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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3172131/201708-00058 组配分类:双拥创建
发布机构:民政局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助残  
信息来源:民政局 服务对象分类:
名称:临泉县双拥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关键词:
文号: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2017-08-24 生效日期:2017-08-24
内容概述: 废止日期:2018-08-24

临泉县双拥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临泉县双拥

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县直各单位,驻临部队: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临泉县双拥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bet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临泉县双拥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县双拥工委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形成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双拥工作新格局,确保双拥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不断推进全县双拥工作的深入发展,为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打下良好基础,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实行双拥工作目标考核是继承和发扬双拥工作优良传统,深化军民融合,实现富民与强军有机统一的有效手段,是着力破解难题,维护广大军民切身利益的有力抓手,是适应形势变化,推动双拥工作创新发展的必要措施。

第三条  双拥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是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并经过规范考核评选程序表彰的先进典型,是受表彰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共同的政治荣誉。

    第四条  创建双拥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着眼于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与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结合起来,更加热情主动承担起应尽职责,切实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清楚、工作有力、成效良好。

    第五条  双拥工作目标考核分合格单位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其中先进单位在合格单位中评选产生。

    第六条  表彰双拥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合格单位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  双拥工作目标年度考核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合格单位的数量,由县双拥工委主任会议确定。先进单位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目标考核单位数量的40%,先进单位综合考评分数需达90分以上。合格单位不作具体数量限制,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即为合格。

    第八条  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对评为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合格单位及先进个人的,按照有关规定,并参照周边县市的标准,分别进行表彰和奖励,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奖金从年度列入财政预算的双拥工作经费中支出,其他单位,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第二章  双拥工作目标考核标准

第九条 双拥工作目标考核的基本标准:满分100分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20分)。双拥工委成员单位要把双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具体的实施计划、完善的保障措施。双拥工作制度规范,领导分工明确,责任科(股)室和双拥工作联络员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二)宣传教育广泛深入(20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把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为主题的双拥工作内容以及双拥工作职责和双拥政策法规纳入本单位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单位主要场所有双拥宣传标语,对外窗口有双拥宣传标志牌。每年依托新闻媒体宣传本单位双拥工作的典型经验、重大活动和取得成效。

(三)双拥工作扎实有效(20分)。广泛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法律拥军,协助军队实施人才战略工程。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支持和配合部队完成训练演习、战备执勤、科研试验和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把帮扶优抚对象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作为本单位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军队优势,积极参与和支持临泉经济建设,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做好扶贫帮困、助学兴教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奋勇参加抢险救灾,在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斗争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协助地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四)政策法规落到实处(10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防建设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主动履行本部门双拥工作职责,制定相关配套办法或落实措施。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落实,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兵员质量得到保证。军队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定期开展拥政爱民教育和群众纪律检查,树立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

(五)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开展(20分)。开展双拥活动要结合本单位特点,注重落实,注重实效。年度有计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各项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广泛。

(六)军政军民关系融洽(10分)。地方尊重军队,关心军队建设。军队尊重地方,支持地方工作。军政军民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支持,军地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处理,无重大军民纠纷。

(七)加分项目:

1.双拥工作经验被国家有关部门和军区或武警总部转发,单位被评为全国或全军双拥工作先进的加10分;

2.双拥工作经验被省(部、军、武警总队)级转发,单位被评为省(部、军武警总队)级双拥工作先进的加5分;

3.双拥工作经验被市、军分区级转发,单位被评为市、军分区级双拥工作先进的加3分。

4.双拥工作经验被县政府、武装部转发,单位被县、县人武部评为双拥工作先进的加1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先进、合格单位:

(一)发生重大军民纠纷,未能及时妥善解决的;

(二)双拥工作制度不规范,领导分工不明确,工作人员不落实;

(三)优抚安置政策不落实,造成恶劣后果的单位。

    第十一条  县双拥工委依据第九条规定,制定每年双拥工作目标考核表彰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  考核办法与表彰权限

第十二条  县双拥工委负责县双拥工委成员单位目标考核表彰工作。

    第十三条  县双拥工作目标考核表彰活动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  按照各成员单位自查自评,县双拥办组织核查,双拥工委通报的程序实施考核。

1.成员单位自查自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对照安徽省实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及考核标准(〔2007〕4号文件),进行自查评分,并写出书面自查情况报告(不少于2000字),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县双拥办。

2.县双拥办核查:县双拥办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及成员单位上报的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组织核查,提出初选,综合评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报双拥工委主任审阅后,提交县双拥工委主任会议审定。

3.双拥工委通报:考核结果在县双拥工委全体成员会议上或发文件通报。对于评为先进单位、合格单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对双拥工作不参与、不配合成员单位、不合格成员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章  表彰后的管理

第十五条  双拥工作目标考核合格、先进单位应以表彰为新起点,坚持巩固提高,创新发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出新成绩。

    第十六条  县双拥工委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对照《临泉县双拥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标准,写出书面双拥工作年度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并于每年年底前报县双拥办。县双拥办每年第一季度组织考核组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并综合评分,适时由县双拥工作委员会召开表彰会议。

    第十七条  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要向县双拥工委提交书面整改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双拥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