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72246/201612-00788 | 组配分类: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
发布机构:环保局 | 主题分类: |
信息来源: | 服务对象分类: |
名称:临泉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 关键词: |
文号:无 | 体裁分类: |
发布日期:2016-12-02 | 生效日期:2016-12-02 |
内容概述:无 | 废止日期:2020-01-01 |
临泉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为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近日,县政府多方征求意见,划定县城建成区内的城关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田桥街道、邢塘街道、临庐现代产业园区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型煤、煤泥、燃料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板材、纸板、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此次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除了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的新建和扩建外,还要求原有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和垃圾焚烧、生物质发电厂除外)在规定期限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下阶段,县环保、安监、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将围绕禁燃区建设进一步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积极做好禁燃区规定的实施和监督工作,并将对各类违法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进行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