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73062/201612-00352 | 组配分类: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机构:科技局 | 主题分类: |
信息来源: | 服务对象分类: |
名称:临泉县知识产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关键词: |
文号:无 | 体裁分类: |
发布日期:2016-12-13 | 生效日期:2016-12-13 |
内容概述:无 | 废止日期:2020-01-01 |
临泉县知识产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项目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 频次 |
抽查 比例 |
备注 |
假冒专利行为和假冒专利产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3、《安徽省专利条例》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 |
我县企事业单位和商品流通领域 |
对企业生产、销售等活动中的专利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 |
2次/年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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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
《安徽省专利条例》第四十条“中介机构从事专利代理等专利服务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并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从事专利的代理、技术交易、资产评估、信息咨询等专利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开展专利中介服务,不得出具虚假报告,不得泄露、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不得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损害专利权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在我县开展服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
专利代理机构是否符合《安徽省专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是否取得执业资质或者资格 |
从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项目进行检查,从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
2次/年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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