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72246/201707-00016 | 组配分类:环境执法检查 |
发布机构:环保局 | 主题分类: |
信息来源:环保局 | 服务对象分类: |
名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县振领建材有限公司) | 关键词: |
文号:无 | 体裁分类:决定 |
发布日期:2017-07-24 | 生效日期:2017-07-24 |
内容概述:无 | 废止日期:2018-07-24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县振领建材有限公司)
临泉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临环责改字【2017】85号
临泉县振领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齐红领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1221562181536P(1-1)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鲖城镇鲖城居委会
我局于2017年6月16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7年6月16日《临泉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临泉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现场录像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生产。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生产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阜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bet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临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临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泉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 6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