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出生登记
1、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凡不满1周岁的婴儿,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辖区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直接办理;1周岁至13周岁的儿童(1996年以后出生),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辖区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批(也作为出生户口登记)。
二、公民死亡户籍注销规定:
1、公民正常死亡的,凭基层村民组织开具的证明和《火化证》,由死者的亲属申报,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并收回死者身份证。
2、公民非正常死亡的,凭公安部门开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其它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及《火化证》,由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并收回死者身份证。
三、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移
(一)已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接收单位证明、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二)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回原迁出地落户,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原迁出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三)户口仍在原籍的大中专毕业生,已落实工作单位并申请迁入户口的,凭毕业证及复印件、派遣证或人才交流中心安置工作介绍信、接收单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需加盖辖区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居民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批并签发《准迁证》。
四、办理《居民身份证》
1、受理单位:各派出所
2、办理程序:由居民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证窗口申请,由户籍内勤打印身份证受理单,居民携带受理单进行人像采集。采集后由居民签字确认后缴纳办证款,领取发票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派出所受理合成照片上传临泉县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予以审核,合格后上报市局审核,市局审核后打包上传省厅制证中心。
3、收费标准:
(1)、申领、换领身份证20元
(2)、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
(3)、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
(4)、居民户口簿 每本6元
(5)、户口准迁证 每证2元
(6)、户口迁移证 每证2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2003]2322号文件 户政管理设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
五、公民申请普通护照须知
1、受理部门:临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中心公民申请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留学、定居、就业或从事商务等其他非公务活动的常住户口居民,申请领取《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也可从本网站下载表格),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
2、办理流程:咨询、领表--- 照相、填表 ---- 交表,交验身份证、户口薄原件,领取回执单缴费--- 审核、审批、制证--- 按预约时间凭回执单领取护照
3、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由申请人本人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并接受民警必要的询问。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1份(现场领取),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3张。
(2)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应交验在国内的暂住证明、定居国外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护照换发的,还须交验所持有效普通护照,提交护照的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公民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原因的说明;公民因普通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护照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3)未满16周岁的,应由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提交(1)项规定的材料、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办证时限:公民申办出国护照,15日内办结,事由紧急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加急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加急手续:(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2)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的。(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收费标准:首次申请护照200元/本,护照加注20元/项,换发护照200元/本,补发护照400元/本。
六、公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知
受理部门 :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中心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常住户口的居民向所在地县级出入境管理中心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
(1)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地级,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军人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4)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受理。
(5)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受理。
办理流程:咨询→领表→ 照相→填表→交表→交验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领取回执单缴费→ 审核→审批→制证→按预约时间凭回执单领取通行证
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商务。a、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b、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c、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3)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4)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阜阳市未开通)
(5)其他。a、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b、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6)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可向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也可从本网站下载)一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4)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通行证及签注,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其他人员无须提供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探亲。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a、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b、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c、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另行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商务签注具体审批签发标准如下:
a、1年多次商务签注。签发对象为: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且单位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上年度纳税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b、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签发对象为: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且单位注册资金在15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境外企业常住我省代表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c、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签发对象为: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1年多次、3 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签发条件的申请人。
(3)团队旅游。无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但必须随团旅游。
(4)个人旅游。阜阳市未开通。
(5)其他。a、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b、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6)逗留。a、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b、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c、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d、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单位意见 :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通行证和签注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其他人员无须提供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受理审批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下列情形之一除外:(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但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3)申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及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
经营公司代为申请;(4)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代为申请。
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内地居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批准其赴赴港澳的申请,或将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1)属于法定不准出境人员。
(2)为不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3)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4)在香港或者澳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遣返人员。
(5)原发证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认为的其他情形。签注种类、出境有效期、往返次数和备注往来港澳签注分为6个种类: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个人旅游(G)、其他(Q)和逗留(D)。根据申请事由分类签发。
(1)探亲签注。a、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b、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2)商务签注。a、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根据各地制定的审批条件,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b、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c、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团队旅游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4)个人旅游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5)其他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6)逗留签注。签发多次签注,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a、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b、赴澳门就学,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赴澳门就业,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办证时限
(1)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商务签注,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的,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上办理时限均不含邮路时间。但异地办证、申请材料调查、报上级机关审批的除外。
(2)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
3、公民申请往来台湾地区须知
受理部门: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地区,临泉县常住户口居民,向所在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关签注。
办理流程:咨询、领表 » 照相、填表» 交表,交验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领取回执单缴费 » 审核、审批、制证 » 按预约时间凭回执单领取通行证。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及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照片1张。
(2)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提交入台许可证复印件。
(4)提交与赴台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应邀赴台,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或者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复印件(含名单),交验原件;批件为复印件的,须经省台办交流处或经济处盖章确认。
(5)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通行证和签注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
(6)申请人已持有赴台湾通行证的,申请时须提交原证件。
(7)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先向组团社报名,交纳所需费用后,凭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安徽省三家旅行社:黄山市中国旅行社、安徽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海外旅游有限公司)
办理时限: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均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通行证3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加注20元/次,多次有效签注100元。
七、办理驾驶证流程:
1、学驾人员持身份证件(暂住人员还需有暂住证)及其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六张,到车管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凭《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进行体检;
3、到交通管理部门考试中心进行报名;
4、预约理论考试;
5、到考试中心进行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6、合格后,到考试中心预约场地(科目二)、道路(科目三)考试;
7、考试合格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八、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
受案 → 立案 → 破案、销案 → 侦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