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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3172246/201705-01060 组配分类:环境执法检查
发布机构:环保局 主题分类:
信息来源: 服务对象分类:
名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临泉县聚亿建材有限公司) 关键词:
文号: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2017-05-07 生效日期:2017-05-07
内容概述: 废止日期:2020-01-01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临泉县聚亿建材有限公司)

临泉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临环责改字〔2017〕44号

 

临泉县聚亿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1MA2MQCKW4P

法定代表人:周亚成

地    址:临泉县土坡乡土北村老中学西边环乡路东

我局于2017年5月4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预拌混凝土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生产。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7年5月4日的临泉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临泉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预拌混凝土的违法生产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bet或者阜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临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泉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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