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72246/201705-01060 | 组配分类:环境执法检查 |
发布机构:环保局 | 主题分类: |
信息来源: | 服务对象分类: |
名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临泉县聚亿建材有限公司) | 关键词: |
文号:无 | 体裁分类: |
发布日期:2017-05-07 | 生效日期:2017-05-07 |
内容概述:无 | 废止日期:2020-01-01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临泉县聚亿建材有限公司)
临泉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临环责改字〔2017〕44号
临泉县聚亿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1MA2MQCKW4P
法定代表人:周亚成
地 址:临泉县土坡乡土北村老中学西边环乡路东
我局于2017年5月4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预拌混凝土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生产。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7年5月4日的临泉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临泉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预拌混凝土的违法生产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bet或者阜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临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泉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