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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3172246/201511-00342 组配分类:核与辐射安全信息
发布机构:环保局 主题分类:
信息来源: 服务对象分类:
名称:我县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及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关键词:我县,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及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文号: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2015-11-11 生效日期:2015-11-11
内容概述:我县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及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废止日期:2020-01-01

我县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及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及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近日,县环保局、卫计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县医疗废物及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5]145号)文件。对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要求:一、落实责任,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规范医疗废物管理;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许可制度;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四、规范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防止二次污染;五、履行手续,规范辐射安全管理。

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要求,主动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对不符合要求或产生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