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72246/201705-01145 | 组配分类:环境执法检查 |
发布机构:环保局 | 主题分类: |
信息来源: | 服务对象分类: |
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临泉县吕寨农机加油站) | 关键词: |
文号:无 | 体裁分类: |
发布日期:2017-05-11 | 生效日期:2017-05-11 |
内容概述:无 | 废止日期:2020-01-01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临泉县吕寨农机加油站)
临泉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临环责改字〔2017〕49号
临泉县吕寨农机加油站:
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1740876876H
法人代表(负责人):马巨辉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吕寨镇
我局于2017年5月4日对你加油站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加油站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并经营。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7年5月4日《临泉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临泉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执法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加油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加油站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
我局将对你加油站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加油站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加油站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阜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bet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临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加油站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临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泉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