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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局

单位全称: 城乡规划局 单位地址: 临泉县政务新区党校三楼
公开电话: 05586583979 网址: http://www.pzljz.com/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8d105f0f85d105553ef43ab(信息公开)
邮政编码: 236400 Email: 410705340@qq.com
职能职责 工作标准 办理程序 责 任 人 限时办结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方面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研究拟订我县城乡规划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并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根据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受县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功能区规划、详细规划按法定程序审查上报批准审查并综合协调城市规划区的相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协调规划的实施。

  (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论证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出让、转让、出租、划拨等工作参与对城市国有土地出让计划和供应的管理具体审查项目的城乡规划方面的可行性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并提出规划条件。

 (按照<<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规要求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临时建设和其他工程实行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审查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建筑方案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

 (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会议筹备工作对各乡镇、县工业园区城市规划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监督。

 (建立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技术信息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人秘股)

    协助管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访、国有资产监管、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工资、财务管理。

    二行政审批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周转建设项目。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临时建设及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调整及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工作;按法定程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证》。

    三规划编制股    

    按照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及相关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指导乡镇、县工业园区各类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协调与土地利用规划及相关部门规划的衔接;负责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出具。

    四综合规划股

    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负责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论证;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规划选址论证,提出选址意见;负责城市道路、市政工程的控制和管理;负责城市广告、雕塑的规划管理;负责四线(高压走廊、城市绿线、城市蓝线、文物保护)的控制;负责城乡规划委员会及相关会议的筹备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

    组织宣传城乡规划法律、法规;配合城乡规划执法部门监督建设单位按“一书两证”的内容实施,负责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负责制订城乡规划地方性规范文件与相关管理规定。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类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申报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规定应由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项目,由县城乡规划局行政审批股审核并提出选址意见。

申报材料

1、审批表(规划局窗口提供);

2、1:500或1:1000的地形图(原件)及电子版;

3、可研报告批复(原件);

4、重大项目需提交由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的选址论证报告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科室负责人审核—局业务会研究—公示—窗口签发。

办理时限

申请人按规定送齐图纸、文件、窗口受理后,应在法定工作日十五日内审批完毕。需延长时间的,应在第一个审批时限结束前两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时限及其理由,延长时限一般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局窗口(行政审批股),邮编:236400

余卉  18655873012  地址: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好迪家具产业园二楼

 

 

 

项目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类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三十八条 三十九条

申报范围

1、新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的。

申报材料

1、审批表(规划局窗口提供);

2、县国土局出具的1:500或1:1000的地形图(原件)及电子版;

3、建设项目立项(备案)文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附勘测定界图);

5、县城乡规划局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科室负责人审核—局业务会研究—窗口签发。

办理时限

申请人按规定送齐图纸、文件、窗口受理后,应在法定工作日十五日内审批完毕。需延长时间的,应在第一个审批时限结束前两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时限及其理由,延长时限一般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局窗口(行政审批股),邮编:236400

余卉  18655873012  地址: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好迪家具产业园二楼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类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

申报范围

1、在规划区进行建筑物、构筑建设的;

2、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

申报材料

1、审批表

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

3、国有土地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项目批准文件

6、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各二份(含电子文件)。

前置程序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委托具有规划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依据县城乡规划局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编制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县城乡规划局审查,县城乡规划局认为有必要对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专家评审的,由县城乡规划局邀请专家组织对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经评审通过且按照专家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可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材料。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科室负责人审核—局业务会研究—公示缴费—窗口签发。

办理时限

申请人按规定送齐图纸、文件、窗口受理后,应在法定工作日十五日内审批完毕。需延长时间的,应在第一个审批时限结束前两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时限及其理由,延长时限一般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

办理机构

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局窗口(行政审批股),邮编:236400

余卉  18655873012  地址: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好迪家具产业园二楼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证

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类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

申报范围

经规划许可批准并已竣工的建设工程

申报材料

1、审批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土地使用证

5、经县城乡规划局审定的规划建筑方案总平面图。

6、测绘单位提供的现状竣工总平面图和测绘成果报告书。

7、规划批后跟踪管理记录。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科室负责人审核—局业务会研究—公示—窗口签发。

办理时限

申请人按规定送齐图纸、文件、窗口受理后,应在法定工作日十五日内审批完毕。需延长时间的,应在第一个审批时限结束前两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时限及其理由,延长时限一般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局窗口(行政审批股),邮编:236400

余卉  18655873012  地址: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好迪家具产业园二楼

 

 

姓名

负责工作

 

张克亚

局长,负责城乡规划局全面工作

 

“一书三证”行政审批事项窗口受理后,在法定工作日十五日内审批完毕。需延长时间的,在第一个审批时限结束前两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时限及其理由,延长时限一般不超过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