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为您服务! 手机版 | 无障碍浏览 | OA登录 | 公务邮箱 | 加入收藏 |
索引号 : 394538697/201610-00680 组配分类:监管执法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信息来源: 服务对象分类:
名称:关于开展秋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关键词:
文号: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2016-10-13 生效日期:2016-10-13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秋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废止日期:2020-01-01

关于开展秋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秋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

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市局下发的《关于2016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6]11号)文件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重在治本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顿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现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秋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对全市所有农资交易市场、农资经营企业、门店进行一次全面专项整治。重点对经销化肥、成品油等重要农资商品的农资生产销售集散地、农资批发市场、乡镇农资经营门店进行集中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清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各单位要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检查企业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营业执照和前置许可项目范围是否一致。对前置许可证件过期失效或不具备其他资格条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其经营活动,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各单位要以肥料、成品油为重点,严厉查处销售过期、变质、失效、质量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的农资产品的行为;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销售无产品生产批准文号、无产品登记证号、无品种审定号、无厂名厂址农资产品的行为;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利用各类媒介和形式对农资商品的质量、功效、使用范围作虚假宣传、标注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彻底摧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三)积极开展上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将不合格农资产品清除出市场。

各单位要依照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照市局印发的《2016年度流通领域农资、成品油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计划》规定,结合本地农时特点和农业生产的需要,立即组织开展对上市肥料、成品油等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的抽检。对检验不合格的农资产品,严格依法处理,并追究生产、经销企业的责任,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市场。要认真开展肥料监测工作,通过红盾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指导农民消费。  

县局将对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的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随机抽取2组以上样品统一送检,并公布结果。

(四)加强对农资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这次秋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泛开展送法下乡宣传活动,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资打假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要继续推进“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集镇、进乡村、进商家活动,对农民群众举报投诉案件,要派人逐件调查核实,快速查处,做到投诉有人接,件件有回音。要特别注意农村消费纠纷调解工作,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投诉事件,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对促进粮食生产,农业丰收,农村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对打假保秋收重要性的认识。要认真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有关加强市场监管,落实红盾护农行动工作的要求,切实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迅速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制定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安排紧、内容多、任务重、责任大,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把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确保市场监管职能到位。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工作进度,对疏于管理,因监管不到位造成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各单位要加强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采取明查暗访和发动群众举报的方式,发掘案件来源线索。对发现的案件及时调查核实、快速查办,对重大农资违法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县局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查处。

(四)加强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要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执法行动,邀请新闻媒介记者跟踪报道,曝光典型案件,扩大社会影响,形成良好的农资打假社会氛围,震慑不法分子。

   (五)做好专项行动信息报告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信息,及时反馈工作动态,10月30日之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农资监管报表上报至县局市场规范室。

 

 

 

 

                                  2016年8月29日

 

 

 

 


 

秋季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

检测批次

合格批次

合格率%

与2015年比

合格率上升或下降%

不合格原因及占检测批次比率%

备注

质量不合格占%

标签不合格%

其他不合格%

肥料

 

 

 

 

 

 

 

 

种子

 

 

 

 

 

 

 

 

农药

 

 

 

 

 

 

 

 

农机具及配件

 

 

 

 

 

 

 

 

成品油

 

 

 

 

 

 

 

 

其他

 

 

 

 

 

 

 

 

填表人:                                                           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