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94538697/201610-67941 | 组配分类:监管执法 |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 服务对象分类: |
名称: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流通领域农资商品的通知 | 关键词: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流通领域农资商品 |
文号:无 | 体裁分类: |
发布日期:2016-10-13 | 生效日期:2016-10-13 |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流通领域农资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废止日期:2020-01-01 |
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流通领域农资商品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属各单位:
春季是农业生产的重要一季,春播期间也是购买农资商品的高峰时期。为了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的监管,服务“三农”,根据文件精神,县局研究决定集中两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春季流通领域农资商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6年2月23至5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对全县所有农资商品交易市场、农资商品经营门店(点)进行一次全面规范整治。重点对经销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及其配件等重要农资商品的生产、销售集散地、农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农村集贸市场、乡镇农资商品经营门店(点)进行集中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清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各所要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检查其经营资格是否合法;营业执照和许可项目范围是否一致。对许可证件过期失效或不具备其他资格条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其经营活动,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清查工作结束后,各所要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逐户造册登记,建立和完善“经济户口”档案。要认真开展肥料、种子、农药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县局将通过红盾信息网集中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指导农民朋友消费。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工作,逐户逐项巡查,及时完整做好市场巡查记录。
(二)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各所要以肥料、农药、种子、农机具及其配件等农资商品为重点,严厉查处销售过期、变质、失效、质量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的农资产品的行为;严厉查处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严厉查处销售无产品生产批准文号、无产品登记证号、无品种审定号,无厂名厂址农资产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各类媒介和形式对农资商品的质量、功效,使用范围作虚假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彻底查处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三)积极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将不合格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县局将结合本地区农时特点和农业生产的需要,依照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肥料、种子、农药等重要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对检验不合格的农资商品依法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召回已售出商品,退回生产企业处理,并依法追究生产、经销企业的责任,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市场。
(四)加强对农资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结合这次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各所要广泛开展送法下乡宣传活动,引导农民朋友积极参与农资打假工作,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要继续推进“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对农民朋友举报投诉案件,要派人逐件调查核实,快速查处,做到投诉有人接,件件有回音。要特别注意农村消费纠纷调解工作,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事件,切实维护好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各所要充分认识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对促进粮食生产,农业丰收,农村发展,推进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对打假保春播重要性的认识。要认真按照县局有关加强市场监营,落实红盾护农行动工作的要求,切实把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务求取得实效,保障春耕生产。
(二)明确任务,制定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所要结合实际,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做到定职、定责、定员、定岗,把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对疏于管理,监管不到位造成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县局将要加强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采取明查暗访和发动群众举报的方式,发掘案件来源线索。对发现的案件及时调查核实、快速查办,对重大农资违法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执法行动,邀请新闻媒介记者跟踪报道,曝光典型案件,扩大社会影响,形成良好的农资打假社会氛围,震慑不法分子。
(五)做好专项行动信息报告工作。各所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信息,及时反馈工作动态。各所要在2016年5月31日前将夏播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小结报县局市场规范管理室。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