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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754898072/201607-00315 组配分类:事故调查处理
发布机构:安监局 主题分类:
信息来源: 服务对象分类:
名称:安全生产建议与措施 关键词:
文号: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2016-07-09 生效日期:2016-07-09
内容概述: 废止日期:2020-01-01

安全生产建议与措施

一是隐患排查要做深做细。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消除活动,建立高危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坚持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百分之百排查、重点场所百分之百过检、重点企业百分之百覆盖,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于排查出的各种隐患,要建立台帐,实行销号管理,不定期开展隐患整治“回头看”,切实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整改要到点到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对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厉追究责任;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安全隐患整治创新上下功夫。在隐患整改上创新思路,多想办法、出实招、办实事,下大力气,整改一批重点和难点安全隐患。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执法,增强问题处理实效,推进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依靠专家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深挖细找、会诊把脉和解剖诊断,有效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继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进“铸安”行动,五是加强汛期及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