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73206/201707-00160 | 组配分类:户籍服务 |
发布机构:县政府(政府办)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综治、法制 |
信息来源:阜阳市公安局 | 服务对象分类: |
名称: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服务和便利 | 关键词: |
文号:无 | 体裁分类: |
发布日期:2017-07-25 | 生效日期:2017-07-25 |
内容概述:无 | 废止日期:2018-07-25 |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服务和便利
六、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享有以下权利:
(一)流动人口子女符合义务教育入学相关规定的,享有居住地常住人口子女同等教育权利,有当地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就学。
(二)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职业技能鉴定。
(三)按照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
(四)按照规定在本市缴存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离开本市时,可以按照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
(五)按照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六)按照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户口迁移等事务。
(七)按照规定可以享有的其他权利。
居住证不得作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