极配合军队宣传表彰女军人;4.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军人家庭、婚姻等合法权益;5.发动妇女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为部队和优抚对象做好事,表彰军人家属和妇女拥军的先进典型。

县工商联: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组织“两新组织”开展共建(拥军)活动有特色;4.制定“两新组织”开展双拥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两新组织”开展双拥活动领导小组。

县城乡管理局: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开展双拥路、街、林、园、店创建活动;4.县城主要地区、出口道路有双拥创建标牌、标语显著。

县规划局: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规划审批、土地征用、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惠;4.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到军事需要;5.在城区主要地区、出口道路设立双拥创建标牌和标语。

县审计局: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积极做好涉军单位的资金审计工作及财务收支情况。

县信访局: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对涉军信访案件要做到及时、有效处理,确保涉军信访群体稳定;4.在全县范围内摸排历年来涉军信访、维稳案件,全面掌握有可能引发信访的涉军事件,并及时部署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理、稳控。

县国动办(征兵办):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有国防宣传计划,有国防宣传专栏,落实国防教育基地建设;4.积极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双拥创建和双拥宣传教育活动;5.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6.无政治和身体原因退兵。

县双拥办: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双拥工作职责明确,并根据职责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规定;3.有年度双拥工作计划、有季度双拥工作安排;4.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上报及时;5.八一春节走访慰问驻军;6.春节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7.落实国家、省、市部署的双拥活动;8.落实双拥工作各项制度健全规范;9.建立双拥合格单位年度检查验收制度;10.协助建立双拥合格单位政策奖励制度、双拥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制度;11.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双拥创建和双拥宣传教育活动;12.组织社会各界全力支持部队完成训练、演习等任务;13.重大训练、演习中开展慰问活动;14.积极支援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军事设施保护完好;15.省、市、县双拥文件、简报装订规范,本级文件、资料装订规范,有办公室工作职责和会议记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庐产业园:

1.积极落实双拥创建共性任务;2.组织协调辖区各单位开展双拥工作;3.承办县双拥工委交办的有关双拥创建事项;4.指导辖区有关部门落实优抚安置政策;5.组织开展区域性双拥宣传教育;6.协调处理军地、军民之间一些重大问题。

注:《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责任单位任务分解》依据《安徽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

 

附件:1. 临泉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工作指挥部

成员名单

2. 临泉县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工作考评任务

分解表

 

 

 

 

 

 

附件1

 

临泉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政  委:邓真晓  县委书记

指挥长:梁永勤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政委:于华献  县委副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

殷锡坤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

韩  烁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县委统战部部长

刘  超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张金波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副指挥长:

符国风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程加林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行管局局长

刘  晋  县人大办公室主任

赵同恩  县政府办公室(人防办、法制办)主任

魏吉杰  县政协办公室主任

蒋世贵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刘枝梅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志伦  县直工委书记

张少山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李  眊  县民政局局长

任  瑛  县督查局局长

马利华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牛晓丽  县编办主任

葛旭光  县人社局局长

吴瑞武  县发改委(物价局)主任(局长)

史祥富  县经信委主任

田秋实  县农委主任

陈继武  县住建局局长

张克亚  县规划局局长

王  辉  县法院党组成员

郭  辉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蔡  彪  县公安局政委

李洪伟  县司法局局长

柳洪明  县教育局局长

李  岩  县科技局局长

顾  立  县财政局局长

邓安东  县国土局局长

杨  瑾  县交通局局长

李保平  县卫计委主任

杨世洲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郭  军  县粮食局局长

葛  飞  县畜牧局局长

魏明魁  县商务局局长

宋  伟  县统计局局长

侯继山  县文广新旅局(体育局)局长

张卫华  县城乡管理局局长

徐  勇  县信访局局长

王佳杰  县房产局局长

赵志河  县水务局局长

韩永辉  县审计局局长

刘振兴  县总工会副主席、党组书记

郭付林  团县委书记

于晓红  县妇联主席

张存生  县工商联第一专职副主席、党组书记

王卫峰  县国税局局长

徐  彪  县地税局局长

房旭东  县民政局副局长

闫建坤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邵  飞  县武警中队指导员

门玉峰  县预备役营营长

郭兴科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天华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马  超  城关街道党工委书记

崔常法  邢塘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高峰  田桥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  峰  城东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显江  城南街道党工委书记

韦少华  杨桥镇党委书记

姜  涛  鲖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郭跃翔  谭棚镇党委书记

张玉龙  高塘镇党委书记

陈建军  老集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周  刚  滑集镇党委书记

朱武成  土陂乡党委书记

张  铭  吕寨镇党委书记

符心斌  单桥镇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

崔文洪  长官镇党委书记

韦亚林  宋集镇党委书记

高  贺  张新镇党委书记

鲍学峰  陈集镇党委书记

杨  俊  艾亭镇党委书记

周道锋  陶老乡党委书记

彭  鹏  韦寨镇党委书记

牛俊岭  迎仙镇党委书记

秦卫东  瓦店镇党委书记

李海峰  姜寨镇党委书记

马  林  庙岔镇党委书记

刘新军  黄岭镇党委书记

孙  杰  白庙镇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

杨亚军  关庙镇党委书记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李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