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73003/201708-00013 | 组配分类:就业创业资金管理 |
发布机构:人社局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保 |
信息来源:人社局 | 服务对象分类: |
名称:关于印发临泉县各类经营实体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认定和补贴补充修订办法的通知 | 关键词: |
文号:无 | 体裁分类: |
发布日期:2017-08-09 | 生效日期:2017-08-09 |
内容概述:无 | 废止日期:2018-08-09 |
关于印发临泉县各类经营实体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认定和补贴补充修订办法的通知
临扶组〔2017〕 94号
关于印发临泉县各类经营实体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认定和补贴补充修订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临泉县各类经营实体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认定和补贴补充修订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5月31日
临泉县各类经营实体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认定和补贴补充修订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我县经营实体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政策,推动此项工作更好更快开展,让符合条件的经营实体享受到补贴,从而鼓励吸纳更多贫困劳动者就业,促进就业脱贫,结合近期工作开展实际和乡镇(街道)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临泉县各类经营实体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认定和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补贴申请发放部分进行适度的补充修订。具体如下:
一、补贴资金
根据任务指标,由乡镇(街道)进行审核,将补贴资金先期垫付给经营实体,乡镇(街道)负责将《乡镇(街道)经营实体吸纳贫困劳动者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至县扶贫办进行建档立卡系统比对,待比对结束后,由乡镇(街道)准确填写《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申请书》(到财政局领取),报财政局拨付资金,资金拨付给垫付单位。
二、补贴申报材料及补贴程序
在原《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开展实际,对提供材料和审核发放程序进行一些调整:
(一)对原《办法》中《临泉县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经营实体补贴申请表》进行了调整改动(见附件1)。
(二)原《办法》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贫困劳动者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不需提供。
(三)从2017年3月起,必须提供银行打卡发放工资流水明细和工资发放花名册,否则不予补贴。
(四)乡镇(街道)负责将经营实体为所吸纳的贫困劳动者发放的工资报酬如实填写进扶贫手册,同时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保存工作。
三、时间要求
(一)补贴时间
乡镇(街道)于6月份要对今年3、4、5三个月经营实体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进行一次性申请受理和补贴审核发放;从7月份开始,每月对上月进行一次补贴申请受理和审核发放。
(二)报送时间
乡镇(街道)在每月3日--10日报送上月补贴审核发放材料,将《乡镇(街道)经营实体吸纳贫困劳动者信息汇总表》(附件2)和《乡镇(街道)经营实体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县人社局,人社局根据考核评分细则严格考核计分。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作为此项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务必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划清责任,做到吸纳贫困劳动者人数和申请补贴资金准确无误。
(二)县人社局负责对乡镇(街道)报送的汇总材料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县督查局负责会同县人社局做好此项工作的督查通报工作,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县审计局负责会同县人社局对补贴资金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视情节除追回补贴资金外,按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实行责任追究制。
县人社局联系人:黄河 联系电话:6550937
邮箱:1159101094@qq.com
县扶贫办联系人:李世鹏 联系电话:6530033
邮箱:10583270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