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94538697/201702-00922 | 组配分类: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信息来源: | 服务对象分类: |
名称: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含特殊 | 关键词: |
文号:无 | 体裁分类: |
发布日期:2017-02-08 | 生效日期:2017-02-08 |
内容概述:无 | 废止日期:2020-01-01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含特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含特殊
药品复方制剂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在加强药品流通环节日常监管的同时,结合专项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突出对重点品种,特别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仍有极少数企业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非法从事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活动。省局决定开展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项检查。
一、狠抓政策落实。各地要加强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管,严防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被套购、滥用或从药用渠道流失。在监管中要狠抓国家总局和省局各项政策的落实到位。
二、突出检查重点。对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其购销渠道是否正规合法、有无现金交易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大宗交易备案制度等;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其是否设置专柜,是否建立专人管理、实行专册登记,是否认真查验购买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履行登记手续,是否严格执行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的规定,并在计算机系统设置相关锁定或拦截功能。检查时,要开展对上下游企业的延伸检查,坚决制止通过借用资质和票据进行非法经营的“挂靠走票”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违法经营企业应当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公安机关。
三、时间安排及总结报送。此次专项检查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16年12月10日。各地应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此次专项检查情况总结上报省局药化流通监管处。
联系人:程晓兵,电话:0551-62999318,邮箱:176117315@qq.com。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