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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单位全称: 司法局 单位地址: 城东南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公开电话: 0558-6538383 网址: http://www.pzljz.com/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8d105f0f85d105553ef4375(信息公开)
邮政编码: 236400 Email: 无邮箱
职能职责 工作标准 办理程序 责 任 人 限时办结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全县公证、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的业务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县“1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工作。
(五)指导、协调对刑释解教人员
(六)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技术安置帮教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装备、车辆等物资储备,监督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经费管理。
(七)管理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公证、律师的专业技术职能评定的审核、申报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九)指导、管理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司法局机关设6个职能股、室、中心。在乡镇设31个派出机构(司法所)。
(一)内设机构
1、政工室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编制部门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
2、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事务性工作,制定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会议组织,接待、文电处理、档案、信访、保密及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上报业务补助经费的申报、分配和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局机关的国有资产、基建及通讯等工作。
3、宣教股:
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承办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和县普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搞好普法资料的征订和发行,建好各种形式的普法阵地。制定在职干警、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执法监督及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委托开考的法律专业助学培训工作。
4、基层工作管理股:
管理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服务所的设立、登记、注销的申报工作。负责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素质教育、专业培训、考试、考核、资格审查和年检注册的申报工作。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县148法律服务工作。接待解答群众上门或来电法律咨询事务并及时反馈给领导及有关部门。
5、律师公证管理股:
管理和指导全县的律师、公证机构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业务活动。负责律师、公证机构设立、登记年检注册、注销的审查、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资格和执业律师、公证员年检注册的审查、申报工作。按有关规定指导、审查涉外公证事务。
6、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并确定法律援助事项,指派承办人员。管理筹集法律援助资金。
(二)派出机构(司法所)
全县31个乡镇设司法所,为县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一、遵守上下班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上班期间要专心工作,保持安静;不得干私活、办私事;不得喧哗、打闹;有事外出要向分管领导请假。

二、恪守工作职责,以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做好本职工作。执行政策不能走样,该办的事要限时办理,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三、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按党性原则办事,坚持廉洁从政,严禁以权谋私。

四、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热情对待前来办事的干部群众,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五、加强团结,互相支持,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法律援助申请程序 

  (一)申请办理法律援助,向义务人(或被告人)住所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二)县法律援助中心专门负责受理、审查、实施法律援助。            

(三)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经济困难证明,城镇居民凭低保证,农村居民凭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办理公证程序  
  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 不得委托别人代理, 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事项无争议;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社区矫正管理程序 

1、法律文书的交接。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对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的7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的各类法律文书及有关材料寄送至矫正对象居住地司法所,并要求矫正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后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    2、社区矫正对象的报到。社区矫正对象要在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办理登记手续,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接受矫正。     3、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 4、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 5、社区矫正的解除。司法所对矫正期限已满,且矫正期间未重新犯罪,遵守监督、考察规定的矫正对象,应当及时出具书面鉴定材料,报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并予以宣告。

李洪伟   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司法局全面工作。电话:6583831

杨卫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政工室、党建、综合治理、基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电话:6583833.

于亮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电话:6583836

王剑  党组成员。分管公证处,电话:6524439

刘月华 党组成员。电话:6510266

法律援助:对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是否接受申请给予答复。 
   
公证业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在该期限内。
    社区矫正: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对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的7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的各类法律文书及有关材料寄送至矫正对象居住地司法所,并要求矫正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后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社区矫正对象要在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办理登记手续,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接受矫正。