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71913/201706-00191 | 组配分类: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 |
发布机构:发改委(物价局) | 主题分类: |
信息来源: | 服务对象分类: |
名称:关于滑集镇谢集育才小学 学杂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关键词:小学 学杂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
文号:临价〔2017〕17号 | 体裁分类: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6-01 | 生效日期:2017-06-01 |
内容概述:关于滑集镇谢集育才小学 学杂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废止日期:2020-01-01 |
关于滑集镇谢集育才小学 学杂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临价〔2017〕17号
关于滑集镇谢集育才小学
学杂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滑集镇谢集育才小学:
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你校的申报及当前你校教学设置、设备投入情况,经过我局价格认证中心成本论证并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就你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学杂费收费标准:为1100元/生学期;住宿费:200元/生学期(不含空调)。对不住校的学生不得收取住宿费,实行一人一铺。
二、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
原则,事先向主管的价格部门备案并公示,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经批准后的民办学校教育收费应按规定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并进行公示。学校按学期收取学费,不得跨学年收费,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实行“收支两条线”并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自二0一七秋季开学执行,暂定二年,以后如需调整请提前二个月申报。
二0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