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73206/201708-00571 | 组配分类:扶贫政策 |
发布机构:县政府(政府办)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助残 |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 服务对象分类: |
名称: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临扶组〔2017〕137号) | 关键词: |
文号:无 | 体裁分类: |
发布日期:2017-08-14 | 生效日期:2017-08-14 |
内容概述:? ? ? ? ? ?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扶贫办、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废止日期:2029-12-31 |
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临扶组〔2017〕1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扶贫办、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497号)精神和2017年5月27日省政府脱贫攻坚专题会议要求,各乡镇(街道)指导乡镇扶贫办、财政所和辖区学校确保9月10日前,将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资金分批次发放完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全县各学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或在园幼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临泉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临扶贫办〔2014〕11号)相关规定,在全县扶贫系统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在校学生或在园幼儿。
二、资助内容
1.学前教育资助。对在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予以资助,每生每学期500元。
2.义务教育资助。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予以资助。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625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初中生标准执行。
3.普通高中资助。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并执行最高标准,每生每学期1500元。同时,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免除标准:在临泉一中、临泉二中、实验中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期850元,在靖波中学就读的学生每生每学期700元,临化中学、郁文中学每生每学期350元。
4.职业教育资助。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学期1000元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可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扶贫办申请每生每年3000元“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5.免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告内一套教辅资料费。免除小学3-6年级、初中7-9年级、高中1-2年级公告内一套教辅材料费用(费用据实结算)。各校分学段审核建档立卡学生信息,于8月17日前报送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新华书店根据教育局审核确定的免教辅材料学生花名册,免费配送教辅用书到学校。学校收到教辅用书,组织学生填写签收单,中心校(县直学校)整理汇总本校签收材料(附学生签字)上报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县教育局整理汇总全县免教辅发放签收材料,据此向县财政提交申请免教辅资料费用报告。
三、责任主体
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是脱贫攻坚战略重要内容,乡镇(街道)、县教育、财政、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切实做到学段全覆盖、标准最高档、对象无遗漏、项目可叠加、资料有存档、手册有记录。
1.各乡镇(街道)、教育、扶贫、财政部门要相互沟通协调,切实担当起本辖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认真指导所辖扶贫部门精准确定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校进行精准资助,并以文件形式向乡镇(街道)扶贫部门主动反馈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受助信息,配合乡镇(街道)扶贫部门将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受助信息完整记入《扶贫手册》。
2.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校在乡镇(街道)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主动与当地扶贫办对接,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进行比对,精准确定本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实施各项资助政策,精准发放各项资助资金。
3.县教育局加强全县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与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县扶贫办对接,把无学籍和跨乡镇(街道)、跨县区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反馈给相关乡镇(街道)和辖区学校,由中心校、县直学校与乡镇扶贫办进村入户进行复核,精准确定无学籍和跨乡镇(街道)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把审核结果作为精准资助依据。
四、组织实施
1.老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对继续在原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无学籍跨乡镇(街道)就读建档立卡学生,直接确定为资助对象,给予相应学段资助。各项资助资金应按照文件规定的发放程序于9月1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2.新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在新生报到时广泛宣传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并逐人核对相关信息。对建档立卡家庭的新生,必须于9月10日前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3.因特殊原因不在确定范围之内。经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证明后,学校(幼儿园)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五、严格程序
1.信息采集
各中心校、县直学校立即按照样表格式(从临泉政府网下载)全面采集、填写本辖区本校所有学生(含录取新生、无学籍和跨乡镇学生)信息,于8月17日前分学段上传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各校与乡镇扶贫部门要确保信息采集不漏一校、不漏一人。
- 信息比对
县教育局务必于8月18日前把各乡镇(街道)学校和普高中职学校采集的信息汇总,上传到“安徽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数据分析系统”,分析系统将临泉上传数据与省扶贫数据进行比对,8月下旬最终确定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县教育局分解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到各学校,直接确定各校建档立卡家庭资助对象,学校负责整理资助资料。
- 资金发放
乡镇(街道)要统一通过财政所一卡通,将建档立卡学生资助资金按资助标准直接打至受助学生监护人粮补卡。高中、中职学校按照相关资助政策规定打卡发放。
六、时间要求
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教育局要加强协调,老生的各类资助资金务必于9月1日前拨付到各乡镇(街道)、代发银行和学生手中,新生的各类资助资金务必于9月10日前拨付到各乡镇(街道)、代发银行和学生手中,完成打卡发放工作。
七、精准反馈信息
9月30日前,县教育局要协助扶贫部门,将本地生源学生受助信息分解到乡镇扶贫部门和村扶贫专干手中,确保记入《扶贫手册》。各高中阶段学校和高校应分别给本校本省户籍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家长寄送由学校签章、学生本人签字的“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告知其子女本学期在校受助情况。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教育、扶贫、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沟通协作,做到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时下达各类资助资金,乡镇(街道)扶贫、财政和辖区学校按资助项目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资助,确保资助全覆盖。
2.强化财务管理。各乡镇(街道)政府要积极行动,周密谋划,精准确定本辖区内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实施各项资助政策,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协调辖区内银行营业网点将资助资金直接打到受助学生监护人粮补卡上,精准发放各项资助资金。高中、中职学校以校为单位与扶贫部门精准比对,按程序发放各类资助。杜绝以任何借口打到相关工作人员账号上。
3.严格执纪问责。对于延迟发放的,该享受而未享受到,或不该享受资助而享受的,造成资金流失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政策宣传。教育、扶贫部门牵头制定宣传方案,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附件:1.2017年秋季学期学生(学前)信息采集表
2.2017年秋季学期学生(小学)信息采集表
3.2017年秋季学期学生(初中)信息采集表
4.2017年秋季学期学生(高中)信息采集表
5.2017年秋季学期学生(非省属中职)信息采集表
6.临泉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教辅用书签字表
临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