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72043/201702-00287 | 组配分类:政策及计划 |
发布机构:住建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来源: | 服务对象分类: |
名称: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 | 关键词: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 |
文号:建村〔2016〕246号 | 体裁分类: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2-16 | 生效日期:2017-02-16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 | 废止日期:2020-01-01 |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
建村〔2016〕24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城乡建设委),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 15日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
农村危房改造是党和国家为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的最基本住房安全而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权益,推动美丽安徽建设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十三五”时期,是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是我省结合脱贫攻坚完成存量危房改造任务的攻坚时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主要成就
2011年7月,省政府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意见》(皖政〔2011〕59号),提出“十二五”期间,以“最困难群众、最危险房屋”的农房改造为重点,完成54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十二五”期间我省完成81.4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超计划50.7%,取得积极成效。
- 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得到保障。“十二五”期间,我省以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它贫困户为重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惠及81.4万户困难家庭、310万农村困难群众。
- 直接带动了农村消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带动了农民住房投入,扩大了农村消费。五年来,国家补助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57.95亿元,省级财政配套18.69亿元,群众自筹约260亿元。农村危房改造还带动了电器、家具等消费。
- 促进了社会和谐。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村贫困群众通过政府资助,居住安全得到保证,切身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对党和政府的关怀充满感恩之情。
(二)面临形势
当前,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面临难得的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把住房作为脱贫攻坚“二不愁、三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加大支持力度。省委、省政府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脱贫攻坚一项重要内容,《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明确要求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二是我省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有基础。“十二五”期间,我省连续5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积累了丰富经验。与此同时,全省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了重要经济基础。三是群众愿望日益强烈。随着农村危房改造成效的显现和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农村广大困难群众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居住条件,建设美丽家园的愿望越来越强烈。
我省是农业大省,基础比较薄弱,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问题突出,存量危房数量较多,且大多数是因病因伤致贫,经济十分困难,随着建材和用工价格的增长,农村危房改造的成本不断加大。“十三五”时期,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任务艰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 规划先行,有序推进。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科学编制中心村规划,优先安排已编制规划的村庄。要加强相关惠农政策衔接,有序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促进农村危房改造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要因地制宜,引导和帮助农村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符合质量安全的农房。要结合脱贫攻坚工作,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保障贫困农户住房安全。
- 村民自愿,公开公正。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民生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正透明。
(三)目标任务
- 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省计划完成49.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1.2万户,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
- 年度工作计划。
“十三五”时期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表
年度年度任务数(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万户)
201610.56.4
201710.06.0
201810.05.0
201910.03.2
20209.30.5
合计49.821.1
三、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2万元;修缮加固户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1万元,修缮加固户0.4万元。具体标准按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执行。
四、建设管理
(一)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乡镇建设管理员要积极参与民主评议与入户审核等过程,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公示工作,村内公示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及金额,乡镇公示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同时公示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二)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要探索利于项目整合、控制建房成本的建设模式。在农户自愿前提下,通过政府统一建设、农村租赁房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特困群众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三)严格执行建设标准。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选址,新建农房应选择地形开阔平坦、地基稳定密实的有利地段,不得在易受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侵袭的地段地带选址建房。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改造后的农房建筑面积原则上宜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要根据农民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设计,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富有特色的住房。
(四)强化农房抗震要求。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做好技术指导,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地要发挥农房抗震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五)加强农房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传统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六)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复查。验收合格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农村危房改造标牌,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管。
(七)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合财政部门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八)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应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危房鉴定、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危房改造协议(合同)、竣工验收表等材料。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有关信息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要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工作机制。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财政、扶贫、残联、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房改造农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明白卡要简明易懂,确保危房改造农户知晓政策。
(三)健全信息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底前将当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加强工作监督检查。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严肃查处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从源头上进行防范。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要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对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审计、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查清问题;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切实整改到位,并书面反馈给当事人。
(五)完善绩效评价制度。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要不断完善指标体系和工作方式,加强结果应用,针对评价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建立限期整改的反馈机制。
来源: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