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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新旅体局

单位全称: 文广新旅局(体育局) 单位地址: 临泉县体育场
公开电话: 0558-6405582 网址: http://www.pzljz.com/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8d105f0f85d105553ef436d(信息公开)
邮政编码: 236400 Email: wgxlyj@163.com
职能职责 工作标准 办理程序 责 任 人 限时办结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措施。

(二)组织并落实本系统改革和发展工作;提出并实施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旅游和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本系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体育项目申报市级文化发展建设类专项资金,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县级政府性资金关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及产业的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县级政府购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服务项目申报。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三)提出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体育事业基本建设规划,推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组织实施全县重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体育项目;落实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体育方面的产业规划和经济政策;培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体育产业健康发展。

(四)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体育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加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体育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县级优秀运动队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县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队伍建设。

(五)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检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六)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七)负责全县公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体育场馆及基层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体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社会文体活动开展。

(八)负责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省、市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履行文物行政管理职责,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抢救和传承工作。

(九)对全县广播影视事业依法实施行政监管;负责对好新闻、好专题以及优秀节目、栏目、优秀记者的评选和推荐上报工作;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办台行为。

(十)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图书报刊的宣传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监听监看和图书、报刊、电子书刊等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对网络视、听节目进行监管。推进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负责我县艺术场馆和艺术院团开展活动,组织实施大型文化交流活动。

(十一)负责全县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审核、报批出版、发行、印刷和著作权管理、代理机构;负责全县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体育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地方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定;负责对各类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单位的管理和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负责全县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的管理和执法工作。

(十三)规范文化艺术、文化产业、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管理。

(十四)归口管理全县文化艺术、文物、旅游、体育工作对外和对港澳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合作与交流。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服务承诺制度

    1、实行政务公开,做到透明服务。公开服务程序和办事流程,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标准,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待人热情,做到主动服务。对前来联系工作的同志必须笑脸相迎、热情服务、公正办事;必须熟练掌握本职业务工作、耐心细致对待服务对象的业务咨询。

3、推行限时办结制,做到高效服务。凡申报的项目,只要手续材料齐全,符合国家政策,保证随到随办,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审批手续。

4、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公平公正,依法行政。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

1、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时,接待人必须了解要求办理事项,可以立即办理的给予当场办理,无法立即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理该事项所需相关材料、办事程序。

2、对于违反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坚决不予以办理,并一次性告知该事项违反的有关条文,做好解释说明,并告知改正方法和措施。

3、接待者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属自身职责范围无法一次性告知的,必须提供相关人员姓名和联系方法,避免服务对象跑冤枉路,提高办事效率。

4、接待者有一次违反上述决定的给予一次诫勉教育,违反两次给予一次效能告诚,违反三次,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同时调整工作岗位。

(三)、首问负责制度

1、首问责任制度是指对来我局办事的人员询问有关事项和联系工作时,第一个被问到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或帮助联系解决。

2、对属于本职责范围内的事,能办理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请示领导,争取尽快办理。

3、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首问者必须帮助联系相关人员,应该告知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姓名,做到让前来办事的人员满意。

4、对来我局办事人员态度粗暴蛮横,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效能告诫一次或行政警告处分,在全体干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

5、询问事项属于本职办理的不按规定办理,推诿扯皮的,给予效能告诫一次。

6、对按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不向服务对象解释说明而引起争吵的,给予诫勉教育。

7、机关工作人员被诫勉教育两次或效能告诫一次的,本年度不能评为优秀,一年内诫勉教育三次或效能告诫两次的,年度考核应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同时调整工作岗位。

(四)、责任追究制度

1、落实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三项制度:一是首问负责制;二是一次性告知制;三是服务承诺制。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制度要求追究工作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2、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者,予以处罚:

1)、对擅自离岗,使来局办事者找不到办事人,造成办不成事的作旷工处理。

2)、对不热情接待来局办事者的,并有“四难”行为的责成在全局干职工会上作检查。

3)、对办事拖拉,不给好处难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及不按服务时限要求办事的,经查实一次的批评教育,二次的在全局干职工会上作检查,三次以上的下岗六个月。

4)、上班时间不学习业务知识、参加打麻将、打扑克牌等娱乐活动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同时调整工作岗位。

3、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人除给予党纪、政纪处罚外,还应追法律责任:

1)、玩忽职守、违法行政,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服务对象和服务单位“索、拿、卡、要”。

3)、到服务对象和服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或接收服务对象礼金和物品。

(五)、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并由人秘股考勤登记。

2、严格请假制度,全年请病事假总数参照《公务员考勤办法》执行和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3、上、下班时间及工作要求按照《公务员考勤办法》执行。

4、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得出现溜达、玩游戏、上网聊天等不良现象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否则,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公文处理制度

1、各类来文均归办公室总处理,处理流程如下:编号、登记、送领导批阅、领导签署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归档。

2、所有来文在任何环节均要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个人收藏,不得毁坏遗失。

3、所有发文要做到行文规范、格式准确,并做好存档,以备毁坏遗失。

(七)、财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1、对公有财产,要做好登记保管工作,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出租,更不得化公为私,据为己有。

2、接待制度:

1)、接待范围:1、乡镇有关领导来单位衔接工作的;2、省、市来人;3、主要领导认为接待或分管领导认为应接待并报主要领导同意。

2)、接待程序:1、所有接待全部归口管理。2、单位确需要接待者,必须报请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否则,视同自费接待;3、所有接待开支必须由人秘股责人签字认可方能送局长室审核,否则不予报帐。

3、接待原则及标准:(1)所有接待本着一切从俭原则;(2)接待尽量做到不发烟;(3)所有接待实行对口接待,其他人原则上不能陪餐;(4)本局需要采购或购买物品、物资经主要领导批准由人秘股办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经手。

4、报账程序:一切经财务报销的单据、发票必须先经局长审核,然后由分管副局长同意才能报账。分管副局长经手的发票,须经局长签字方可报销。接待、购物开支的票据需有人秘股负责人的签字才能送局长审核,否则开支自理。特殊情况需经局长同意。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等业务审批

事项名称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类

办理机构

临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体育局)行政审批股

办理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四条:《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2 号)第三十八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办理条件

应当有与其放映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器材设备

前置审批

营业执照

办理材料

1、单位的名称、章程

2、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2、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3、申报材料审核——4、报局审批——5、告知、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六十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地点

县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旅局(体育局)窗口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58-6402311  

办事附件(表格)

县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旅局(体育局)窗口领取

娱乐场所设立和变更审批 (内资)

事项名称

娱乐场所设立和变更审批 (内资)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类

办理机构

临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体育局)行政审批股

办理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8号)第九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社会团体

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前置审批

营业执照

办理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申请报告;

2、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没有

《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4、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6、公安部门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7、有关娱乐项目的器材设备资料及证明票据;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2、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3、申报材料审核——4、报局审批——5、告知、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地点

县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旅局(体育局)窗口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58-6402311  

办事附件(表格)

县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旅局(体育局)窗口领取

营业性演出团体的设立、变更(内资)

事项名称

营业性演出团体的设立、变更(内资)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类

办理机构

临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体育局)行政审批股

办理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七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社会团体

办理条件

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前置审批

营业执照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5、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2、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3、申报材料审核——4、报局审批——5、告知、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地点

县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旅局(体育局)窗口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58-6402311  

办事附件(表格)

县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旅局(体育局)窗口领取

设立复印打印单位审批

1.事项名称:

设立复印打印单位审批

2.颁发的证件

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印刷经营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三年

3.审批类型及

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4.设定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

2、《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5.审批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设备(不应有八开以上轻印刷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制度。

6.申请资料:

(1)安徽省印刷企业设立申请书;(原件1份)

(2) 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 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原件1份)

(4) 房屋须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租赁房屋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及出租者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

(5) 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订案,合伙企业的合伙经营合同;(复印件1份)

(6) 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提交经营地暂住证);外商投资者还需提供投资者的名称、住所;(复印件1份)

(7) 企业建制、组织机构;(复印件1份)

(8)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复印件1份)

⑼外商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的印刷企业,按照《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提供文件和证件;

7.审批受理机

构及地点:

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旅局(体育局)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临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体育局)

9.审批程序:

1、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2、申报材料审核——3、实地勘验——4、报局审批——5、告知、送达申请人。

10.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

不收费

12.审批表格:

《安徽省印刷企业设立申请表》

13.年审或年检:

每年1月至3月年检,一年一审。

14.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实地勘验)——签批——告知(送达)

15.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0558-6512853

出版物业务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设立出版物零售单位及其变更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类

办理机构

临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体育局)行政审批股

办理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社会团体

办理条件

(一)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前置审批

营业执照

办理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二)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三)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2、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3、申报材料审核——4、报局审批——5、告知、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地点

县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旅局(体育局)窗口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58-6402311  

办事附件(表格)

   县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旅局(体育局)窗口免费领取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和变更审批

事项名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和变更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类

办理机构

临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体育局)行政审批股

办理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社会团体

办理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置审批

营业执照

办理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2、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3、申报材料审核——4、报局审批——5、告知、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地点

县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旅局(体育局)窗口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58-6402311  

办事附件(表格)

县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旅局(体育局)窗口免费领取

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非涉外)

事项名称

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非涉外)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类

办理机构

临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体育局)行政审批股

办理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四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社会团体

办理条件

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前置审批

营业执照

办理材料

1、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团队

2、演出的时间、地点、场次

3、节目及视听资料

4、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5、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预案

6、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2、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3、申报材料审核——4、报局审批——5、告知、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地点

县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旅局(体育局)窗口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58-6402311  

办事附件(表格)

县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旅局(体育局)窗口领取

 

侯继山: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文广新旅局(体育局)全面工作。办公电话:0558-6511007 

郭纯红: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局长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政策法规、依法行政、效能建设、信息、统计、保密、政务公开、文化市场管理、未成年人保护、扫黄打非、体育等工作。分管人秘股(财务)、审批股、竞技体育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体育中心、业余体校、体彩办公室。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和安全生产工作。办公电话:0558-6512325

郭建民: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党务、中心组学习、宣传思想、公共文化、群众体育、文物博物、民生工程、文明创建、爱国卫生、双拥、计划生育、扶贫、禁毒等工作。分管文体股、文物管理股、博物馆、影剧院。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和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电话:0558-6535554

牛献彬: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图书、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新闻出版广电事业发展股、图书馆。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和安全生产工作。办公电话:0558-6405589 

李珍华: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旅游、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妇女儿童等工作。分管艺术股、旅游股、产业发展股、文化馆、梆剧团。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和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电话:0558-6405586

人秘股股长:陈晓梁 办公电话:6405582       

审批股股长:常明  办公电话:6405581

艺术股负责人:马泉萍 办公电话:6405585  

文体股负责人:苏云龙 办公电话:6405538

旅游股负责人:李玉玲办公电话:5398805

产业发展股负责人:李玉玲  办公电话:5398805

文管股负责人:邢伟办公电话:6528141

竞技股负责人:刘银山    办公电话:6512325

新闻出版广电事业发展股股长:徐亚威 办公电话:6512853

 下属单位:

临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负责人:左利(队长)   办公电话:6405587

临泉县文化馆

负责人:郭卫(副馆长主持工作)  办公电话:6512326

临泉县图书馆

负责人:马艳(馆长)     办公电话:6586118

临泉县博物馆

负责人:吴立德(副馆长主持工作)   办公电话:6528141

临泉县梆剧团

负责人:周晓稳 (副团长主持工作)  办公电话:6514413

临泉县体育中心

负责人:张淮林(体育中心主任)  办公电话:5398855

 

办理事项

办理时限

人秘股

即时办理

行政审批股

即时办理

文体股

即时办理

艺术股

即时办理

新闻出版广电事业发展股

即时办理

旅游股

即时办理

竞技体育股

即时办理

产业发展股

即时办理

文物管理股

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