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71913/201703-00174 | 组配分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 |
发布机构:发改委(物价局) | 主题分类: |
信息来源: | 服务对象分类: |
名称:关于加快建立完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的通知 | 关键词: |
文号:无 | 体裁分类: |
发布日期:2017-03-29 | 生效日期:2017-03-29 |
内容概述:无 | 废止日期:2020-01-01 |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阜阳经济开发区、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工作,进一步加强PPP项目储备和推介,建立并完善PPP项目库,请抓紧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附后),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做好项目入库及信息完善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第一批、第二批以及2016年第一批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请根据项目最新进展情况,于2017年1月6日前完成项目填报及信息补充工作。具体批次请在项目审核标识01中标注。
二、对各地正在组织实施但尚未进入建设阶段的其他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请于2017年1月8日前完成入库及信息完善等工作,并在项目审核标识01中标注“地方推介项目”。
三、对各地2014年以来已完成合同签订、进入建设阶段的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请于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项目入库及信息完善等工作,并在项目审核标识01中标注“已签合同”。
四、对今后实施的PPP项目,要根据PPP项目库管理要求,及时做好项目入库及信息完善等工作。今后,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统筹投资原则上只支持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PPP项目。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