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72043/201610-00197 | 组配分类:政策及计划 |
发布机构:住建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来源: | 服务对象分类: |
名称:临泉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办法 | 关键词:临泉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办法 |
文号:无 | 体裁分类: |
发布日期:2016-10-10 | 生效日期:2016-10-10 |
内容概述:临泉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办法 | 废止日期:2020-01-01 |
临泉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办法
临泉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办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扶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通知》以及省市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政策精神等要求,为落实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强化措施、推进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目标任务
完成年度上级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今年首批1150户已经下达,后续任务另行下达。
二、补助对象
今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紧密对接,补助对象首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且自愿实施改造的农户。
补助标准
1、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要求按砖混结构平顶房屋进行新建, 改造后3人以及3人以下农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不含3人)农户均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2、政策补助:按有关政策整合扶贫专项资金及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新建房屋按每平方米500元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村党组织通过社会互助方式解决。
3、社会互助:村级党组织通过发动农户自筹、亲邻资助、社会募捐等多种方式解决危改资金中的不足部分。
四、申报方式
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确定补助对象。
建设管理
1、农村危房改造由村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改造工程,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选择有能力的施工队伍实施,统建的要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对工期、质量、安全、资金负监管责任。
2、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提倡在中心村集中建设。
六、资金保障
1、各乡镇设立危房改造资金专户,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后,由县财政局分批将危改资金拨付到乡镇专户上,乡镇负责对各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各村成立的村民理事会代表等自治组织,可以对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七、验收管理
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住建局、扶贫办等单位牵头组织,乡镇政府具体实施,乡镇、村及工程监理机构人员参加。
八、部门监管
危房改造资金由县发改委、扶贫办、财政局、住建局、残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严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