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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94538697/201702-00925 组配分类: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信息来源: 服务对象分类:
名称:关于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的通知 关键词:
文号: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2017-02-08 生效日期:2017-02-08
内容概述: 废止日期:2020-01-01

关于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的通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

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

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尽快组织实施,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二、强化监管,加强抽检

    要将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作为餐饮服务环节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强化对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麻辣烫店、麻辣香锅店、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单位,以及美食街、夜宵城和校园周边等餐饮消费聚集区域的突击检查。要将火锅底料和调味料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食品,加大对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指标的检测力度。要坚持问题导向,将群众举报投诉、舆论媒体关注的食品和餐饮服务单位列为重点抽检对象,抽检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落实主体责任,打击违法行为

    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准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标识不清的火锅底料和调味料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制火锅底料、调味料等食品时,不准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大对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的种类、成分、危害和违法添加的法律后果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保持12331电话畅通,及时受理和处置投诉举报,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省局将适时组织横向或者纵向的突击检查。

请自2016年至2018年,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该项工作总结连同《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查处工作情况表》报送至省局食品消费监管处。

         

    联 系 人:熊永恒

电子邮箱:931355741@qq.com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