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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3180000/201611-00461 组配分类:医疗政策
发布机构:卫计委 主题分类:
信息来源: 服务对象分类:
名称:关于印发《临泉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键词:
文号: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2016-10-27 生效日期:2016-10-27
内容概述: 废止日期:2020-01-01

关于印发《临泉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临泉县医疗依法执业专项监检查工作施方案》通知

      

卫计委〔2016〕198号

各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分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县直医疗机构,县卫生监督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870号)、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监督秘〔2016〕496号)及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阜阳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法〔2016〕468号)要求,结合临泉实际,制定了《临泉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18日

 

 

 

临泉县医疗依法执业专项监检查

工作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870号)、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监督秘〔2016〕496号)及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阜阳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法〔2016〕468号)精神,根据相关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创新监督执法手段, 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我县现阶段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组织机构

县卫生计生委成立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  长:李保平(县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庄  雷(县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法规监督股股长)

成  员:李景轩 (县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股股长)

孟俊杰(县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股负责人)

             梁怀学 (县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股负责人)

             赵小平 (县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股股长)

             韦耿华 (县卫生计生委监察室负责人)

             李德付 (县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科负责人)

             李春景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秦子振 (县计生执法队队长)

曹海波 (县卫生计生委法规监督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春景任办公室主任,秦子振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自查认真整改(201611月10日前)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认真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以及依法执业承诺书(见附件1)报送县卫生监督所。

(二)重点抽查,依法严肃查处201611-20177月 )

县卫生计生委根据医疗机构自查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医疗机构, 突出重点进行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1. 二级医院(含中医机构,下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以及是否开展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2. 一级医院(含未定级)、门诊部和诊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公示标准收费、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

3.放射诊疗活动。对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一是检查放射诊疗许可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登记内容是否规范,变更诊疗类别、设备、工作场所时是否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等。二是检查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和场所防护检测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性能质量控制检测,是否定期对放射诊疗场所进行防护检测,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新、改、扩建项目是否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三是检查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放射工作人员否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以及个人剂量监测。

县卫生计生委将按照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含未定级)、门诊部全面覆盖,诊所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将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投诉举报集中、既往被多次处罚的医疗机构作为抽查的重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生计生委各有关股室、卫计监督执法机构和医疗机构要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医疗机构全面自查、县卫生计生委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全面开展依法执业情况自查和整改。县卫生计生委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监督执法机构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卫人秘〔2016〕38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卫人秘〔2016〕427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2016〕90号)及县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临泉县卫生计生委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卫计委〔2016〕43号)要求,采取“双随机”、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要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实名举报要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发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到位,决不可有案不查,包庇纵容。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或者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三)密切协调配合。县卫生计生委将把监督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挂钩,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对不属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医疗广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通报或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县卫生计生委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投诉举报电话为:6532819、6533826。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积极宣传有关工作进展,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查处大案要案时可邀请媒体跟踪报道,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密切关注近期相关舆情变化,认真梳理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专项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医疗机构于2016年11月12日之前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以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附件1)报送至县卫生监督所。

   县卫生监督所联系人:李春景

   联系电话: 6532819

   电子邮箱:2539869399@qq.com

   县计生执法队联系人:秦子振

   联系电话:6526033

   法规监督股联系人:曹海波

   联系电话: 6521772

   中医药管理股联系人:孟俊杰

   联系电话: 6518283

   医政医管股联系人:秦一品

   联系电话: 651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