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72043/201707-00023 | 组配分类:改造结果 |
发布机构:住建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来源:住建局 | 服务对象分类: |
名称:临泉县2016年上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小结 | 关键词: |
文号:无 | 体裁分类: |
发布日期:2017-07-25 | 生效日期:2017-07-25 |
内容概述:无 | 废止日期:2018-07-25 |
临泉县2016年上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小结
临泉县2016年上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小结
2016年,市住建局分配到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是1150户,在县扶贫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街道都高度重视,制定了工作方案,认真对农村困难群众中的住房困难户进行调查、摸底、公示、审查,严格程序,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对各乡镇、街道办具办人提出要求,要严把标准,压实责任,确保把这一民生工程办好、办实。
一、主要做法
为确保农村住房困难群众真正实现安居梦想,在县扶贫小组的领导下,我们先后制定了《临泉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临泉县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办法》《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等危房改造工作制度。多次召开工作调度会,积极推进危房改造工作有序进行。在坚持“应报尽报,应改尽改”的原则上,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确定上报危房改造对象。严格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建立危房改造档案,坚持村、镇、县三级公示,及时、全面、真实、规范地完善危改档案信息,确保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实施一户。同时,我们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入户核查等方式,及时把所获的信息进行公开通报,让各乡镇之间相互了解,比差比缺,增加工作的紧迫感,有序高效地推进了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度。
二、存在问题
一是宣传发动不深入。尽管各乡镇都做了大量的宣传发动工作,但在评定、落实危改对象、补助标准问题上、危改条件、认定程序、审核把关等环节宣传不到位,少数村组及农户对政策了解不深不透,存在把握不准确的现象。
二是据乡镇负责人反映,在乡镇,危房改造摸底工作由乡镇扶贫办负责,具体实施由乡镇财政所负责,这样造成相关部门的推诿扯皮,责任不明确,影响了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度。下一步,我们将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进一步明确强调乡镇各部门的责任,杜绝类似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三、下步计划
2016年临泉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紧密对接,补助对象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且自愿实施改造的农户。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要求按砖混结构平顶房屋进行新建, 改造后3人以及3人以下农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不含3人)农户均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农村危房改造由村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改造工程,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选择有能力的施工队伍实施,统建的要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对工期、质量、安全、资金负监管责任。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提倡在中心村集中建设。
按有关政策整合扶贫专项资金及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新建房屋按每平方米500元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村党组织通过社会互助方式解决。各乡镇设立危房改造资金专户,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后,由县财政局分批将危改资金拨付到乡镇专户上,乡镇负责对各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各有关单位协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配足配齐工作人员,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三是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要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危房改造资金。
四是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补助审批程序办事,认真执行三级评议、公示和“五级告知”制度。
五是进一步加大联合整治。由县纪委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同住建局、审计局、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委等部门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查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