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三)负责全县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上级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本级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指导乡镇街道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
(四)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五)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六)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七)负责全县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的行政许可;办理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八)负责全县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九)负责全县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省著名商标的受理、初审;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实施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的行政许可;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负责全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县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全县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规划,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十六)负责全县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务装备股)
工作地点:二、三楼;电话:6586336、6536521,6538066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
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制定全局各项经费收支及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局收支费用管理、票据管理、预算编制、采购等工作;承担全局工资发放、福利、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统计、发放及核算,办理各部门业务经费款项;负责装备保障工作,负责全局装备计划、组织提运、发放、保管工作;负责车辆及器材购置、储运、调拨、维护、修理等工作;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和分析、上报。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企业注册局)
工作地点: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二楼;电话:6402315
经授权,负责集中办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
(三)法规股
工作地点:三楼;电话:6530610
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执法案件审核和法制宣传等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室
工作地点:市场监管局办公楼一楼;电话:6563785
承担辖区食品(含保健品)安全规划的拟订并协调推进实施,完善综合监管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辖区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的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协调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承担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监督抽检餐饮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承办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工作地点:市场监管局办公楼一楼;电话:6519799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业标准;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承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验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承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的技术审查,以及现场检查、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企业监督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
工作地点:三楼;电话:6532831
调查研究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承担企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和年度报告公示内容的抽查工作;研究制定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协调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12365、12331申报举报中心)
办公地点:一楼;电话:6536086
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八)产品质量与信用监督管理股
办公地点:四楼;电话:6587068
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参与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商品质量赶超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
(九)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办公地点:四楼;电话:6531705
依法对商标使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产品、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协会工作。
(十)标准计量股
办公地点:四楼;电话:6567873
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办公地点:一楼;电话:6586006
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市场规范管理室
办公地点:三楼;电话:6586309
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有关工作。
(十三) 综合执法室
办公地点:三楼;电话:6512940
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垄断、市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查处行业市场上的违法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协助参与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违规案件。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派出机构
在原16个乡镇工商所基础上组建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具体是: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田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杨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滑集市场监督管理所、老集市场监督管理所、艾亭市场监督管理所、宋集市场监督管理所、长官市场监督管理所、张营市场监督管理所、黄岭市场监督管理所、鲖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迎仙市场监督管理所、庙岔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邢塘市场监督管理所。2016年10月经县编委同意,增设10个市场监管所,具体是:牛庄市场监督管理所、单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谭棚市场监督管理所、吕寨市场监督管理所、土陂市场监督管理所、张新市场监督管理所、韦寨市场监督管理所、瓦店市场监督管理所、姜寨市场监督管理所、高塘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直属事业单位
(1)临泉县市场监管稽查大队
(办公地点: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三楼;电话:5390968)
(2)临泉县市场监督检验所
(办公地点: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三楼;电话:5390966)
(3)临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办公地点:原市场监管局办公楼一楼;电话:6536523)
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则
第一条 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遵守纪律,服从指挥,令行禁止,接受监督。
第二条 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工作积极主动,不推诿,不扯皮。上级部署任务分工不清楚或职能交叉时,局领导批办后应主动承担相关任务。属于部门工作而推脱扯皮的,发现1次,年终目标考评时扣1次分;发现2次,对股室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所在股室年终评优资格。
第三条 公正廉洁,克己奉公,不滥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凡被举报以权谋私、违反政策滥用职权或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吃请、收受礼物或好处费的,经查实,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违反规定,向基层或企业推销资料、以各种名义滥收费用,增加基层或企业负担的,发现1次,通报批评,部门不得评为优秀单位;发现2次,在全系统通报批评,部门负责人调离。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条 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待人接物,使用文明用语,热情周到,优质服务。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和离岗公示制,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向办事人或来电咨询者说明并告知解决途径;人员离开办公室要自觉在公示牌中填写公示。被举报办事或接电话态度粗暴的,经查实,第1次口头告诫,第2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五条 团结共事,和谐相处。发现因不团结影响工作的,查明原因,对责任人提出警告批评;经警告后仍不改正,问题严重的,调离原部门并根据人事制度予以交流。
第六条 加强学习,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积极为基层排忧解难。
第七条 县局直属单位、协会工作人员以及临时人员、借用或聘用人员参照本规则执行。
机关工作秩序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推进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按照县局规定,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
第三条 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应按着装规定着装上岗。不得在办公区内用餐或吃零食,不得穿背心、休闲短裤、拖鞋在办公区内出入。
第四条 自觉维护办公场所的卫生和秩序。办公场所内不得大声喧哗;禁止在会议室及办公场所的公共区域抽烟;保持办公室和公共卫生区清洁、卫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第五条 不得在工作时间上网打游戏、聊天、炒股,不得在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和反动、色情等不健康网站或发表反动言论。
第六条 全体工作人员应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当日工作,规范使用文明用语,以展示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服务形象。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被通报批评一次,年终目标考评时扣责任人所在科室1次分。工作人员年度内被通报2次以上(含2次)的,取消个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股室内工作人员年度内被通报3次以上(含3次)的,取消股室年终评优资格。被上级组织明查暗访发现存在问题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的,经查实,对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所在单位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第八条 本规范由办公室牵头,监察室、人教股配合组织实施。对本规范的执行情况,要组织开展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县局机关考勤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考勤管理,提高县局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下班时间为县政府统一规定的时间,如遇交通堵塞、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迟到的应书面报告。
第三条 局机关实行集中点名考勤办法,因外出学习、开会、下基层等公务活动而不能按时参加点名的,事前或事后应书面写明情况,由分管局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人教股存档。
第四条 局机关所有股室工作人员轮流按日值班,值班局领导及人教股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每月初,人教股负责提前公示考勤值日人员名单,并牵头监察室、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月考勤情况,并进行公示。
第五条 病假、事假以请假条为准,工作人员(除股室负责人)请假半天的由股室负责人批准,1天的由分管局长批准,1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股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局长批准,1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返回后按原审批程序销假。请假条交人教股存档备查。
第六条 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得上网进行各种娱乐、聊天和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因事外出,应在效能公示牌上标明原因(开会、公差、病事假等)和联系电话。值班局领导定期不定期带领有关股室人员抽查机关人员在岗情况和效能公示情况。
第七条 对无故迟到、早退的给予通报批评,当事人写出检查,分管局长或科室负责人找其谈话;当月迟到、早退累计4次的,即按旷工1日处理,以此类推,旷工3日以上的视情节轻重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 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上网娱乐、聊天或炒股,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视情节轻重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不在岗或因事外出(出机关办公楼区域)未请假的,请假不在公示牌上记录的,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由人教股负责牵头,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监督。股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考勤工作负责。
第十条 工作人员出勤情况,作为机关股室目标考评和年度考核评优的依据。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定点入库
驾驶人员每日完成任务后及节假日、双休日,要将车辆及时入库,统一停放。入库地点在县局机关办公大院,如有特殊情况需停放在别处,必须报办公室批准。
二、车辆定点加油
1、局机关车辆凭加盖印章的《派车单》在指定加油站定点加油。
2、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油料消耗季报制度。驾驶员每季度底要将里程表数字报给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统计每季度平均百公里油耗并予公示。
3、局机关车辆不足,借用车辆加油,需主要领导签批《派车单》方可加油。
三、车辆定点维修
1、机关车辆保养、维修和零配件更换在指定维修站定点进行,办公室负责选择车辆维修单位并订立书面协议。
2、需要保养、维修、更换零配件时,驾驶员须及时报告办公室并填写《车辆报修单》,经指定维修点鉴定、核价、签字,办公室审核,局长签字后,凭单操作,驾驶员不得自行决定。
3、车辆修理完毕后,由定点维修单位和驾驶员对修理项目进行仔细验收,验收合格的,签字确认,由办公室结算有关费用。
4、局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以及执法室和规范室的车辆自行维修,费用自理。如需大修发动机等要书面请示,经局驾驶人员和定点维修单位鉴定后,报主要领导审批,由局办公室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统一办理。车辆年审和保险费用局统一支付。
四、车辆调度使用
1、局机关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
2、为方便管理、合理调度,除紧急情况外,在临泉县行政区划内用车时,应提前半天通知办公室。如需要出县,应提前1天通知办公室,由用车人填写派车单,经分管领导请示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调度安排。
3、机关各股室出临泉县行政区划的公务活动、局班子成员出安徽省行政区规划或省内较远地区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予派车,因情况紧急、人员较多或者携带大量资料确需派车的,应由用车人分管领导或班子成员请示局长同意后(书面),办公室方可派车。
五、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服从车辆调整和指挥调度,未经批准擅自出车并因此而造成交通事故的,所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和赔偿费用均由该车规定驾驶人员承担;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若闯红灯、违章停车、超速行车被处罚,由该车驾驶人员承担有关费用;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对违法上述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工勤人员予以行政处分,借调人员退回原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予以辞退。
2、驾驶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对车辆要勤检查、定期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做到安全文明驾车,并认真履行职责。
3、要安全、及时地完成办公室分配的其他工作。
会议制度
党组会议
· 会议安排
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地点在局会议室。
二、会议参加人员
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局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由局党组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其他局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局党组会议召集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
二、会议内容
会议议题由局党组书记确定,或书记委托的其他局党组成员确定。由股室(单位)提出的议题应先征求分管局党组成员的意见,报局党组书记同意。
1、传达有关重要会议精神、指示和决定,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2、讨论制定本单位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本单位工作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
3、安排部署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决定各股室(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兑现等有关事宜;
4、讨论审定专项资金分配、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活动开展和重大财务支出等事项;
5、研究决定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制定局机关及局系统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局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和局管干部的任免及奖惩等重大人事问题;研究决定局系统表彰的各类先进和上报上级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项;
7、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研究全局系统党的建设及其他党务工作;
8、讨论决定其他需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和事项。
三、会议要求
1、党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应向党组书记或会议召集人请假。局党组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研究重大事项和干部任免问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
2、会议讨论的议题,都应按少数服从多数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明确的决议或决定。
3、党组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属党组成员主管的股室(单位)落实的,由该党组成员负责督查,并向党组汇报落实情况。
4、党组成员及列席党组会议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任何人不得泄露会议上讨论和决定的需要保密的事项。
5、党组在讨论干部人事、纪检监察及重大财物处置等工作时,凡涉及与党组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领导班子工作例会
一、会议安排
领导班子例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周一上午8:30,会议地点在局会议室。如有情况变化另行通知,必要时可由局长临时决定召开。
二、会议参加人员
会议参加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会议人员。
三、会议内容
1、提交班子成员会专题研究决定的工作事项;
2、通报上一周工作情况、本周工作安排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3、通报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4、通报需有关领导配合、协调的工作事项及需提交主要领导决策的问题。
5、讨论决定其他需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和事项。
四、会议要求
1、参加人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主要领导请假。需列席会议的单位、股室原则上由负责人参加,特殊情况可委托副职参加,副职参加会议的,会后要及时向本单位、股室负责人如实汇报会议决定事项。
2、通报工作时,要突出重点、条理清晰、简明扼要。
3、会议研究决定的工作部署,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属班子成员分管股室(单位)落实的,由班子成员负责督办,并在班子成员会汇报落实情况。
工作调度会议
一、会议安排
工作调度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3点,会议地点在局会议室。如有情况变化另行通知,必要时可由局长临时决定召开。
二、会议参加人员
会议参加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负责人,各股室负责人,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会议人员。
三、会议内容
1、各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负责人报告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2、分管领导结合分管工作作以补充点评并提出下月工作安排;
3、主要领导对工作进行整体点评或逐一点评,并就下步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
4、通报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或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和事项。
四、会议要求
1、班子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主要领导请假。各单位或股室由负责人参加会议,特殊情况可委托副职参加,副职参加会议的,会后要及时向本单位、股室负责人如实汇报会议精神。
2、各单位准备好发言材料,要做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建议明确,形成文字材料。
3、会议安排的工作部署,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属班子成员分管落实的,由班子成员负责督办,并在班子成员会汇报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